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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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

税收政策整顿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顿

作者:

邢国平日期:

-12-27

在国家新颁布税收政策和涉税文献中(含签发发布文献)涉及增值税政策有50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照:

一、营改增政策16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补充告知》(财税[]53号),明确:

自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执行如下有关政策:

(1)未与国内政府达到双边运送免税安排国家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送服务,符合《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办法》(财税[]111号,如下称《试点实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2)被认定为动漫公司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涉及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行之日至12月31日,可以选取合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取,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办法。

动漫公司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告知》(文市发[]51号)规定执行。

(3)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告知》(财税[]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送服务接受方或者运送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运送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送服务缴纳增值税”规定相应废止。

自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以试点实行之前购进或者自制有形动产为标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取合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畴等若干税收政策补充告知》(财税[]86号),明确:

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除特别注明外,从12月1日起有关政策按如下规定执行:

(1)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征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网络游戏提供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按照“陆路运送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不征收增值税。

(2)对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品运送、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自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4)在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涉及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她电影公司,属于试点纳税人,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5)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提供来回台湾、香港、澳门交通运送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交通运送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

试点纳税人合用增值税零税率,以陆路运送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送服务,应当获得《道路运送经营允许证》并具备持《道路运送证》直通港澳运送车辆;以水路运送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送服务,应当获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送允许证》并具备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以水路运送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送服务,应当具备获得港澳线路运营允许船舶;以航空运送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送服务,应当获得《公共航空运送公司经营允许证》且其经营范畴应当涉及“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送业务”。

(6)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期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运送旅客陆路运送服务)、地铁、都市轻轨服务属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事项规定》(财税[]111号)第一条第(五)项第2款规定公共交通运送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取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船舶代理服务属于“货品运送代理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服务属于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品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品运送劳务状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品运送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有关业务手续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告知》(财税[]133号)第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补充告知》(财税[]53号)第三条相应废止。

(8)《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111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获得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比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77号),明确: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使用、管理以及税控系统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1月1日开始实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告知》(财税[]133号)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办法、跨年度业务、船舶代理服务、销售额、扣缴增值税合用税率、航空运送公司等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告知》(财税[]131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关于事项进行了明确,从1月1日起执行。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告知》(财税[]71号),明确:

“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省市,其中北京市于9月1日完毕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10月1日完毕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于11月1日完毕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12月1日完毕新旧税制转换。

同步明确试点地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合用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办法》(财税[]111号);《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事项规定》(财税[]111号);《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告知》(财税[]131号);《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告知》(财税[]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补充告知》(财税[]53号)等项政策,并对有关政策时间等项内容进行了更改和完善。

其中:

《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事项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原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普通纳税人。

”规定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告知》第三条第

(一)项中,“截至12月31日尚未扣除某些,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1月1日后销售额时予以抵减”,修改为“截至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前尚未扣除某些,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含)后销售额时予以抵减”,第七条第

(一)项规定注册在试点地区单位从事航空运送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关于问题另行告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事项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8号)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1)试点实行前已获得普通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

(2)试点实行前未获得普通纳税人资格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持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共计÷(1+3%),持续不超过12个月详细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涉及筹划单列市)依照我省市实际状况拟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营业额计算。

(3)试点实行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试点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

(4)试点实行前,试点纳税人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详细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示拟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试点实行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事项规定》(财税[]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拟定销售额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销售额计算。

(6)试点纳税人获得普通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纳税辅导期管理。

(7)上述规定实行时间按照财税[]71号第二条试点日期规定日期执行。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2号),明确:

北京等8省市“营改增”试点地区征收管理关于问题:

(1)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①自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如下简称普通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纳税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统一使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关于规定执行。

②自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

③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送服务普通纳税人可以选取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④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品运送代理业务普通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品运送代理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⑤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断、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

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2)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①自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普通纳税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品运送服务普通纳税人使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试点地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②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关于规定执行,涉及有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既有文书基本上恰当调节。

③自试点实行之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3)关于货运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①普通纳税人提供应税货品运送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她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②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辨认号”栏内容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普通纳税人信息:

“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辨认号”栏内容为实际承担运送费用、抵扣进项税额普通纳税人信息:

“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品运送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销售额:

“共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品运送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销售额共计:

“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

“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品运送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价税共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共计:

“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③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品运送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销售额:

“共计金额”栏和“价税共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品运送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销售额共计:

“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

“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④普通纳税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断、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单》(附件2,如下简称《告知单》)。

承运方凭《告知单》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

《告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她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关于规定执行。

(4)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①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迅速反映机制管理。

②货运专用发票认证成果、稽核成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解决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关于规定执行。

③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关于规定执行。

(5)本公示所称试点实行之日是指财税[]71号文献规定完毕新旧税制转换之日。

公示还随之印发了《开具红字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开具红字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单》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关于事项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3号),明确:

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之日税款所属期起,所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①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如下简称普通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状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合用于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普通纳税人);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状况表》。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合用于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申报其她资料

①已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②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抵扣联;

③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获得普通发票、运送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

④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对账单或者发票;

⑤已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⑦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其她资料。

需要注意是:

公示随之印发了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阐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她资料报备规定由试点8省市省国家税务局详细拟定。

10、《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预算管理问题告知》(财预[]367),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增值税预算收入归属、运用科目、缴库和收入退库办法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3号)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并明确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但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当前暂按出口货品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申报表填表口径和办法由上海市国税局另行明确,办法中附件1: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送)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3: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启用时间另行告知,与办法有关财政承担机制、免抵税款调库方式另行明确。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74号),明确:

从1月1日起,为深化某些地区和行业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启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等与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告知还明确了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畴、联次、式样、价格以及防伪办法等项内容。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告知》(国发[]62号),明确:

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渐扩大增值税征收范畴。

合理调节消费税征收范畴、税率构造和征收环节。

研究扩大物流公司营业税差额征税范畴,完善征税办法。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告知》(财税[]132号),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制定了《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自1月1日执行。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关于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2号),明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告知》(财税[]132号)关于规定,自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关于问题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入总机构汇总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申报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告知》附件2)分支机构项下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飞行运营基地”。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纳入物流公司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畴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8号),明确:

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公司纳入物流公司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畴,关于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公司关于税收政策问题告知》(国税发[]208号)关于规定执行。

二、征免(减)税政策24个。

(一)征税政策5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产品增值税合用税率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0号),明确:

自4月1日起,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某些货品征税范畴注释〉告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农机范畴,应合用13%增值税税率,其中:

“密集型烤房设备”重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烘干脱水初加工:

“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畴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装置,普通由高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畴应覆盖(320-680)nm:

“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解决等技术,自动完毕诱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装置。

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主波长为(365±10)nm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2920(1m)白织灯泡:

“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工具。

同步明确:

此前已发生并解决事项,不再做调节,未解决,按本公示规定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1号),明确:

自5月1日起,玉米胚芽合用13%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合用17%增值税税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物经营公司销售生物制品关于增值税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0号),明确:

自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药物经营公司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取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药物经营公司是指获得(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物经营允许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药物批发公司和药物零售公司。

但需要注意是:

属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药物经营公司销售生物制品,选取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关于增值税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3号),明确: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应当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因而决定:

从7月1日起,这种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步具备如下条件除外: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品则为海关代征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此外收取手续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合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9号),明确: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某些货品征税范畴注释〉告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卷帘机属于农机范畴,自8月1日起,合用13%增值税税率。

此前已发生并解决事项,不再作调节;未解决,按本公示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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