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99360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30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

及检查规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今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11月1日起实施。

规范编制总结了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

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规范不仅对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而且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需要该规范的,可在标准规范处网页查阅电子版,或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购买正式版本。

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444-2008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

2008-08-13发布2008-11-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

GB50444-2008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8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

200032,传真:

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

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

陈池衣永生

目次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2.1质量管理…….………………………………………………………………….

(2)

2.2材料、器材….…………………………………………………………………..

(2)

3安装设置…………………………………………………………………………(4)

3.1一般规定………………………………………………………………………..(4)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4)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6)

3.4其他……………………………..………………………………………………(6)

4配置验收..…………………………………………..……………………………(7)

4.1一般规定…………………………………………………….…….……………(7)

4.2配置验收…………………..……………………………………………………(7)

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9)

5检查与维护……………………………………………………..………….……(10)

5.1一般规定……………………………………………………….………………(10)

5.2检查……………………………………………………………………………(10)

5.3送修………………………………………………………………..….………(10)

5.4报废………………………………………………………………..….………(11)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13)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15)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18)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附:

条文说明…..………………………………………………………………..…(21)

1总则

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

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安装设置

3.1一般规定

3.1.1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

3.1.2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2.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

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与实测。

3.2.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

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