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评审麻精药品五专三级批号管理制度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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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评审麻精药品五专三级批号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及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及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学部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中心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及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学部和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学部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麻精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采购计划制定:

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

采购审批:

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生局审批,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药学部科主任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

 

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

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

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验收验收

不合格合格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病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学部和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建立病房基数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及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

门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学部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

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药品。

药学部定期到病房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处理。

参考相关操作规程发药,并及时登记,保存麻精药品处方。

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药库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

药品调剂室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

护理部、院医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鉴定不

符合规

定者

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审核、鉴定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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