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588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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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588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588—2006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
2006—03—27发布2006—05—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3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5
4基本规定5
5安装拆卸前的准备5
6基本安装高度与拆卸7
7塔身的升降8
8附着装置的安装与拆卸9
9内爬式塔机的安装、升降与拆卸10
10安全保护装置的调试11
11塔机整机调试与验收11
附录A15
前言
目前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本标准是针对我省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而制订的标准。
本标准制订主要参考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9462《塔式起重技术条件》、GB5144《塔式起重安全规程》和GB/T6031《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JG/T5037《塔式起重机分类》。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四川省建设机械(集团)股份公司、都江堰市中兴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绵阳同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宏桥钢结构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发展股分有限公司金特尔钢构厂(原四川建设发展股分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应杰郝小玉杨路杨玲程昌永邓小芹丁国民李映柏陈立清杨大春
本标准首次发布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装与拆卸的基本规定、安装与拆卸前的准备、塔身的升降、附着装置的安装与拆卸、内爬式塔机的安装与拆卸、安全保护装置的调试、塔机整机调试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塔机和内爬式塔机,其他类型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配备有塔式起重装置的汽车、轮胎和履带起重机,也不适用于快装塔机的架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1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规程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7806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17807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GB/T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5037塔式起重机分类
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3术语
3.1基本安装高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到顶升前的最小高度。
3.2下支座
与回转支承的座圈塔身标准节顶升套架相连接的结构件。
3.3上支座
与回转支承圈相连接的结构件。
3.4过渡节
联接不同断面尺寸的塔节之彰的变断面塔节,一般指介于上支座与塔帽之间的塔节。
4基本规定
4.1需安装的塔机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号和产品合格证。
塔机安装与拆卸必须由具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或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
4.2遇有大风、大雾、打雷等恶劣气候,严禁安装与拆卸塔机。
4.3需要在夜间进行塔机安装与拆卸时,现场应具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塔机安装与拆卸作业时,在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大于六级风(13m/s)。
4.5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平衡臂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6m。
4.6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附合表1的规定。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1的安全距离,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安装。
表1塔式起重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7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0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低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0m。
