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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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雅安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气设备包含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力系统一次设备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控制、计量、通讯、自动化等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本办法所指的检修包含电气设备年检预试、小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等;本办法所指的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公司)调度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各控股(代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办法,雅安公司调度管辖范围内,非雅安公司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雅安公司。
第二章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雅安公司生技部门是雅安公司所属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雅安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定雅安电网内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的总体方案和编制雅安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的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召开年(季、月)度检修平衡会;负责审核和审批各检修需求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负责确定检修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办理、执行检修申请书,监督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按本办法统计各单位检修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生技部门制定检修项目安排和对电气设备检修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雅安公司所属各控股(代管)公司、电厂是所辖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的归口负责单位,负责编制、上报、实施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雅安公司各项检修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并监督、检查、验收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
第八条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周期应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执行,关联设备的检修、预试周期应尽量调整到一致。
第九条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安排应遵循“统一平衡,相互配合”的原则,即:
下级电网调度管辖电气设备和上级电网调度管辖电气设备相互配合,输变电设备和发电设备相互配合,低压设备和高压设备相互配合,客户设备和主网设备相互配合,二次设备和一次设备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第十条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经营、基建、调度等方面因素,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气候特征、电气设备检修、预试周期和防污工作的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
输变电设备的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发电设备的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冬季。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检修在确保检修质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和缩小停电范围。
应大力推广带电作业和不停电作业,在具备带电作业能力后,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工作,不再安排设备停电。
(与生安部扩大停电范围确保安全的文件矛盾)
第四章检修分类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第十三条计划检修是指已纳入年(季、月)度检修计划,且在调度部门批复工期内完成的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等。
第十四条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检修外的一切检修。
第五章计划检修管理
第十五条计划检修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其中:
年度检修计划是一年计划检修的大纲,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是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完善和补充。
未纳入年度检修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因工作要求需安排检修的,由检修需求单位提出,并在季度和月度检修平衡会通过后,可直接纳入季度或月度检修计划中。
第十六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平衡和下达:
(一)属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
1、每年10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2、每季度第3个月1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年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每季度第3个月10日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3、每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季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月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每月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4、地调在向省调上报下一年度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时,一并上报下一年度地调检修专业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年内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省调发出书面通知。
(二)属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
1、年度检修计划。
每年10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基建等检修需求计划,经各单位(部门)内部平衡后,报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汇总。
每年10月20日前,营销部门收集各大宗客户(包括专线客户和发电厂,下同)下一年的检修需求,汇总后报送地调检修专责汇总。
每年11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
在11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年度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检修计划》,在12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每年5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年中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对下半年年度检修计划中的部份计划进行调整。
在5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下半年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下半年检修计划》,在6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2、季度检修计划
每季度末月的17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年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基建等检修需求计划,营销部门负责编制大宗客户的检修计划,经各部门内部平衡后,报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汇总。
