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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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
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
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
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
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
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
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
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
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
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
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
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
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
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
代理人
【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
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
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
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清算人成员名单。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
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
代理人。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
备用名
备用名
名称预先核准注册统
社会信用代
省(自治区市(地自治州县(自治自治主要经营场区乡(民族街道村(社区
省(自治区市(地自治州县(自治自治生产经营区乡(民族街道村(社区
邮政编联系电
设
姓名或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出资额认缴万元,其中:
实缴万元(万元).
经营范
日合伙期
其中,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从业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变
变更项原登记内申请变更登记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
注册名一社会信分支机代□注□增登记日登记机
联系电清算
清算人成成员名合伙协□初次备□涉及变更事项备
□联络其□财务负责
注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注销原□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分支机
注销情
清税情□未涉及纳税义□已清理完
申请人声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
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清算人签字: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名姓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证件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评估方式类型及号码或姓名
姓名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名固定电话姓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缴付期(万元
全体合伙人签名:
日期:
3附表
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4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
日月年
附表5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印章
日年月
附表6
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
办的合伙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
负责人。
(名称)
受托人:
全体合伙人:
日日月年年月
附表7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指定作代表
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受托人:
全体合伙人:
日年年月日月
附表8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委派代表,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受托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日月年月年日
附表9
联络员信息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附表10
财务负责人信息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
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
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
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
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
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
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
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
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
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
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
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
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
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
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
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
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
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
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