5安装拆卸前的准备
5.1技术准备
5.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制定
塔机安装与拆卸前必须按国质检[2003]251号文件规定编制塔机安装与拆卸方案,并应符合地方标准DB51/T589—2006《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方案编写规范》。
5.1.2技术交底
5.2安装机具和检测器具等的准备
5.2.1用于塔机安装与拆卸作业的起重设备应满足起升高度、起吊幅度、最大起重量的要求并安全可靠。
5.2.2吊装作业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
5.2.3备齐塔机安装与拆卸方案规定的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指挥联络工具。
5.2.4备齐塔机安装与拆卸方案规定的测试器具,所使用的检测试验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5.3安装与拆卸前的检查
5.3.1安装前的检查
5.3.1.1对新安装塔机应对照塔机装箱单(发货交接单)核对零、部件是否齐全,若发现零、部件或(和)各拼装部件间的连接件有缺损,应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未经制造企业的同意严禁擅自用其他代用件或(和)代用材料。
对转移施工场地塔机的安装,应按GB5144标准4.6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进安装。
5.3.1.2结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焊缝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G/T5112标准规定的要求。
5.3.1.3塔机基础的强度和基础上平面的平面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5.3.1.4塔机的铭牌及四大机构和驾驶室操作台的有关标牌和批示牌应齐全清晰。
5.3.2拆卸前的检查
5.3.2.1各受力构件如:
塔帽、过渡节、起重臂、平衡臂、顶升套架、标准节及顶升支承块应无塑性变形,焊缝质量应符合JG/T5112规定的要求,不得有裂纹和开焊等焊接缺陷。
5.3.2.2采用液压顶升的塔机,其液压系统的安全装置应工作正常,平衡阀或液压锁与顶升液压缸之间的连接管道不得有任何泄漏。
5.3.2.3采用非洲压顶升的塔,其顶(爬)升机构应工作正常,主要承力零件应无任何缺陷和损坏。
5.3.3若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问题后方可进行安装与拆卸。
5.4基础
5.4.1塔机的基础必须能随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5.4.2塔机的安装基础必须按制造企业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条件限制需要重新设计基础时,应会同塔机制造企业参照GB/T9462附录A进行设计、验算。
5.4.3塔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
5.4.3.1基础坑开挖必须避开给排水、燃气管道及电缆隐蔽工程。
5.4.3.2土质地基基础埋置深度不得小于1.0m,岩石地基基础嵌入深度不得小于0.2m。
5.4.3.3当地基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要求时,地基可采用机械压(夯)实、桩基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5.4.3.4地脚螺栓埋入深度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地脚螺栓埋入深度(mm)
直径
20
22
24
27
30
33
36
39
深度
500
550
600
675
750
825
900
1000
注:
该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35
5.5接地装置
5.5.1接地装置选材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质材料,导体截面应满足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且不应小于表3所列规格。
表3钢质材料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
规格
地上
地下
圆钢
直径(mm)
8
8
扁钢
截面(mm)
100
150
厚度(mm)
4
4
角钢
厚度(mm)
2.5
4
钢管
壁厚(mm)
2.5
3.5
5.5.2接地装置的敷设
5.5.2.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使用说明书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深度不应小于0.6m。
若采用角钢及钢管接地装置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体装置焊接部位应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残留的焊药。
5.5.3接地体(线)的连接
5.5.3.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地线(或接地体)应采用镀锌措施。
5.5.3.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b)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5.5.3.3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6平衡重
5.6.1平衡重应按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作。
5.6.2混凝土平衡块应按设计布置钢筋,保证其在运输、堆码、吊装过程中不断裂。
5.6.3钢筋混凝土平衡重块的外廓棱边宜采用角钢包边,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5mm。