每季度末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下季度的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
在每季度末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季度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季度检修计划》,在当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3、月度检修计划
每月的17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季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月度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基建等检修需求计划,营销部门负责编制大宗客户的检修计划,经各部门内部平衡后,报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汇总。
每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下月度的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
在每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月度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在当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4、每年11月,年度和月度检修平衡会合并召开;每年5月,年中和月度检修平衡会合并召开;每年3、6、9、12月,季度和月度检修平衡会合并召开。
5、地调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年(季、月)度检修需求计划后,应于检修平衡会前及时在地调网页上公布,以供各单位(部门)参考,并为年(季、月)度检修平衡会作准备。
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的年(季、月)度检修需求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雅安电网年(季,月)度检修需求计划表》后,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报送地调。
第十八条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一旦计划检修时间确定后,除因电网原因和气候等不可抗力影响外,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章非计划检修管理
第十九条非计划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延期、事故检修和临时检修。
第二十条计划检修延期指没有在调度部门批复工期内完成的计划检修项目;事故检修指因电气设备异常或故障需紧急停运才能处理的检修项目;临时检修指不属于计划检修延期和事故检修的其它非计划检修项目。
第二十一条除事故检修外的所有非计划检修必须向地调办理检修申请或延期手续并得到正式批准,事故检修可以不办理检修申请,但必须在检修前向地调说明原因并获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所有非计划检修在办理时或检修完毕次日(前)内,必须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报送地调。
第二十三条非计划检修应严格管理和考核,尽量减少和避免。
雅安公司根据《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非计划检修发生原因,对非计划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的,将直接进行考核。
第七章重复计划检修管理
第二十四条重复计划检修是指一年内安排了一次以上的计划检修。
第二十五条因检修需求单位(部门)漏报、迟报导致其检修需求未列入雅安电网年(季、月)度检修计划,由此产生的重复检修,由该单位(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地调管辖的设备,一年内已经安排了一次计划检修,但因特殊情况仍需对同一设备再次检修,由提出检修需求的单位(部门)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重复计划检修申请表》,经雅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纳入季度或月度检修计划,并作为重复检修进行统计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由于基建项目受外在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部分设备重复检修。
对这种检修需求,属地调管辖的设备,必须经雅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纳入季度或月度检修计划中,可不按重复检修进行统计与考核
第八章客户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第二十八条客户电气设备检修是指在地调调度范围内属客户产权,且未委托雅安公司运行维护的电气设备,由客户提出的检修工作或配合系统设备进行的检修工作。
这里的客户包括专线客户、发电厂等。
第二十九条客户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雅安电力系统客户电气设备检修申请书》,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客户电气设备的事故抢修参照系统设备的事故抢修执行。
第九章电气设备检修申请的提交
第三十一条计划检修申请提交。
已纳入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工作,应至少在计划开工第五个工作日前,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按《雅安电力系统电气设备计划检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填写,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向地调检修专责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非计划检修申请或延期手续提交。
一、计划检修延期。
计划检修在批复工期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完成的,可在原批复检修工期(过半)未到前由设备管理单位以电话形式向地调检修专责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地调检修专责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办理延期手续。
以电话形式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检修结束后的次日内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报送地调,以书面形式办理延期手续的在办理时一并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报送地调。
已办理过延期手续仍不能在地调批复工期内完成,需要继续进行的检修工作,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必须再次办理检修申请,检修申请的开工时间与原检修申请地调批复的延期完工时间一致,以保证继续检修工作的连续性,再次办理的检修申请按非计划检修处理。
二、事故检修。
事故检修时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可不办理检修申请,但必须在检修前以电话形式向地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原因并获得同意,在检修完毕的次日(前)内填写《雅安电力系统非计划检修和计划检修延期原因认定表》报地调。
三、临时检修。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至少应在设备检修前二十四小时,按《雅安电力系统电气设备非计划检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认可,生技部门、营销部门审核同意,雅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向地调检修专责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十三条客户检修申请提交。
应至少在设备检修第三个工作日前,由客户按《雅安电力系统客户设备检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填写,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经雅安公司营销部门、生技部门审核并签字同意后,由营销部门向地调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十四条凡因接线方式、元件参数等改变引起运行设备异动的检修工作,应填写《雅安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将改变前、后的接线图及变更设备资料随同检修申请书一起报送地调。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运前必须按《雅安电力系统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地调办理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凡检修设备复电时,有核相、冲击试验、带负荷检验和做与电网有关的试验的检修工作,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
