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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条例

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郑发〔2012〕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发〔201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格化管理是按照转变领导方式、落实“三具两基一抓手”要求,以差异化职责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推进人、财、物、权、责全面下沉,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基层服务、管理和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管理方式从事后处置问题向事前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城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条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成立与市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

同时,要明确主管领导,固定专职工作人员,以乡(镇)办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网格划分和网格建设

第五条以乡(镇)办为单元,划分乡(镇)办、村(社区)和村组(楼院、街区)三级网格。

网格的划分要因地制宜,做到布局均衡、边界清晰、全域覆盖。

第六条城区可结合实际,在三级网格中再划分若干片区,细化网格设置,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各县(市)区长效机制办公室组织指导本地网格体系建设,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级下沉分包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口负责相关工作,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

第八条乡(镇)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包村(社区),兼任村(社区)第一书记,担任二级网格长,对村(社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原则上一人一村,人员不够的可从优秀中层负责人中选派。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和驻村群众工作队队长担任副网格长,对村(社区)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级下沉人员、村“两委”成员为网格成员,协助网格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乡(镇)办确定一名公职人员担任三级网格长,公职人员职数不够的地方,可由一名公职人员兼任多个三级网格长,对网格内工作承担第一责任;村(社区)包组干部、居民组长、楼院长担任副网格长,对网格内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联户代表、无职党员等作为网格成员,协助网格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一级网格要有办公人员,有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要对网格划分情况、职责任务、规章制度、网格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二级网格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有村情(社区)档案,有排查处置台账;要对网格划分情况、职责任务、规章制度、网格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三级网格硬件要有公告栏、有联系卡。

要公布网格长、副网格长、联户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

第三章人员下沉

第十三条建立县(市)区和市直执法部门领导分包下沉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执法部门结合编制和职能,科学制定下沉方案,安排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分包下沉,联系和服务基层。

第十四条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机关,结合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下派驻村群众工作队,帮助所驻村(社区)的全面开展工作。

群众工作队员实行“一人双责”,原则上不脱离单位工作,以驻村工作为主,一年轮换一次。

第十五条乡(镇)办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机关干部原则上全部包村联组,下沉基层一线,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要明确下沉人员在网格内的职责,促使下沉人员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主动履职。

第十七条要定期对网格化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条块融合

第十八条市直所有具有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与各县(市)区三级网格进行条块融合。

第十九条在“条”上发挥各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指挥、协调、监督的功能,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在“块”上以乡(镇)办为基本单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及大学生村干部、城管员、协管员、社区保安等力量,以及村组长、楼院长、街区长、联户代表、党员、志愿者等群众自治力量,共同组成综合服务管理队伍。

第二十条日常社会管理事务以属地管理为主,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口业务实施执法,特殊情况下乡(镇)办可请求职能部门协同或联合执法。

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机关人员和权力要下沉基层,参与网格信息排查,同时增加协管力量,弥补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要积极融入网格化管理,与网格管理人员、群众工作队共同排查化解矛盾和问题。

各级网格可视情况召集下沉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召开联系会议,分级分类处置或上报问题。

第五章群众参与

第二十二条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制定鼓励大学生村官、离退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在村(社区)网格管理中,每户选出一名代表,然后从若干家庭代表中选出一名联户代表,参与基层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下派网格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联户代表的联系,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社区)要积极探索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等创新,鼓励群众自治,引导民间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网格化管理,努力做到网格管理内容和工作领域深度上的延伸,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联网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十六条建立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数字化管理机制。

按照“集中采集、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收集村(社区)内人口、自然、区划、建筑、驻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录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十七条建立信息平台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逐级上报、跟踪督查、结果反馈”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实行逐级发现、逐级办理、逐级报告。

本级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的问题,属于职责权限内的,要及时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下一级平台反馈;超出职责权限的,上报到上一级平台,由其统一分解交办、跟踪督办。

对于上报到上一级平台的事项,本级平台要定期询问办理情况,协调上一级平台解决问题。

第二十八条各级职能部门接受同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指挥,快速反映,限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加强信息平台维护管理。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信息管理平台要实行专机、专网,并授权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坚持日常动态完善与季度集中采集完善相结合,及时更新社会管理数据信息库,确保信息数据的动态性、准确性。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结合各级网格实际,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基层网格应担负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任务职责,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原则,逐级明确责任,量化到每一个人,做到责权明晰。

通过强化条块融合、网格管理,一岗多责、差异职责,确保95%以上问题在县(市)区以下网格中得到解决。

第三十一条各级网格管理职责

一级网格职责:

