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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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27号)

各委、办、局,各出资监管单位,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各单位在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归纳整理,现将《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1、2006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于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公告较晚,影响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时间,应如何处理?

  答:

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安排好所属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公告时间,以确保整个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告在2007年3月31日前上报。

  2、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集团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整个集团在年报合并过程中,是否要进行会计政策调整?

  答:

各企业集团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以《企业会计制度》为编制基础,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应按照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的要求,在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随同集团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注:

此表可代替沪国资委统[2006]966号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新会计准则模拟财务报表上报)

  3、部分企业集团公司年末上报的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请报告,今年能否进行批复,市国资委批复后在2006年财务决算中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答:

各企业集团于2006年10月份以来报送我委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请报告,我委在年报决算之前将及时批复。

各企业集团应根据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和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我委的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根据沪国税所一(2005)117号文件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4、对非持续经营或外汇管理受限制子企业是否要纳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

  答:

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包括所有子公司。

对于非持续经营、外汇管理受限制的子公司应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企财06表、07表、08表”是否按合并口径填列?

  答:

“企财06表、07表、08表”不合并汇总,只需叠加汇总。

  6、财务决算中要求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与证监会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不一致,是否应调整后并入集团?

  答: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地并入集团,无须调整。

  7、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申报的原制度损失,按不实资产核销程序至今未能结束,在2006年企业决算报表中如何填列?

  答:

对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的原制度损失,按不实资产核销程序至今未完成审批的,企业的处理原则是调表不调帐,将未完成审批的原制度损失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未处理资产损失”项目。

  8、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申报的原制度损失,如改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应如何处理?

  答:

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申报的原制度损失,如改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式进行处理的,企业不需要另行申报。

在账务处理方面应作为会计差错调整,将原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原制度损失还原到各资产科目,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转入资产减值准备的数字应同企业原申报的原制度损失的数字保持一致,已经处理和自行消化的原制度损失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

转为资产减值准备方式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按照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和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9、法定公益金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量表中年初余额如何填列?

  答:

根据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企业对2005年月12月31日的公益金,转作盈余公积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结转后,法定公益金的年初余额(2006年1月1日)应填零。

  10、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是否纳入集团合并范围?

  答:

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不纳入集团合并范围。

  11、会计报表附注中

  

(1)“货币资金”、“应付款”的增减变动是指期末数减期初数,还是应分别披露“增”、“减”变化?

  答:

“货币资金”、“应付款”应分别披露“增加”、“减少”项。

  

(2)预收款、应付款要求对1年以上款项、3年以上款项等列明原因,是否要求对所有的债权债务单列?

  答:

对金额占5以上的预收款、应付款应单独说明挂账原因,其余的可以汇总填列。

  (3)长期债权投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要求披露前10项,是否应按具体明细项目披露?

  答:

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对象披露;无形资产应按类别披露;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性质披露。

  (4)存货是否分别披露“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答:

存货应分别披露“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

上市公司可以在备查簿中登记,由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将其并入。

  (5)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存在不一致,按何种格式披露原因?

  答:

应逐项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没有特定的格式和披露要求,可以用文字简单描述。

  (6)会计报表附注中提及的本年度核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该金额是指应收款项的余额还是净额?

  答:

指应收帐款的余额,同时应披露核销的坏账准备。

  (7)长期投资的披露格式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何披露?

  答:

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长期投资项目下单列,格式可以参考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附注格式。

  (8)会计报表附注中融资租入、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的余额是指原值还是净值?

  答:

融资租入、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的余额是指净值。

  (9)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减变化情况是否可以不披露?

  答:

可以不披露。

  (10)会计报表附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的前10项应如何披露?

  答:

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披露,但特殊的、重要的资产项目需单列。

  (11)会计报表附注中长期待摊费用本年减少下分“金额”和“本年摊销”两项内容怎样填写?

  答:

“金额”是填列本年减少数,“本年摊销”是“金额”的其中数。

  (12)会计报表附注中法定公益金这一行是否可以去掉?

  答:

可以去掉。

  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1、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分别做到哪一级?

  答:

集团内所有子企业的2006年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除上述五张表以外的其它决算附表应按有关规定由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并做专项说明。

  决算报告上报时,应向我委报送集团和二级子企业单体(本部)审计报告和合并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复核说明。

  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按有关规定由主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集团所属境外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那些基本要求?

  答:

根据我委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对境外控股企业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工作有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一是按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可以聘请当地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二是集团公司应组织内审或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境内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对编制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三是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过程中,应对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差异调整的合理性和报表编制的规范性进行复核。

  3、2006年各出资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计报告的主送人是否都写市国资委?

  答:

集团和本部的审计报告主送人为市国资委,子企业的审计报告主送人为集团或各子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复核说明的主送人为市国资委。

  4、“非合并企业”指哪些子企业,是否需要单独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复核说明?

  答:

“非合并企业”是集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因非持续经营、清理整顿或近期转让等原因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对这部分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要求是:

(1)“非合并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只包括对三张表进行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2)对非合并的企业进行合并或叠加汇总后出具合并或汇总的审计报告或审阅报告。

对“非合并企业”无须报送专项复核说明。

  5、计算机自动生成的“企财09-1表”即“主要分析指标表”,是否属于专项复核说明的范围?

  答:

“企财09-1表”即“主要分析指标表”属于专项复核说明的范围。

  6、管理建议书是否一定要出具,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答:

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重要缺陷,中介机构应出具管理建议书。

管理建议书主要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在决算审计报告中是否必须附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

  答:

除上市公司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都应对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五张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可以不提及并列入会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中。

  8、对于参审所而言,是否主要与主审所沟通?

审计方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是否一定要交主审所?

  答:

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方案及审计工作报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市国资委报送。

参审所应按照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集团)进行沟通。

如有特殊情况,参审事务所也可直接与市国资委沟通。

  9、部分事务所与企业已签订了业务约定书,是否可以不重签三方业务约定书?

  答:

主审事务所和参审事务所必须按照规定与国资委、企业集团三方签订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对于企业集团在决算审计中附加的其他审计内容,国资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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