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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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docx

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XX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函〔2019〕4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X环土壤〔2020〕X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7月15日前基本摸清全县农村黑臭水体的数量、地理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以及涉及的乡镇和村庄数,并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初稿),7月25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形式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本地排查方案,安排抽调乡(镇)、村、组干部组建工作组,逐村逐组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应查尽查。

成立由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

XX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实地勘查,合并、筛选和监测。

水利局根据河湖长制掌握的情况以及本部门受理的农村水体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黑臭水体清单,配合开展实地勘查、合并和筛选。

农业农村局协调乡镇人员开展问卷调查,提供本部门受理的农村水体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情况,配合开展实地勘查、合并和筛选。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排查范围:

各乡(场、区)镇的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包括:

一是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200m-500m区域内的水体,二是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排查重点:

主要依据河湖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所掌握的水体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和信访部门受理的涉及农村水体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村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梳理黑臭水体清单。

四、排查方式

感官判断:

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

如水体存在明显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

问卷调查:

对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由乡镇组织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水质监测:

当开展问卷调查有困难时,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

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附件2。

3项指标中任意1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对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当只有透明度指标不达标时,不判定为黑臭水体。

五、进度安排

2020年6月15日前,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工作,各乡(场、区)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并上报XX生态环境局备案。

(见附件3)。

2020年6月底,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建制村村委会开展黑臭水体自查,提出乡镇级农村黑臭水体初步清单并上报县级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见附件4)。

2020年7月中旬,县级联合工作组通过实地勘查,进行合并、筛选和监测,形成县级农村黑臭水体初步清单并上报市级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

上报黑臭水体清单经省、市复核后,自2020年11月开始,动态更新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黑臭水体,由县级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提出补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这次排查摸底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精心安排,细化方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排查摸底工作,成立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排查摸底工作。

(见附件1)

(二)确保数据质量。

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排查数据,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对排查结果为无黑臭水体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要进行书面确认。

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三)严守时间节点。

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要切实加快开展排查摸底及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帮扶。

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视情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行政督导和技术帮扶,对排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预警、通报,对弄虚作假的地方视情追责。

联系人:

XX生态环境局污防股XXXXX

附件:

1.XX县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判定标准及监测方法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联络员名单

4.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5.填报说明

 

附件1

XX县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XX县政府副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XXXX生态环境局局长

XX县水利局局长

XX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乡乡长

XXXX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XX县水利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XX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生态环境局,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黑臭水体排查摸底的协调、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2

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判定标准及监测方法

特征指标(单位)

指标阈值

监测分析方法

透明度(cm)

<25*

黑白盘法或铅字法现场检测

溶解氧(mg/L)

<2

便携式pH计法现场检测

氨氮(mg/L)

>15

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

注:

1.*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指标阈值按水深的40%取值;2.特征指标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透明度推荐采用黑白盘法或铅字法;溶解氧推荐采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

通过水质监测判断时,原则上可沿水体每200m-600m间距设置监测点,但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少于3个。

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m处,水深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

 

附件3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备注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场、区)镇

附件4

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行政区划代码

建制村

水体编号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涉及的自然村

河湖长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黑臭水域面积

(m2)

长(m)

宽(m)

黑臭段起点

起点经度

起点纬度

黑臭段终点

终点经度

终点纬度

水质监测指标均值(取样时间:

年月日)

主要污染问题

是否开展治理

治理进展

黑臭水体照片截图(至少1张)

名称

人口(人)

辖区面积(km²)

透明度(cm)

溶解氧(mg/L)

氨氮(mg/L)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联络员)签字:

备注:

1.水质指标由市派驻各县的生态环境局检测补充;2.当透明度、溶解氧两项指标都达标、判定黑臭水体有争议时,需取样检测氨氮指标;3.黑臭水体清单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区域内无黑臭水体的空表也需签字。

附件5

填报说明

各地在详细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填报农村黑臭水体(以下简称黑臭水体)排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填报说明具体如下:

一、总体说明

(一)填报主体。

乡(场、区)镇负责填报辖区内的清单,于2020年6月底,将清单电子表格及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要按照清单指标说明逐项进行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三)无黑臭水体确认说明。

对排查结果为无黑臭水体的乡(场、区)镇,由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确认,并于2020年6月底将确认文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

对未按期报送排查清单的,视为未完成排查任务。

二、黑臭水体认定

(一)对排查识别范围的说明。

黑臭水体排查识别范围是建制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200m-500m。

如果向外延伸的范围超出建制村边界,原则上以建制村范围内的黑臭段作为黑臭水体填报相关信息。

此范围外,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也应纳入清单。

(二)对于跨界黑臭水体如何认定的说明。

对于跨建制村的黑臭水体,如果为上下游关系且责任明确的,原则上以行政边界为界进行分割,按两个黑臭水体填报;如果左右岸关系或责任不清,可以按一个黑臭水体填报。

对于跨县级行政区的黑臭水体,如果左右岸关系或责任不清,由邻界乡镇填报并做好标注,交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确定一个责任主体上报,且按1个黑臭水体上报。