5.6.4平衡重的实际重量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重允许差为±2%。
6基本安装高度与拆卸
6.1基本安装高度的安装与拆卸
a)安装并校平底架;
b)安装基础节及基本安装高度所包含的塔身标准节;
c)安装顶升套架和顶升机构;
d)安装下支座、回转支承、回转机构和上支座;
e)安装过渡节、塔帽和司机室;
f)安装平衡臂和拉杆;
g)安装平衡重块(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
h)安装起重臂和拉杆;
i)安装剩余部分平衡重块;
j)安装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绳索系统,接通电气系统的电缆线与控制线。
6.2基本安装高度的安装与拆卸要求
基本安装高度的拆卸作业按照与安装作业顺序相反的顺序进行。
6.3基本安装高度的安装与拆卸要求
6.3.1底架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后,底架上平面的倾斜度为底架边长的1/1000。
6.3.2安装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件和防松、防退元件(如销、螺栓(钉)、轴端挡板、开口哨、钢丝绳夹、钢丝绳楔形接头等)必须装齐并连接可靠。
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必须达到规定的预紧力要求。
6.3.3吊装平衡臂起重臂前,应将安装在上面的部件可靠紧因,在臂的两端设置溜索,并按塔机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数据设置两个吊点。
两个吊点的距离不小于被吊装臂架长度的1/3。
吊装时,被吊装部件应处于水平状态。
6.3.4安装和拆卸过程中,为使塔身承受最小的不平衡力矩,平衡重块的安装和拆卸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6.3.5拆卸起重臂、平衡臂与过渡节连接的销轴前,必须用钢丝绳将两臂根部绑扎在过渡节上,以防止连接销轴拆除后臂架可能向外移动或上、下摆动引起的冲击。
7塔身的升降
7.1塔身升降前的准备工作
7.1.1调整并确认项升套架导向轮与塔身主弦杆的径向间隙为2~4mm。
7.1.2检查、调试并确认顶升机构工作正确、可靠、保证顶升套架能按塔身升降规定的程序上升、下降、可靠停止;升降过程中应平衡、无爬行、振动现象。
7.1.3检查顶升套架支承装置,确保运动灵活,承重可靠。
7.1.4液压顶升机构应保证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7.2塔身的升降
7.2.1塔身的升降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严禁对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做任何改动。
7.2.2在顶升机构受载顶升或受载下降过程中,必须保证塔机被顶升部分对顶升机构的顶升支承点处于平衡状态。
最佳平衡状态应按下述方法判定和调整:
a)待加标准节置于顶升套架引进装置上,载重小车(含配平用重物)移至说明书规定的理论配平幅度,确认起重臂对正顶升套架的加节方向后,脱开下支座底部与塔身标准节连接部位(以下简称“接口”)四角的连接装置;
b)将顶升套架向上顶起10~15mm后停止,当处于最佳平衡状态时,“接口”分开后其四角的上下主弦杆在起重臂平衡臂方位应前后对正。
若错位,则应通过移动载重小车来调整。
7.2.3每次顶升加节前,必须先将待加标准节置于顶升套架引进装置上的规定位置,在确认被顶部分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后才能脱开“接口”四角的连接装置,启动顶升机构进行顶升。
7.2.4除中央顶升“顶升机构顶升合力作用点与回转中心线重合)的方式外,在顶升机构受载顶升或受载下降过程中以及顶升套架支承装置处于受载状态时,起重臂必须始终保持对正加节方向。
7.2.5采用液压顶升方式的顶升机构,塔身下降操作时必须先将油缸活塞杆向下接近全程伸出,确保顶升下降梁两端支承部位与塔身标准节下一级顶升支承块可靠定位结合。
7.2.6塔身下降操作时,必须确认“接口”四外处于可靠连接后才能将拆除的标准节从顶升套架引进装置吊下。
7.2.7在“接口”四角未可靠连接前,严禁起重臂回转或利用塔机自身机构吊运物品。
7.2.8若顶升机构的一个工作行程不能满足一个标准节的加(拆)节空间,每个加、拆节过程需要借助顶升套架支承装置与顶升机构之间进行承重转换。
当上部被顶升重量由顶升机构承受转换为支承装置承受,或由支承装置承受转换为顶升机构承受时,一对支承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同时动作,严禁只有一件受载。
7.2.9塔身升降运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套架与塔身轨道有无卡阻现象,主电缆是否被夹拉挤伤等。
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升降,排除故障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升降。
7.2.10在升降塔身过程中,严禁任何一个套架导向轮出现脱轨现象。
7.2.11在升降塔身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中断升降作业,必须降下塔机已被顶升部分,将“接口”可靠连接。
7.2.12塔身的升降完成后,应切断顶升机构的电源。
7.2.13若塔身标准节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在顶升加节完成后必须复拧全部螺栓(包括“接口”四角)。
在空载状态(载重小车位于最小幅度吊钩位于最大起升高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将位于平衡臂正下方的塔身主弦杆上的螺栓拧紧,然后回转180°,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拧紧所有螺栓。
8附着装置的安装与拆卸
8.1附着装置的安装
8.1.1塔机安装的高度超过独立高度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附着装置。
