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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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

包括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和溶解气体气瓶的充装许可申请。

2.封面

2.1申请单位: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2介质种类:

填写介质类别分3种。

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压缩气体包括:

氧气、氢气、氩气等以及混合配制的相关气体;液化气体包括:

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碳及液化石油气等;溶解气体一般指溶解乙炔。

2.3申请类别:

填写“首次”、“第一次复查”或“增项”。

2.4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受理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第一页)

3.1单位名称: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与企业营业执照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2所在市(地):

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的名称。

3.3所在区(县):

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的名称。

3.4单位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注册地址,与企业代码证地址一致。

3.5营业执照注册号:

填写工商部门发放企业营业执照上编制的统一注册号。

3.6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申请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代码证为9位数字,应保证具有其唯一性。

3.7经济类型:

按企业营业执照填写,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8邮政编码:

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应的邮政编码。

3.9法定代表人:

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3.10建站日期:

填写申请单位充装站建成后投产运营日期。

3.11单位联系人:

填写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工作的人员。

3.12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单位固定联系电话,也可填写单位联系人的手机电话。

3.13单位职工总数:

填写与充装工作相关的单位总人数。

对二级企业,指充装站总人数,不是总公司的人数。

3.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数:

填写申请单位持A3、R1、D1、P1、P2、P3和P4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总数。

3.15充装站设计单位:

填写充装站设计单位全称。

3.16设备安装施工单位:

填写充装站相关特种设备的实际安装单位全称。

3.17安装监督检验单位:

填写实施充装站相关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的单位全称。

如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所)。

3.18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资格:

主要指充装单位取得安监、住建、消防和环保等部门的批准资格。

3.18批准项目:

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项目。

其中对具有生产性质的工业气体充装站应填写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对属于经营性质的工业气体充装站应填写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对民用燃气充装站应填写住建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

3.19批准机构:

填写相应许可资格的批准单位全称。

3.20批准日期:

填写相应许可实施机关颁发许可证或签发意见书的日期。

3.21资格证编号:

填写相应许可实施机关颁发许可资格证或意见书的编号。

3.22机构名称:

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全称。

3.23机构地址:

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注册地址,与代理机构的代码证地址一致。

3.24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申请代理机构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代码证为9位数字,应保证具有其唯一性。

3.25法定代表人:

填写申请代理机构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一致。

3.26代理负责人:

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的姓名。

3.27电话:

填写能够与申请代理机构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28电子邮箱:

填写申请代理机构有效的电子邮箱。

3.29传真:

填写能够与申请代理机构联系的传真电话。

4.申请许可类别(第二页)

4.1介质种类:

填写同2.2一致。

4.2充装气体名称:

填写申请充装的气体名称。

如:

氧气、氮气、氩气、氢气、液氨、液氯、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丙烷、溶解乙炔等。

4.3气体储存能力(m3):

填写申请充装气体的实际储存量。

如果充装单位为气体生产单位,则填写气体生产能力。

4.4自有产权气瓶数量:

填写与申请充装气体名称相对应的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

4.5限定充装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气瓶充装现场的所在地地址。

4.6原有许可:

作为复查填写。

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7新申请许可:

作为新申请或增项填写。

即在此栏内标注“√”。

如果复查,原有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同3.9一致。

4.9职务:

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充装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站)长等。

4.10公章:

申请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4.11日期:

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申报充装许可的签字日期。

5.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第三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

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

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单位(公章):

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由充装单位所在地市(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填写同意(或不同意)上报意见。

5.2.1经办人:

填写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审查(或审批)人员姓名。

5.2.2(公章):

加盖充装单位所在地市(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5.3受理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由充装许可受理机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受理意见,加盖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专用章。

5.3.1经办人:

填写同5.2.1一致。

5.3.2受理编号:

填写受理机关按规定分配的受理编号。

如:

辽QC13-009。

5.3.3(公章):

加盖气瓶充装许可受理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专用章。

6.主要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第四页)

6.1主要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应包括:

储罐、残液罐、残液回收装置、制气设备、称重衡器(充装秤和复检秤)、烃泵、压缩机、丙酮补加设备、乙炔瓶抽真空设备、气体分析仪器、气体置换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残液(残气)处理设备、防错装接头、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其它充装设备和安全设施等。

6.2设备名称:

填写充装单位所有与充装工作相关的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名称。

6.3规格型号:

填写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合格证或说明书上的规格和型号。

6.4数量:

填写相应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数量。

6.5制造单位:

填写充装单位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制造或安装单位名称。

6.6出厂日期:

填写充装单位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技术资料或铭牌标注的出厂日期。

6.7完好情况:

填写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待修、停用或报废情况(一般应为完好)。

6.8备注:

填写前几栏需要说明的问题。

7.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页)

7.1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相关制度:

7.1.1安全管理制度;

7.1.2进厂须知;

7.1.3危险区域动火审批制度;

7.1.4液化气体、低温液体卸车管理制度;

7.1.5气瓶接收、发放管理制度;

7.1.6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管理制度;

7.1.7残液(残气)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7.1.8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7.1.9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管理制度;

7.1.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管理制度;

7.1.11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制度;

7.1.12乙炔充装站电石、丙酮验收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7.1.13气体分析管理制度;

7.1.14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检定管理制度;

7.1.15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1.16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7.1.17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7.1.18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7.1.19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制度;

7.1.20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7.2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相关操作规程:

7.2.1汽车罐车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7.2.2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7.2.3易燃有毒介质气瓶残液(残气)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7.2.4无剩余压力气瓶置换、干燥、抽真空安全操作规程;

7.2.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7.2.6压缩气体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7.2.7混合气体配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7.2.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7.2.9低温液体泵、烃泵、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2.10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7.2.11乙炔发生器安全操作规程;

7.2.12乙炔净化器安全操作规程;

7.2.13乙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2.14乙炔高压干燥器安全操作规程;

7.2.15乙炔气瓶丙酮补加操作规程;

7.2.16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7.2.1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第六页)

8.1姓名:

填写充装单位厂(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和气体化验分析等人员的姓名全称。

8.2身份证号:

填写充装单位相关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

8.3岗位:

填写充装单位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

如厂(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充装、充装前(后)检查和气体化验分析等。

8.4职称:

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的有效职称。

如: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等。

8.5资格证项目代号:

填写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项目代号。

如:

A3、R1、D1、P1、P2、P3和P4等。

9.提交的文件资料(第七页)

提交的文件资料主要应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燃气充装单位除外)、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业气体充装单位除外)、环境评价批准文件(有污染物排放企业需提供,如:

液氨、液氯、二氧化硫、溶解乙炔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充装站平面布置图、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审提供)、辽宁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审评定表(复审提供)和充装单位综合自查报告(复审提供)。

10.其它要求

10.1《申请书》份数:

《申请书》应一式四份。

《申请书》应由市质监部门初审,经受理机关审批受理。

受理机关和其下级行政机关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鉴定评审机构一份。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份电子文本。

10.2《申请书》印制方式:

《申请书》应由申请单位用A4篇幅的80克复印纸以电子版方式打印。

10.3附有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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