第三十七条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安控装置、通讯自动化设施等二次设备的停运、试验、检修或其他改进工作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八条检修申请书中的停送电联系人原则上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停送电联系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如涉及发电厂、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检修的,停送电联系人由发电厂、变电站当值值班长或当值运行正值担任;如涉及线路(包括架空线和电缆)检修的,停送电联系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指定具备停送电联系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也可指定检修(工作)单位具备停送电联系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停送电联系人,是否具备停送电联系人资格,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证)审核。
第三十九条客户电气设备检修申请的办理人是指客户单位书面认定并持有《停送电联系人资格证》的客户单位检修联系人,或受客户单位委托并持有加盖客户单位公章委托书且获得雅安公司安监部门书面认可的具备停送电联系人资格的检修联系人。
客户电气设备检修申请的停送电联系人由检修联系人担任。
第四十条基建施工和电网改造项目需要运行设备配合停电的工作,包括高电压等级线路跨越低电压等级线路、低电压等级线路穿越高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工作,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施工方案,将停电区域图和计划停电时间等有关资料报雅安公司生技部、基建部、安监部、设备运行单位等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后,报送地调后,再办理检修申请。
第四十一条检修申请书中应明确记载现场查勘情况,并对停电范围是否满足检修工作安全需求提供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二条检修申请书应由检修、维护单位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申请,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调申请;如基建施工需要地调调度管辖设备停运、退出备用、降低出力和改变运行方式的,应由基建施工单位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再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调提出申请。
第十章电气设备检修申请的受理
第四十三条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负责受理属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申请,审核确认检修项目是否已列入当月检修计划(对于非计划检修项目和客户电气设备检修项目审核各部门是否已审核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是否已批准),设备停电范围界面是否清晰,检修申请书中设备名称、编号、附图是否符合规范,停送电联系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修现场是否已查勘,停电范围满足检修工作要求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已得出,安全措施的特殊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时与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核对。
人员资格和填写内容均正确后予以受理,否则不受理。
第四十四条地调检修专责在受理检修申请时,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检修计划安排情况,全面考虑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电量平衡、电能质量以及安控装置、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讯的影响,并征询其它各专业意见,确定是否安排。
第四十五条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重大检修工作,地调应会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检修单位和其它有关各方共同编制《雅安电网特殊方式任务书》,提出潮流控制、电压调整、自动装置投切、保护定值更改、通信通道沟通、运行信息传递方案,以及运行方式调整、电力电量平衡、操作注意事项等,经雅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在受理检修申请后,应于检修开工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若决定不予安排,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若决定安排,将决定安排的检修申请书提交至各专业流转、会签、审核(如不涉及通信和自动化,可不提交至通信自动化管理单位流转会签),各专业会签完成后,检修专责根据申请内容和会签意见,编制《雅安电力系统检修任务书》,相同或关联设备同时进行的检修工作编制在相同的任务书中,任务书编制完成后,以纸质形式,和检修申请书一并提交地调领导审查,待地调领导批准后,将纸质任务书和申请书送至调度科,同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章电气设备检修申请执行
第四十七条地调检修专责将《雅安电力系统检修任务书》提交调度科后,调度科值班调度员按《雅安电力系统检修任务书》要求拟定调度指令票,经审核无误后,以传真形式发送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运行人员根据调度指令票拟定倒闸操作票。
第四十八条地调调度科值班调度员根据方式科检修专责批复的停电时间与相关单位运行人员进行调度联系,相关单位运行人员根据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停电范围符合《雅安电力系统检修任务书》中确定的停电范围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告知本项检修工作的停送电联系人。
第四十九条检修完毕后,本项检修工作的停送电联系人应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地调当值调度人员申请办理检修申请书终结手续,相关单位运行人员按地调当值调度人员指令进行设备复电操作。
第五十条因气候等不可抗力影响变动检修时间的,本项检修工作的停送电联系人应在检修申请书中批复的停电时间前1小时(不能确定)以电话形式告知地调检修专责,说明原因,地调检修专责审核确定确实是气候等不可抗力影响变动检修时间的,可在条件成熟时优先重新安排检修时间,重新安排的检修工作仍按计划检修统计。
第五十一条因电网原因变动检修时间,地调检修专责应至少在开工前2小时以电话形式告知本项检修工作的停送电联系人,并在条件成熟时优先重新安排检修时间,重新安排的检修工作仍按计划检修统计。
第五十二条纳入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工作因故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在原定计划检修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向地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第五十三条检修工作内容必须和检修申请书中工作内容一致。
已开工的检修工作,严禁变更检修内容,如需变更检修内容,应重新办理检修申请。
第五十四条已开工的检修工作,如停送电联系人因故需要更换时,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原联系人应向值班调度员申请,说明原因,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新停送电联系人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二章电气设备检修统计、考核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以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令时起,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时止。
第五十六条地调检修专责按季度对各单位电气设备计划检修执行情况、非计划检修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及时分析,提出发现的问题,对影响系统安全运行较突出的问题要在季度检修平衡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十七条电气设备非计划检修和重复计划检修考核按雅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由雅安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对各控股(代管)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九条由雅安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对本办法进行条款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还需要明确具体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