8.1.2附着装置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1.3塔身与建筑物附着点的距离及方位应尽可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当附着距离大于设计值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
8.1.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在靠近标准节有横隔的位置安装(横隔,即标准节横截面内包含4根横缀条和1根对角线方向缀条的局部构造)。
8.1.5附着装置宜采用图1所示的布置形式。
图1
8.1.6布置附着杆时严禁采用图2所示的只有2根附着或3根附着互相平行的错误形式。
图2
8.1.7附着装置的安装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8.1.8同一道附着装置的附着框及各附着杆应处于同一水平面内。
8.1.9附着杆与附着框附着连接件之间必须采用销轴较接,严禁采用焊接连接。
8.1.10附着杆的长度宜可调节。
8.1.11建筑物附着点处钢筋混凝土强度以及附着连接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强度必须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的强度。
8.1.12安装附着装置时,应先在同一高度平面内安装附着框和附着连接件,待调整起重重的方位和变幅小车在起重臂上的位置,使塔身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后再安装附着杆。
8.1.13附着装置安装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不大于高度的2/1000。
8.2附着装置的拆卸
8.2.1拆卸附着装置前必须先降低塔身。
只有当塔身下降到顶升套架下端与最高附着装置之间为最小距离时,才能拆卸该道附着装置。
8.2.2附着装置的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8.2.3拆卸附着装置前,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搭设作业平台。
8.2.4附着装置的拆卸步骤:
a)调整起重臂的方位和变幅小车在起重臂上的位置,使塔身处于最佳平衡状态。
b)按附着杆、附着框、附着连接件的顺序依次拆卸各部件,每拆一个部件,都必须将其固定在塔身或作业平台上,再拆去销轴、螺栓等连接件。
9内爬式塔机的安装、升降与拆卸
9.1内爬式塔机的安装
9.1.1内爬式塔机安装前的准备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9.1.2内爬式塔机基本安装高度的安装及顶升加节按本规范第6、7章规定执行。
9.1.3内爬式塔机顶升加节完成后,塔身轴心线对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大于塔身高度的4/1000。
9.2内爬式塔机的升降
9.2.1内爬式塔机在升降过程中,液压顶升油缸无论侧置或中置,均应以油缸支承点为矩心,使塔机处于最佳平衡状态。
9.2.2液压顶升没缸侧置的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在升降过程中,平衡臂必须对正顶升油缸,严禁偏斜和转臂。
9.2.3沿建筑物楼层上下通道方向,内爬框架的间距或内爬套向架的间距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2.4内爬通道楼层、井壁与内爬框架、内爬套架和内爬底座伸腿接触处的强度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后,方能进行爬升作业。
9.2.5内爬框架、内爬套架的伸腿除在竖直方向必须可靠定位外其框架周边与井壁也必须用顶紧装置可靠固定。
9.2.6在升降过程中,当爬升重量由顶升油缸承受转化为支承装置承受,或由支承装置承受转化为顶升油缸承受时,一对支承装置或顶升下横梁的受力构件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同时动作,严禁单件承受。
9.2.7在升降过程中,内爬框架、内爬套架及内爬导向的内导向装置与塔身主弦杆的径向间隙为2~4mm。
塔机爬升完毕后进入工作状态前,必须用顶紧装置将其与塔身可靠固定,并保证塔身轴心线对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大于塔身高度的4/1000。
9.3内爬式塔机的拆卸
9.3.1内爬式塔机拆卸前应先下降塔身,使起重臂尽可能接近建筑物顶面。
内爬式塔机下降按本规范第6章和第9.2的规定执行。
9.3.2利用辅助起重设备将内爬式塔机高于建筑物顶面的部件拆卸,其先后顺序应符合本规则第6.2的规定,然后再将通道内的部件从上至下吊至建筑物顶面。
9.3.3建筑物顶面上架设的辅助起重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若该设备对建筑物顶面的载荷超过其承载能力,必须采取措施分散载荷。
9.3.4辅助起重设备将内爬式塔机部件垂直吊离建筑物顶面的200mm后就停止起升,确认制动可靠无误后方允许往建筑物以外吊运。
9.3.5从建筑物顶面往下吊运内爬式塔机部件时,必须在部件两端设置溜绳。
10安全保护装置的调试
10.1起重力矩限制器
10.1.1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并小于规定值的110%时,提升方向就向幅度增大方向变幅的动作应停止。
10.1.2除按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分别调试外,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塔机在小车向幅度增大方向运动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10.2起重量限制器
10.2.1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但允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行。
