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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委托框架协议

编号:

 

项目造价咨询框架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为规范项目造价咨询行为,确保泾河新城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陕西省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相同,签订本框架协议。

本协议仅确定受托人为委托人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单位资格,该资格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受托人履约水平确定是否续约。

委托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受托人的咨询业务特点、工作质量和服务配合等情况进行单项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委托。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范围内由委托人将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给受托人实施,具体项目以委托人出具给受托人的《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单》(详见附件3)为准。

2、服务类别:

以本协议相关约定及委托人出具给受托人的《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单》为准。

二、本协议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标准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2、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3、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实施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四、受托人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单》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六、本协议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七、本协议一式捌份,委托人陆份,受托人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签订地点:

九、协议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委托人:

(签章)受托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指委托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受托人”指承担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项目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之外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的当事人。

4、“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项目造价相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协议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指在“正常服务”之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规定期限内,不可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相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传送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有效期。

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相应协议有效期。

第十四条 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尽快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实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实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可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需,受托人在协议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可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之外的或与项目造价咨询项目相关的任何酬劳。

受托人不可参与可能与协议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该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相同,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协议选用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现行的《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部、财政部公布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陕西省相关规范和定额和西咸新区管委会、泾河新城管委会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和要求。

2、适用与项目相配套的项目造价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根据具体项目,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概算及项目经济评价。

2、根据具体项目,编制和审核项目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

3、项目结算审核:

参与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形象进度付款审核,现场变更签证,项目索赔的造价审核和协商、协助委托人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现场造价跟踪咨询确认等;审核项目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定结算项目真实合理的造价,并测算分析成本数据、评估成本管理水平。

4、审查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

5、提供造价管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及其它与造价审计业务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在委托人出具的委托单中明确。

第九条 委托人应尽快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项目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概算、结算审核按附件2中费率约定实施;

2、按附表2约定费率计算出的造价咨询费少于500元的,按500元计取;

3、服务酬金计取办法:

①、项目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中标价-其他项目费)×项目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率;

②、项目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送审价×项目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率;

③、项目结算审核费计费基础为委托人送审的不含劳保统筹造价;

④、项目结算审核费=(项目送审造价-上限控制价)×基本审核费率+核减额×成果费率;

⑤、项目预算审核不计取审核费用,项目结算审核由预算审核单位完成,按结算审核收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用;

⑥、项目上限价编制不计取审核费用,项目上限价审核由上限价编制单位完成,按上限价审核收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用。

⑦、全部造价咨询费用取值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4、服务酬金支付方式

服务酬金由双方在上述计费标准及结算原则基础上,根据双方针对具体项目的委托单及服务酬金确认单最终予以确定,并根据以下付款方式、时间予以支付。

①、项目量清单及招标上限价编制和审核完成,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日内支付。

支付额为编制、审核费用的80%,剩余20%咨询费在项目结算后支付;

②、项目结算审核完成,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咨询服务酬金计取办法一次付清。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计付。

第三十二条造价咨询委托框架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尽快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相同,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业务合作要求

2、项目量清单及上限控制价编制费率

3、技术合同部工作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4、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履约水平评审标准

 

附件1:

业务合作要求

一、受托人方不可转包委托人委托的咨询业务。

二、项目人员配置:

1、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业务确定合适的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并经委托人确认,要求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并有资格证书的优秀员工来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咨询工作。

2、受托人项目配合及协调总负责人负责与技术合同部负责全部项目联络。

如更换总负责人,需尽快告知委托人。

二、咨询成果要求:

受托人保障运用委托人指定的软件及版本,按委托人的具体要求编制咨询成果。

提供委托书要求的文本、光盘及编制人员名单。

三、咨询进度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文件《建设项目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要求,结合泾河新城管委会的管理要求,概预算、结算审核的时限为:

序号

送审项目造价

审查时间(从接到完整的资料之日起算,到提交初稿,

以下均为日历天)

概、预算类

竣工结算

1

500万元以下

项目量清单4天,预算4天

15天

2

500-2000万元

项目量清单8天,预算6天

20天

3

2000-5000万元

项目量清单13天,预算7天

35天

4

5000万元以上

项目量清单25天,预算5天

50天

上述时限包含与第三方核对和与多方沟通的时间。

其他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限以委托人的咨询委托单为准。

四、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抽查受托人工作底稿及咨询相关事宜。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适的人员。

五、受托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项目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在咨询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2)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踏勘和计量,力求咨询成果准确可靠;

(3)不私自接触项目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人员或与其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不可收受其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

(4)项目小组人员与被咨询项目的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所做出的造价咨询成果性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真实性承担责任;

(6)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未公布前须对成果保密,不可对外透露。

六、接到咨询委托单后,受托人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按委托人要求或实际情况,尽快更换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或不合适的人员。

七、保障在未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做好咨询成果的保密工作,审核的各个阶段不与施工单位接触,不留施工单位联系电话,以保障审核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对在实施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秘密和相关数据保密;如因受托方失密造成委托人损失,应由受托方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并解除本协议。

八、初审完成后尽快将结果报送委托人,然后由委托人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集中核对。

九、受托人与施工单位核对前,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保障在委托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随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十、受托人尽快向委托人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所需资料清单。

受托人在咨询期间对接受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工作结束后,除须受托人存档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及图纸等文件应尽快如数退还委托人。

十一、受托人在从事造价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应给予相应处理:

(1)受托人应加强单位廉政建设,规范造价人员行为,杜绝发生造价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2)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出具成果报告,并对委托人整体工作进展造成影响的;

