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039647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51.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docx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6〕185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

互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学校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职工医疗互助的补充作用,减轻部分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所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经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互助的补充作用,为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因病所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互助金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三条 互助金补助的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规范定义的重大疾病范围执行。

第一章 互助金的管理及监督

第四条 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互助金管委会),由校工会、学校办、校医院、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办公室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管理互助金,并接受学校及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互助金管委会职责:

1、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际情况,研究修订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2、每年定期审批患大病教职工的补助申请,确定补助方案;

3、宣传大病医疗互助政策,多渠道筹集互助金;

4、裁决有争议的事项。

第六条 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办公室为互助金管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1、建立交纳互助金的教职工档案、互助金使用情况档案;

7、汇总教职工申请,核算补助经费,提出补助方案;

3、互助金收支情况年度总结;

4、互助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每年向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人员变动名单。

财务处每年一次及时提供互助金收交及补助的发放情况。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部门工会为福利委)负责本单位的大病医疗互助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设立互助金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账务公开。

第九条 学校福利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互助金的监督机构,每年委托审计处审查互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 互助金的来源

第十条 互助金来源包括:

1、教职工每年交纳的互助金;

2、学校每年按照教职工交纳互助金总额的1:

1给予配套支持,第一年学校投入200万元;

3、校内外资助和捐赠;

4、互助金增值(含利息)和积累等。

第三章 互助金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一条 凡属我校全民所有制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体所有制职工(含退休人员)、学校发放工资的博士后,承认本办法、按时交纳互助金者,均可加入。

第十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每年一次性交纳180元(每月15元)互助金,在自愿签署了《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加入申请表》后,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转入互助金账户中,以后年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退出申请的将视为继续参加,财务处自动代扣代转。

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者,由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通知本人到财务处交纳,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退出,不得享受互助。

第十三条 对于在成立互助金时没有加入、加入后又退出或新入校当年没有加入的情况,教职工申请加入互助金时,需要相应补交成立之初到申请加入时、退出期间或新入校当年到申请加入时应交纳的互助金,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

第十四条 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交纳互助金的教职工将失去补助资格,不再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第四章 补助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 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互助金后即可享受互助,新入校的教工当年交纳互助金后即可享受互助。

接受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第十六条 属于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参加互助当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经校医院转诊接受住院治疗报销后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者,可申请互助。

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参加互助当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报销后经校医院审核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者,可申请互助。

参加互助的教职工所患重疾不属于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目录,经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者,也可申请互助。

第十七条 符合规定的教职工提出补助申请后,经基层工会审核汇总,报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

申请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2、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者需自行提供分割单。

第十八条 校医院负责审核申请者的自付费用按相关文件符合申请救助的总金额,互助金管委会负责审核申请、补助方案的确定,财务处负责发放补助金。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由互助金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享受互助待遇:

1、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资格者;

2、公费医疗患者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外就医者;

3、自行购买药品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4、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交通意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二十一条 大病医疗补助采用分段按比例累进的方式,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1、自费20,001-50,000元的部分,按40%补助;

2、自费5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50%补助。

参加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连续参加互助金满5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连续参加互助金满10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标准在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连续参加互助金满15年及以上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5%。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由互助金管委会提出修订方案,经教代会执委会议讨论,2/3以上票数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委会。

附1:

互助金补助的重大疾病目录

附2: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加入申请表

附3: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加入汇总表

附4: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申请流程

附1:

互助金补助的重大疾病目录

以下重疾是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规范定义的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

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喷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加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人员编号

家庭地址及电话

家庭人员情况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

我同意《华中师范大学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自愿申请加入华中师范大学大病医疗互助,每年按时交纳互助金,并同意由财务处代扣代交。

如每年在规定交纳期前未提出退出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参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基层

工会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注:

申请人及基层工会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对资料不全的可不受理。

附件3: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加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人员编号

联系方式

注:

1、各单位基层工会在汇总时请复核人员编号无误,将在职和退(离)休的分表填列;

2、该表一式两份,由基层工会填写后加盖公章与电子表同时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

yzhf@。

附件4: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流程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工会初审后送交基金管委会。

(二)校医院审核申请人的患病和治疗情况;财务处审核有效治疗费用。

(三)基金管委会研究讨论确定救助名单和数额。

基金管委会在审核救助对象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基本业务流程如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