10.2.2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10.3起升高度限位器
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当吊钩钢丝绳为2倍率时为1000mm,为4倍率时为700mm。
10.4变幅限位器
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mm。
10.5回转限位器
起重臂从初始方向左右回转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角度时,限位开关应动作,停止回转运动。
11塔机整机调试与验收
塔机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各部分与整机的调试与检验,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检测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交付使用。
11.1调试与检验工况
11.1.1塔机安装完毕后的调试与检验,应在无雨、无雾的天气下进行。
11.1.2调试与检验环境温度应为-15℃~+40℃风速不超过8.3m/s,速度测试时风速不超过3m/s。
11.1.3首先应分别对各机构进行调试与检验,然后进行空载调试与检验,一切正常后再进行载荷性能试验。
11.2调试与检验
11.2.1基础检验
11.2.1.1基础位置不得处于滑坡地、易风化易塌方的崖边。
11.2.1.2基础按本规范5.4的规定检验。
11.2.1.3查验基础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
11.2.2塔身垂直度调试与检验
11.2.2.1塔身垂直度调试与检验
11.2.2.2塔身垂直度超过塔身高度的4/1000时,可经通过调节底架顶面的平面度来达到规定要求。
11.2.3起重臂倾斜调整瑟检验
11.2.3.1起重臂的侧向偏斜量
起重臂纵轴线在回转塔身支承面的侧向偏斜量不大于起重臂长度的1/1000。
11.2.3.2起重臂与水平面的倾角
起重臂与水平面的倾角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若要调整,可通过改变起重臂拉杆的长度,或塔帽顶部调节板的长度进行调整。
11.2.4电气系统
11.2.4.1电源与总开关箱的安装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电源宜采用三相五线制,电路总开关应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11.2.4.2塔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或连续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1.2.4.3电气系统的自动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及缺相保护等)应齐全,功能可靠。
11.2.4.4照明灯、红色障碍指示灯、各报警灯或信号指示灯安装齐全、有效。
11.2.4.5电缆电线的敷设应正确,固定牢固,接线端子连接可靠。
11.2.4.6电气控制与操作系统应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灵活轻便。
11.2.5起升机构
11.2.5.1电机应工作正常,减速箱应无异响或不正常的工作状态。
起升下降变速平稳,制动灵敏可靠。
11.2.5.2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倍率变换应平稳可靠。
11.2.5.3起升钢丝绳不得有扭转现象。
11.2.5.4起升高度限位器工作可靠,若有必要应进行调整。
11.2.6回转机构
11.2.6.1在任何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时,回转机构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
11.2.6.2非工作状态下,回转机构应能在风力作用下随风自由转动。
11.2.7变幅机构
11.2.7.1变幅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变速平稳。
11.2.7.2变幅限位开关装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动作可靠。
11.2.7.3变幅小车的断绳保护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可靠。
11.3整机试验
11.3.1空载试验
11.3.1.1塔机各部分与安全装置检验与调试正常后,方可进行整机空载试验。
11.3.1.2空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吊钩升降变幅回转操作,然后按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允许的复合动作进行联动试验操作。
11.3.1.3空载试验应作不低于5次连续作业循环,对各限位装置的作用试验不得少于3次。
11.3.1.4空载试验时应作塔机性能参数检验,并记入记录表中。
11.3.2载荷试验
11.3.2.1塔机空载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应符合GB/T5031-94的规定。
11.3.2.2载荷试验必须先进行最小幅度处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的作业循环试验,循环次数不得少于2次。
11.3.2.3选取一定的幅度,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进行连续作业循环试验。
并试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若有必要进行调整,试验后必须重新调整到规定值。
11.3.2.4作载荷试验时必须按照制造企业的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整机验收
整机验收及安装合格判定按GB/T9462标准执行(见表4、表5):
表4整机检验判定规则
故障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