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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核试验申报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工程的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安装样板间工程及竣工工程,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进行初验,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质量处申报初验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等级审核制度

工程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施工技术处联合组织对申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达到验收相应等级后,由质量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备案,各单位无权直接与质量监督站联系备案。

三、样板引路制度

分项工程必须按标准做出样板间,由分管的质检员签章上报质量处,经质量处领导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安装工程样板间由质量监督站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三检制”

1.自检:

对于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分项实行全方位自检,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作好有效的记录。

自检记录要有实效性。

对于出现的数据、数量、时间弄虚作假及其它不真实现象,施工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2.专检:

最大限度的开展各工序、分项的专项质量检查,作出评定、核定记录,以备查。

无记录或记录与实体出现较大质量差距,工程施工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质检员负检查责任。

3.交接检:

实行对工序、分项、分部之间的交接检验制度,对交接检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要限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处理原则:

上道工序中存在的不合格,不允许带入下道工序。

前期分项中出现的不合格,后期检查中不再出现。

五、隐验制度

1.对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隐蔽记录,必须是全方位、全数检验后做出的,以确保实效性。

2.对于有专业、专项要求的隐蔽验收,强调专业性(如:

防火、防腐、电器安装等)。

3.关键性隐验(如地下防水、小三间围水、情面防水等)未经质量处检查和质检站同意,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严厉处罚。

六、“三线”控制检测制度

1.轴线控制:

基础、每层(单元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必须由项目质检员验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做好验线质量记录。

2.水平线控制:

砼框架结构,柱、墙拆模后,及时弹设水平控制线,验证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3.垂直、中心控制线:

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弹设大角及垂直方

向的中心线或轴线,为实测及上部结构作控制。

4.每个分项完成后,自检实测数据要上墙,标识醒目,并经得起专检的验证检查。

七、专职质检员实行三权、二责、一服务制度

1.三权:

(1)返工权:

对达不到验评标准的分项工程及工序有权责令返工处理。

(2)对不按设计施工,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留有质量隐患,影响结构安全的,有权实施停工处理。

(3)处罚权:

对野蛮施工造成质量低劣,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进行罚款。

2

.二责

(1)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对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竣工备案造成二次申报或降低质量等级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施工人员及操作工人有责任进行有关施工质量方面的指导及解答质量标准的责任并贯彻执行。

3.一服务急工程所急,想工地所想及时解决工地急需解决的问题。

八、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为保证优良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项目部制定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安排项目部定于每周一召开会议。

2.参加人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长。

要求参加会议人员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向项目经理请假。

3.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传达上级指示,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及各项专业知识。

(2)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通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及各工序、分项部分质量隐患。

(3)由项目经理总结上次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布置本次会议关于工程质量隐患的处理意见,定时间、定人员。

九、分项工程质量具体奖罚缺席

为保证工程各工序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国家验收规范及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项目部对各工序施工人员制定了奖罚措施:

(1)砌砖工程:

○1砂浆饱满度达不到80%,罚款50元。

○2拉结筋长度压墙长度不够1M,钢筋不出头或过长,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3砂浆搅拌无专人计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计量发现一次罚

款100元。

○4马牙槎不垂直,不顺直每处罚款50元.

○5轴线位移、顶面标高、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游丁

走缝、门窗洞口、门口高度、预留构造柱截面、外墙上下窗口偏移等

每一处不合格点罚款5元。

○6砌筑方法不正确,木砖砼块放置方法不正确,位置不正确,除拆除外每处罚款50元。

(2)钢筋工程:

○1钢筋下料长度不足罚款50元~1000元。

○2钢筋搭接长度不够,箍筋加密区不够,数量不足,间距、排距超标,受力筋间距超标,保护层不符规定,除返工外,限期整改,第二次仍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5元,仍要整改,第三次仍达不到要求,有关人员离岗。

○3钢筋位移每处罚款50~500元,且作技术处理。

(3)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2模板漏刷或不刷隔离剂,第一次返工,第二次仍达不到要求罚

款5~10元。

○3支模时墙体拉裂每处罚款50元,且返工处理。

○4轴线位移,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相邻两板高低差、表面平整度、板内有杂物,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次每处罚款5元。

(4)砼工程:

○1施工缝不按要求留置,每错一处罚款50元。

○2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缝隙夹渣每处罚款50~200元,且作技术处理,轴线位移,标高、截面尺寸每一超标处罚款5元。

十、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负责施工的劳务队伍按合同要求给予

处罚:

1.合同中明确规定优质工程未创成的;

2.省、国家建设部抽检竣工工程、降等级的;

3.拒不执行样板开路的;

4.月检查中出现不合格分项的;

5.拒不执行法定配合比、不计量的;

6.单位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完整的;

7.