(3)提供的项目造价终审资料中,出现较大项目量计算错误、漏项、清单描述不全面、不清晰、综合单价核定错误等;

(4)经核对项目量清单,误差或漏项引起的造价增减大于±5%(含5%)者。

(5)因其它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以上情况发生后经推行确认后:

(1)廉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委托人如果发现受托人出现廉政问题,有权停止委托咨询服务,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损失;

(2)如果出现以上②、③项内容,委托人将劝其整改纠正,整改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方能继续进行造价咨询工作;

(3)如果审核差额超出规定范围的,造价咨询单位应承担2‰的成果费;

(4)编制上限价报告的单位,应在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单项造价咨询服务任务反馈书;

以上情况发生并经推行确认后,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按情节轻重支付0.3万元~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要求受托人赔偿其余损失,同时委托人有权将受托人从合格造价咨询机构库中剔除。

十二、受托人在从事造价咨询工作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与施工单位串通一起,出具假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有权将受托人从合格造价咨询机构库中剔除。

委托人根据责任大小要求受托人支付2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要求其赔偿其余损失。

十三、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出现咨询方案与合同约定不相同且未经委托人许可的情况,则该单项咨询业务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出现三次及以上单项考核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将受托人从合格造价咨询机构库中剔除。

 

附件2

造价咨询费计取费率

项目招标清单、上限价编制及项目结算基本审核费率表(单位:

万元)

计费基数

≤500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0

收费费率(上限价编制费率及项目结算基本审核费率)

2.00‰

1.80‰

1.60‰

1.50‰

1.30‰

结算审核成果费率

3.5%

3.5%

3.5%

3.5%

3.5%

注:

1、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编制费=(编制价-其他项目费)×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编制审核费率(项目造价所属区域费率)×80%;

2、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审核费=(送审价-其他项目费)×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编制审核费率(项目造价所属区域费率)×80%;

3、项目结算审核费计费基础为委托人送审的不含劳保统筹造化;

4、项目结算审核费=(项目送审造价-上限控制价)×基本审核费率+核减额×成果费率+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编制审核费×20%;

5、项目结算审核由上限价编制审核单位完成,按结算审核收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用(如该单位在编制审核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委托人有权更换结算单位,且剩余项目量清单及上限价编制审核费的20%作为审核费用支付给新的审核单位);

6、按费率计算出的造价咨询费少于500元的,按500元计取;

7、全部造价咨询费用取值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附件3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受托单位

委托项目项目名称及

概算

 

图纸内容及移交日期

技术要求

要求工期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委托人: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咨询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年月日

注:

请受托人2日内将组建的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并报送委托人,名单需注明其职业资格、职业年限及业绩等。

附件4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履约水平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咨询单位管理模式

(1)有独立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满足泾河新城项目进度要求;

(2)项目负责人由造价项目师担任;(3)概预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资格担任。

5分

满足第

(1)条得3分,满足第

(2)条得1分,满足第(3)条得1分

 

2

协作配合

(1)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

(2)积极主动了解书面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差异;(3)与施工单位配合良好,无投诉;(4)内部各相关专业沟通顺畅配合融洽;(5)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积极无扯皮无推诿现象。

10分

满足第

(2)条得4分,其它每条1.5分

 

3

项目负责人及概预算人员的工作水平

(1)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强,处理问题尽快;

(2)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概预算人员结算过程中核查资料,编制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正确进行把关;(3)预算人员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4)预算人员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仔细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

15分

满足第

(1)条得3分,满足第

(2)条得3分,满足第(3)条得5分,满足第(4)条得4分

 

4

服务态度

(1)预结算进度严格按建设单位计划实施,没有滞后现象;

(2)出现滞后现象后能主动尽快采取措施,并能随叫随到;(3)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后征询相关各方的意见;(4)按要求完成咨询工作;(5)按委托方要求对数据进行分析。

10分

每满足1项得2分

 

5

工作保密

廉洁

(1)坚持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

(2)不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3)对委托方的咨询成果保密。

10分

满足第

(1)条得3分,满足第

(2)条得4分,满足第(3)条得3分

 

 

(接上页表格)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履约水平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6

结算资料分析的准确性

(1)对竣工图纸的理解透彻;

(2)现场签证分析的准确性,与现行的定额要求不相同时,尽快与建设单位沟通;(3)尽快发现设计变更与竣工图纸中重复的内容;(4)对模糊不清的部位,主动踏勘现场实测实量。

10分

每满足1项得2.5分

 

7

清单中量的准确性、描述的全面性

(1)熟练掌握项目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内容;

(2)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发包范围、清单编制要求,图纸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编制项目量清单;(3)项目量清单描述全面、无漏项、充分考虑施工工艺的要求。

20分

满足第

(1)条得7分,满足第

(2)条得7分,满足第(3)条得6分

 

8

组价中单价的准确性

(1)子目套用合理准确;

(2)相同材料使用统一的单价;(3)仔细仔细,数据无操作失误。

10分

满足第

(1)条得4分,满足第

(2)条得4分,满足第(3)条得2分

 

9

其他要求

(1)对委托的咨询工作不可进行分包;

(2)预算人员素质高,业务水平强,能积极配合;(3)咨询业务开始前有详细的人员安排计划,确定预算人员中途不能随意更换;(4)咨询工作完成后,尽快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还委托单位,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均无缺页,破损,装订整齐;(5)能为委托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6)不同时接受利益双方的咨询委托。

10分

满足第

(1)条得2.5分,满足其它各条每条1.5分。

 

合计得分

 

注:

1、考评工作在每年中、年末和单项业务结束后进行。

2、年终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在次年取消入选合格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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