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70-2013上海市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要点学习.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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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70-2013上海市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要点学习.pps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要点学习1.批准文号2.总则、术语3.引用的现行标准规范名录4.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5.基本规定(拆除管理要求)6.规范中“必须、严禁”条款7.规范中“不得”条款8.人工、机械、爆破拆除管理机械拆除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13主编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批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

2013年8月1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沪建交2013600号号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70-2013,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9)、3.0.15、6.0.2、6.0.5、6.0.12、7.0.5、7.0.10、7.0.15、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引用的现行标准规范名录引用的现行标准规范名录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条文3.0.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9、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必须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条文说明9控制扬尘是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之一,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易产生的扬尘,直接影响到周边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经拆除工程实践证明,若在上述施工中同时进行洒水或喷淋,能有效控制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3.0.15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施工企业必须必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条文说明3.0.15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实施室外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措施难以落实,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扬尘污染。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条文6.0.2人工拆除作业必须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逐个逐个构件、杆件进行;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必须先行拆除;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严禁严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6.0.2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是人工拆除过程中最主要的危险源和高发事故,人工拆除必须遵循符合建筑物、构筑物特性的基本原则,按顺序、按步骤进行拆除,以避免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6.0.5作业人员必须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操作,严禁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

6.0.12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禁止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方法拆除墙体。

条文说明6.0.5由于拆除作业过程中破坏了建筑结构,容易造成结构失稳。

当作业人员站立在失稳的构件上时,可能会因建筑物的意外坍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6.0.12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拆除方法,极易造成施工人员被压在倒塌墙体下或砖、石反弹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因此规定墙体拆除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条文7.0.5施工企业必须必须根据建、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

7.0.10拆除机械严禁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地下管线的地面上作业,施工企业严禁严禁在距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7.0.5当建筑物的高度大于拆除机械的有效作业高度时,则无法根据机械拆除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则进行拆除作业,因而产生野蛮施工行为,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0.10机械拆除过程中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会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营,因此根据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16.0.3,强调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程强制性条文(共强制性条文(共9条)条)条文条文7.0.15在机械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严禁严禁人、机上下交叉作业,并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7.0.15部分拆除工程由于条件限制,在机械拆除的前提下,局部需要人工进行配合。

为保证人员安全,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应严格控制人、机作业点的距离和位置,并根据本规程第六章的要求组织人工拆除施工。

DGJ08-70-201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条文条文8.0.14对于盲炮处理必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爆破实施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盲炮必须必须划定警戒区域,并及时处理;2盲炮处理必须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爆破员实施;3盲炮处理后,爆破员必须必须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后及时销毁;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必须跟踪爆破体的二次破碎及渣土清理作业的全过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盲炮及残留的爆破器材。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8.0.14盲炮又称拒爆,是最常见的爆破事故之一,处理盲炮比装药危险更大,因此规定发现盲炮后必须划定警戒区域,并须指派经验丰富的爆破员及时处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13目次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论证6人工拆除7机械拆除8爆破拆除附录A拆除爆破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附录B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附录C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本规程用词条文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条文说明1总则(目的、适用、要求)总则(目的、适用、要求)1.0.1为了贯彻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法规,确保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规范作业和安全施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特点和历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

1.0.3拆除工程应在拆除过程中建立拆除材料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工程施工应采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

1.0.4拆除工程施工及其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电气装置、登高设施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术语(拆除定义、方法、要求)术语(拆除定义、方法、要求)2.0.1拆除工程对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构筑物实施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项目。

2.0.2人工拆除依靠人力和风镐、切割器具等工具,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3机械拆除使用液压挖掘机及液压破碎锤、液压剪和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4爆破拆除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5切割拆除破碎工具(绳、锯片、钻头)在高速运动的作用下,按指定位置对钢筋和混凝土进行磨削切割,从而将钢筋混凝土切割成若干块体。

2.0.6重点区域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内环线以外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确定的区域为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

2.0.7建筑垃圾在拆除各类建、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2术语(管理内容)术语(管理内容)2.0.8施工扬尘在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

2.0.9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10技术论证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计算、比较,确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严密性。

2.0.11安全绳在高空作业时用于保护人员和物品安全的绳索,一般为合成纤维绳、麻绳或钢丝绳。

2.0.12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和毒性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实施均匀性开孔的绿色不透尘网布,其孔口具备在外风力作用下自然开启和回风时自然闭合功能。

2.0.13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等。

2.0.14爆破振动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的往复运动过程。

3一般规定(拆除资质及管理)一般规定(拆除资质及管理)3.0.1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0.2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技术规程。

3.0.3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然后对拆除工程施工制定全面规划,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3.0.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施工区域毗邻道路、建筑时,应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防护隔离棚;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应有专人监管、监护专人监管、监护;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防火、防爆措施;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志;3.0.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7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24h内不能清运完毕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到围挡不应小于1m的距离;8人工拆除应采用施工脚手架、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等控制扬尘措施;强条强条9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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