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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三一文库(XX)

〔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将按照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部署,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为目标,在深化治理整顿、强化和规范监管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努力开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推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提升食品流通监管水平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装备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全局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监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熟悉和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积极争取上级和县政府财政支持,稳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预算经费。

按照适用适宜的原则,努力配齐必要的快速检测、执法监管设施设备,解决监管履责需求。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系点建设,抓重点,树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广,延伸监管触角。

  

(二)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规范。

制定《县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围绕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考核标准,推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与食安办督查考评机制相结合,建立一季一督查一考评制度,实行定期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督查考评;完善督查检查方式,综合采取定期督查、交叉互查、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日常督查检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做好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移交与许可证核发。

按照省食安办等五个部门《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到位后,仍然继续沿用以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程序和做法,许可机关改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通许可证核发由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待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后,再委托食品药品监管所发放。

对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许可档案、空白许可证等各项资料、档案要专人负责整理归集,完整移交,确保工作连续性。

对新增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要依法严格审核,及时核发,完整采集数据,建立户口档案。

  

(二)承担好食用农产品监管新职责。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积极协调农业、渔业、粮食等部门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做好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

探索建立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就食用农产品监管衔接工作探索适应监管需要的可操作性举措。

  (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能。

继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省局制定《省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后,重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市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度建设工作。

突出加强食品流通源头管控,不断完善食品批发经营者索票索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备案管理。

规范食品入市、交易及退市行为,建立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过程监管机制。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分析和使用,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量化动态监管。

探索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量化计分并加以累积,积分情况记入其食品经营信用管理档案,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划分风险等级,作为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督检查措施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方便公众查询,鼓励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市场巡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严格落实基层所日常巡查规范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严格落实巡查痕迹管理要求,在食品市场巡查中做到“严把六关”和“十查十看”,提高食品市场巡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流通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监管。

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冷冻库、校园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散装食品、冷冻食品、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建立快速反映处置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突出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坚决打击故意篡改标签信息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专项整治。

在整治中注意规范引导,巩固整治成果。

三是强化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经营许可准入,严格经营条件,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突出质量追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四是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的特点,布置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调味品的非法添加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渠道来源、索证索票情况,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五是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安排开展特色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形成打假治劣合力。

  (三)净化市场,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农村食品市场

  1、净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

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指导,规范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购进、存储和销售行为。

一是确切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情况,坚决清理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主体。

二是启动专柜专区销售和试点药店销售管理。

尽快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试点药店销售工作方案,研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三是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经营者自主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与备案管理,实行监管机关与经营者双向追溯管理。

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恢复并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息。

  2、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一是严打重罚,有效震慑。

要会同相关部门,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开展全链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小作坊、黑窝点和假冒伪劣食品批发商,一经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必须追根溯源,彻底追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是规范指导,有效防范。

深入乡村基层,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做好法制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从业规范,主动抵制“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三是完善农村食品市场自治管理。

要依靠基层自治组织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建立村规民约,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站点,实现群防群控。

四是市场引导,典型示范。

积极推动质优价廉的食品名牌企业送货下乡,服务农村群众理性安全消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

  认真总结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经验做法,举一反三,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农村墟集、边界地区食品交易、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电视购物、邮购等无店铺食品销售的监管措施,不断填填补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统筹抽检,强化信息应用。

认真分析研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加强食品监测统筹规划,加强部门间、科室间沟通协调,强化地域间监督抽检计划的互补性、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和资源浪费。

加强抽检结果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应用,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专项执法和决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管理。

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执法风险防范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执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预防履职风险。

  五、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

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细化、落实工作机制,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

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自律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主动加强食品经营活动中“购、销、存、运、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把关,强化食品经营安全意识。

  (三)着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接受集中统一培训。

严格监督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结合部门新职能,探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村(镇)及示范店评定工作开展,拓展示范载体,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六、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一)加强部门、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主动加强与公安、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配合,加强与部门内设职能业务科室的监管信息交流,推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形成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监管无缝衔接的协调协作机制。

  

(二)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为依托,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宣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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