将对队伍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十一:

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质量并比合同要求上升等级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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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1)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上级颁发的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3)若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公司质量处汇报,并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本地区颁发的技术标准及技术管理制度;

(2)主持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负责全面技术管理,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参加重要工程部位的验收;

(4)深入工地,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在建工程的技术质量、对在建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施工工长质量责任

(1)按项目经理下达的指令安排好施工现场的人力、物力、及各种作业工种的协调安排,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2)熟悉图纸,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认真作好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参加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处理设计变更,负责单位工程定位、放线、抄平工作,及关键部位技术复核工作;负责隐蔽验收工程的检查验收,每天作好施工日志及各项签证工作。

4.质检员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平定标准;

(2)熟悉图纸,掌握设计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在施工前作好质量扦插计划和保证措施;

(3)对各种工程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检验,及时送检,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使用。

(4)发现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坚决让其翻修,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分步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填写质量检查表,健全质量档案。

5.材料员质量责任

(1)负责验收进场材料的质量验收、记录、标示工作,并将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及时递交有关人员;

(2)负责进场材料的搬运、储存、保管、防护、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混入工程中使用;

(3)建立健全各类材料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合格材料等级台帐;

6.资料员质量责任

(1)对工程技术资料及与之有关的质量记录负整理和管理责任;

(2)负责对所管辖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记录、文件发放、登记、保管、移交工作;

(3)对资料和质量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7.安全员质量责任

(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制度,组织职工安全教育,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并协助整改不安全因素。

(3)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

8.试验员质量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试验技术标准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施工现场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等抽样、送试,并将试验结果及时传递给有关人员,加强信息沟通。

(3)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产品的标识工作和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工作。

(4)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质量交底制度项目工程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持施工质量的原则,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并对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要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

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序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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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检验制度:

一、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必须进行材质、数量、色泽、包装等出厂合格证的检验和验证。

2.建筑材料的材质试验分物理检验、试验和化学分析两类。

3.对检验、试验合格的材料填写材料验收单,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4.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隔离并标识,按相关文件处理。

二、过程检验和试验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核定。

2.试验员负责施工现场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等抽样送检工作。

3.实行“自检、专检、交接检”三检制度,由质检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进行核定,其中:

基础、主体、竣工工程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审查核定。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主体及隐蔽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

不允许紧急放行

5.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连同竣工资料由质量管理处负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

三、抽测项目的检测计划制度

1.办理开工手续的同时,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到有关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材料和制品抽样检验申报表、申报其检验计划。

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工程材料和制品进入现场的情况,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3.技术负责人及时了解抽验检验结果,如不合格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对抽样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隔离并标识,按相关文件处理

四、质量否决制度

1.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2.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3.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4.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成品保护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2.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3.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4.如对上道工序形成了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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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施工,防止工程质量通病,实施新技术、新工艺。

2.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24小时以内上报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报告表。

3.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需上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召开事故现场会,现场采访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事故有关材料和录象一并上报建设司。

5.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实行结案归档制度。

要建立健全重大质量事故归档制度,每一个工程质量事故结案后,事故全部资料要统一归档。

6.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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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迅速发展企业经济,壮大公司的经济实力,实现争创名牌工程、名牌企业的共同目标。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对施工队伍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队伍应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技术、施工力量能胜任所承担工程任务的需要,并具备一定资质等级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二、施工队伍必须配有相应资格的各种技术管理人员,对特殊作业的人员还应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三、签定分包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分包队伍应服从项目部管理,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四、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我项目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队伍必须为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签订分包合同。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如因违章操作发生的一切

事故及后果自负。

六、施工队伍应执行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施工队伍应明确工程质量等级,履行合同条款,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2.施工队伍必须配有相应资格的各种技术管理人员。

3.进场后首先熟悉图纸,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4.为了保证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根据预算编制合理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及周计划。

对于未按工期完成计划,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总进度计划。

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施工队伍必须按《工作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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