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应注意的重点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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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1.每个审核项目必须现场勘察
接受评审任务后,评审人员要结合送审资料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勘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在现场对工程建设成果有一个感官的认识。
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
因为每个项目都是依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和特有环境进行的,通过现场勘察,我们可以了解是否存在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可以观察到被审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真正完工。
这样可以让评审人员分析出可能影响建设成本的因素,以便在审核过程中找到可疑的突破点,如各个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清晰单列,共同的成本是否已经合理分摊。
如在我们的评审项目中,某项目根据立项资料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为建设一栋主楼和一栋副楼。
在现场勘察时,我们发现多了一栋楼房,经了解,是建设单位以出地的形式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建项目。
在审核中,我们特别留意其费用是否合理分摊,最后发现其征地费用及部分外水电费用没有合理分摊,全部计入被审核项目的成本费用。
为了有效降低评审单位人员的审核风险,我们十分有必要到现场勘察交付使用资产的状况,为审核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取得可靠的审核证据奠定基础。
2.审核过程紧扣项目概算不放松
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概算是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
成本的重要文件,是评价建设项目成败最主要的依据。
一个完整的概算文件,一般包含了关于项目成本的组成以及工程量和建设的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信息。
我们要严格按概算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成果进行比较,从而看出是否符合建设计划内容和是否存在超概现象,是否存在将不是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
特别是在概算执行有结余的情况下,某些建设单位会借道实施其他非概算内的建设内容。
如在对某个学校项目审核时,建设单位将游泳池建设成本挤入学校宿舍成本,在概算审核时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最后予以调整。
在审核某防汛公路项目时发现,项目概算500万元,但反映在基建拨款上到位资金不足,在工程实施中减少了建设内容,造成资金结余,建设单位便将结余资金转入另一条公路工程,没有将资金纳入项目的基建拨款核算。
在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等内容的审核时,由于这些结算项目在竣工决算之前已经由造价师审核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所以我们是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结算价格作为列支依据的,但是我们也应关注其与概算的比较,因为工程结算审核是以工程量及单价为基础进行审核的,而不是对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结算价格没问题,但是它不一定是被审项目的建设内容。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建设单位对这部分建设内容重新立项。
此外,对存在超概10%的建设项目,我们均提请建设单位在审核报告提出前提交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否则不予确认超概部分的建设成本。
在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时,会发现较多地出现单项超概情况,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就直接就动用预备费列支该超概部分。
我们知道,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料,而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包含在总概算中。
预备费的使用有严格的界限,必须是用在工程投资实施时不可预见的事项,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动用。
3.工程费用的审核不能大意
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待摊投资核算内容纷杂,因此,待摊投资的审核一点不能大意。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审核是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控制较严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总额控制内列支,超过部分就应核减建设成本。
但我们经常碰到的情况是,为达到建设单位管理费、业务招待费不超过总额,建设单位会将属于管理费范畴的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单列或挤入“其他待摊投资”,或者将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而有些建设单位对业务招待费虽然单列核算,但你可以在诸如会议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等明细中发现其踪影。
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调整。
此外,审核其他费用的依据是一定按有关合同、协议、结算书或按有关国家法规收费依据执行,同时要审核其合理性,不能只依据发票就直接确认。
如我们可以按概算的标准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等内容进行分析比较,看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建设项目的费用挤占成本。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不合常例的出国考察费用。
咨询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以及一些零星水电安装的工程费用,我们要仔细收集证据,发现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我们就要坚决予以核减。
待摊费用中关于损失的转销要格外注意,要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不能只是听建设单位的解释就予以确认,有些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列支。
4.项目资金往来的审核不能轻视
一般认为资金往来账对工程的支出影响不大,所以放松了对这些科目的审核,其实不然。
应收应付款在竣工决算报表中是一个重要的数据信息,应收款的发生和转销可能隐含挪用建设资金和涉及处理损失,要注意应收款的转销是否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因为基本建设涉及的损失大多需经财政部门批准方能列支;对应收款的余额我们要考察其可收回性,考虑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进行披露。
应付款的余额除了应付未付的工程款外,此外还可能预示着建设单位隐藏了收入、预留了支出。
在我们的审核项目中,有建设单位将收到的存款利息以及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款计入应付款,而不是冲减建设成本,形成增大建设成本,同时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是作为接收单位的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所以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十分重要。
建设单位应按科学实用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待摊投资的分摊要按原则进行,不能图方便只是平均分摊到各项资产。
我们应对移交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盘点确认。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建设单位陆续购置了较大量的零星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对于这些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资产购置,我们要求其单列资产,直接移交,应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资产管理,不能简单地把这些资产分摊进入各单项工程移交,否则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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