(三)对于一个水体有多个黑臭段的如何认定的说明。

对于建制村边界范围内,一个水体有多个黑臭段的,可以作为多个黑臭水体,也可以作为1个黑臭水体纳入排查清单。

(四)对于排查识别有争议的水体,如何认定的说明。

排查识别时,如果感官判断存在争议,要采取公众评议的方式进行判断;如果公众评议难以开展,要采取水质监测进行判断。

例如,工作人员排查时初步判断某水体不是黑臭水体,但向社会公示时,村民反映该水体是黑臭水体。

这种情况下可组织开展公众评议,进行问卷调查,如果60%的问卷认为是黑臭水体,可纳入清单,反之不纳入清单。

(五)对于季节性水体,如何认定的说明。

要根据排查时水体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排查时,某水体不黑臭或无水,但在其他时期或有水时出现黑臭现象的,要进行公众评议来判断是否为黑臭水体。

三、指标填报说明

(一)行政区划。

1.农村黑臭水体所在行政区划,参考五级行政区划标准填报,划分标准为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和行政村。

填写文本格式。

2.地级市:

填写黑臭水体所在的地级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地级市、地区。

填写文本格式。

3.县(市、区):

填写黑臭水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

填写文本格式。

4.乡镇或街道社区:

填写黑臭水体所在的乡级行政区划名称,包括乡、镇、街道、民族乡等。

填写文本格式。

5.建制村名称:

填写黑臭水体所在的建制村名称。

6.涉及的自然村:

是指向黑臭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村名称。

填写文本格式。

7.建制村人口:

填报黑臭水体所在建制村的常住人口数量。

填写数字格式。

8.行政村辖区面积:

填写黑臭水体所在建制村管理范围内的面积。

填写数字格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二)水体基本信息。

1.水体编号:

是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编号,采用“省市县三级行政代码+四位流水号0000”的形式(行政代码见

2.水体名称:

如该水体有明确的名称,填写此名称;如该水体为无名水体,命名方式要便于查找,宜采用“村名(或地名、路名、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方位+距离”描述。

例如:

XXX村(或XX街)东侧100米。

填写文本格式。

3.水体类型:

是指黑臭水体属于河、塘、沟渠的哪一种类型。

填写文本格式。

4.水域面积:

填写黑臭水体的水面面积。

填写数字格式,保留整数。

5.长:

填写河、沟渠类黑臭水体的长度。

填写数字格式,保留整数。

塘不填此项。

6.宽:

河、沟渠类黑臭水体,如果上下游宽度差异较大,可按估算平均值填写。

填写数字格式,保留整数。

塘不填此项。

7.水质监测指标均值:

有条件开展水质监测的地区填写此项。

各指标值都填写监测点的平均值。

均填写数字格式,透明度和溶解氧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氨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河湖长基本信息。

包括河湖长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黑臭水体如果已纳入河湖长管理范围,写明河湖长姓名、工作单位名称、行政职务,填写文本格式。

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

未纳入河湖长管理范围的黑臭水体,上述信息不填写。

(四)水体地理位置信息。

1.黑臭段起点、黑臭段终点:

是指行政村边界范围内黑臭水体黑臭段起点处、终点处地理位置名称。

坑塘类黑臭水体以穿过坑塘中心的最大跨度两端作为黑臭段起点和终点。

填写的位置名称要便于查找,宜采用“村名(或地名、路名、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方位+距离”描述。

例如:

XXX村(或XX街)东侧100米。

填写文本格式。

2.起点经度、起点纬度、终点经度、终点纬度:

是指黑臭水体黑臭段起点和终点处的地理坐标。

统一用元道经纬相机进行拍照定位,填报照片上自带经纬度信息(经纬度格式选择“度”选项,小数点后保留6位)。

使用无人机、遥感等手段进行排查的,矢量图统一使用WGS84坐标系。

例如,经度:

125.123456,纬度:

25.123456。

(五)治理情况信息。

1.主要污染问题:

填写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问题。

包括: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若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请注明);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

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

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要置于首位。

填写相应英文字母。

选项包括b的,要将不同畜禽品种存栏量折合成生猪存栏量填报(折算系数为:

30只蛋鸡=1头猪,60只肉鸡=1头猪,1头奶牛=10头猪,1头肉牛=5头猪),单位为头;包括d的,若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种植要注明“是”,不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注明“否”。

例如,a、b(100)、d(是)、h。

2.是否开展治理:

是指填报清单时,该黑臭水体是否已开展治理。

已开展治理,填“是”;未开展治理,填“否”。

3.治理进展:

包括a.未制定治理方案;b.已制定治理方案;c.未开工;d.项目立项及前期;e.工程开工。

填写相应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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