负责对二、三级网格的日常巡查、督查及考核奖惩;加强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包人员和群众工作队下派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了解掌握或协调处理辖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制止,对超出权限的问题,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报告,并协助问题解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级网格职责:

全面负责二级网格的运行工作,定期召集网格长碰头会,负责对三级网格开展集中排查,负责对三级网格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包村(社区)人员和群众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三级网格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包村(社区)人员和群众工作队员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分析本村(社区)各网格的各类信息、社情和难点问题,确保各类信息搜集上报渠道畅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解决疑难问题;负责上情下达,协调市直单位处理本村(社区)各网格上报的问题,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党建、宣传精神文明、信访、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级网格职责:

对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做好宣传教育,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工作,对应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应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区(村)问题受理中心,并通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包村(社区)人员;对村(社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包村(社区)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执法、督促问题解决,并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已处置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复核确认,并将结果再次上报村(社区)问题受理中心;负责做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党建、宣传精神文明、信访、平安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天排查网格内的各类治安信息、摸排不稳定因素和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并及时向社区上报各类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化解各类矛盾,接受群众求助。

第三十二条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人员职能下沉和服务基层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并指导协调本部门和分包乡(镇)办开展联合执法,对应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应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分包下沉人员要积极参与各级网格管理工作,对各级网格和平台上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解决,并将处置结果向网格长反馈;对本级职能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群众工作队职责:

帮助所联系乡(镇)办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平台,参与所联系地方全面工作,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贯彻落实,帮助蹲点地方制订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配合乡(镇)办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第八章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网格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健全排查问题、上报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流程,建立“一线排查、逐级研判、逐级解决”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整个工作流程共分四个环节:

(一)三级网格工作队员在排查中发现问题,需第一时间向本级网格长汇报相关情况,拍摄现场图像,上传至二级网格信息平台,分类整理、登记填写排查台账和一事一表档案,并由网格长协调包组村干部、村民组长进行分析处理。

(二)三级网格不能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报至二级网格,由二级网格长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下沉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三)二级网格不能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报至一级网格,由一级网格长召集分包乡(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分析问题,协调处理落实。

(4)一级网格依然未能解决的问题,需及时上报市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重点领域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第九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五条围绕推进条块融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各方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问题排查与处置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促进网格化管理科学、高效、规范运行。

第三十六条制定群众工作队管理办法。

职能部门派出群众工作队,长期对口联系乡(镇)办,协助乡(镇)办开展工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落实本单位业务工作部署。

群众工作队员纳入乡(镇)办领导体系,实行以块为主、双重管理的模式。

群众工作队蹲点到村(社区),工作范围覆盖整个乡(镇)办,对所联系地方全面工作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建立群众工作队定期轮换制度。

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调整,报市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加强各级下沉人员的管理。

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下沉人员的管理,要定岗、定位、定责,业务上受原单位领导,网格内工作由乡(镇)办、村(社区)领导协调,网格内工作表现由乡(镇)办督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建立排查梳理、发现反映、解决反馈问题机制。

乡(镇)办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坚持日走访、日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协调解决辖区内各类问题;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逐级向上级报告。

村(社区)每日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办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条建立网格化管理例会制度。

乡(镇)办定期召集二级网格长,村(社区)支书、主任和市直职能部门分包乡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处理二级网格上报问题。

第四十一条建立市六个重点领域矛盾问题排查处理领导小组月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分析处置涉及全市的共性问题和一级网格上报的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疑难问题。

第四十二条建立双向即时信息通报和督查制度。

市直职能部门下沉人员与网格长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块”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到“条”,“条”上问题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到“块”,实行信息共享,相互督查,确保问题即时发现、即时反馈、即时处置。

第四十三条建立严格考勤制度。

各级网格要建立台账和管理日志,对网格管理人员、群众工作队员和各级下沉人员实行签到制。

第十章督促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各县(市)区和市直职能部门长效机制办公室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台账跟踪、汇报观摩、承诺督查、专项督查、媒体联合督查等形式,适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第四十五条建立评优评差机制。

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反映数据为基本参照,每季度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排序,评优评差,评比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第四十六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各级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监督员等形式,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对网格管理工作及网格内人员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排查不细致,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被警示告诫后,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不按规定进入网格,多次不到岗开展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自下而上逐级倒查,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差异化职责情况,以履职情况为基本依据,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奖惩考核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奖惩考核体系,建立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标准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新机制不断提升,实现规范化运行。

第四十九条对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五十条逐级考核可实行周通报、月点评、季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市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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