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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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说明书目录

图录

01某区域位置图

02土地利用现状图

03地下空间现状分布图

04土地利用规划图

05工程地质剖面钻探点查询图

06工程地质剖面图

07地质构造图

08地下空间工程评价图

09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图

10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图

11地下空间近期开发布局图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缓解城市矛盾,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面、地下统筹协调发展,增强城市活力,特编制《某市某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8号令)

4、《某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5、《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8—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某市某区主城区所对应的地下空间,面积约60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为了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和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功能,高效集约地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平衡发展。

2、结合某区地理环境特点,因地制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加强对地下空间管治强制性要求的探索,为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依据。

4、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平面分区、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使地下空间的建设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6条规划原则

1、基本原则:

坚持“人在地上,物在地下”、“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等基本原则,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利用。

2、适应性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应当与地下空间的物理环境特点相适应,不应把不适应的城市功能盲目引入地下。

3、协调原则:

首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应与城市的职能相协调;其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形态应与城市的总体形态相协调;第三,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应与其所处的城市功能区及周围的城市职能相协调。

4、平战结合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树立人防建设的新观念和新思路,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来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和防灾抗灾能力的提高。

5、分层开发原则:

根据地下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置于不同的竖向开发层次,通过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分层开发,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目标。

6、可持续发展原则: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通过地下空间的规划,使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

妥善处理好开发建设与地质及生态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第7条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市民生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把某区建设成为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环境优美、运行高效、自我防护能力强的现代化城区。

具体可以阐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分目标:

1、将地下空间作为一种用于解决各种棘手的城市问题的宝贵资源,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控制的关系。

2、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系统,将城市中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地下,缓解人地矛盾,置换出相应的土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由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人防设施以及地下市政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协调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价值取向而造成的地下空间建设多头管理、无序发展的矛盾。

4、通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框架

第8条总体要求

1、地下空间建设适宜度分区

规划结合某市某区地质条件,注重城市生态安全,协调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将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划分为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类:

(1)限制建设区:

生态敏感区(规划区内河流及周围地区)与断层通过及位于采煤波及线之内的区域为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禁止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

(2)控制建设区:

规划区内原县城的中心地带,地表局部坑塘积水,地下藏可采煤,位于采煤波及线之内,具有较好的建筑适宜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及市政设施已具一定规模。

为地下空间控制建设区,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3)适宜建设区:

规划区内除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2、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

在本规划期内,某市某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应以下列功能为主:

(1)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医疗等公共设施,一般可设在城市中心区等繁华地区。

(3)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综合走廊、共同沟、地下环卫设施、地下变电站等。

(4)地下人防设施。

地下空间不得用于下列用途:

(1)住宅类建设项目

(2)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3)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

(4)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9条地下空间分类

根据某区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现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将地下空间按其利用的功能用途不同,大体可作如下划分:

1、交通空间:

交通空间可细分为动态交通空间和静态交通空间。

动态交通空间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静态交通空间则指地下停车库。

2、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又可细分为公共商业休闲娱乐空间和商务业务空间等。

其中,公共商业休闲娱乐空间是为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而建造的,有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地下电影院等。

商务业务空间可以用于办公、会议、医疗等各种社会业务活动。

3、市政公用设施空间:

市政公用设施除了地下各类管线外,还应包括:

变电所、水厂、泵站、锅炉、污水处理系统和未来可能有的地下垃圾运送处理系统等。

4、防灾防护空间:

承担防灾防护功能的空间,如人防地下室。

第10条平面布局结构

根据某区规划的结构形态,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布局要求,结合某区地下空间发展现状,规划形成“两带、五片”的整体布局。

两带:

青年路和文化大街发展带。

五片:

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即昇泰广场、电力大厦、北四街、联邦家具、武装部发展片区。

第11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阶段性与目的,首先是快速发展阶段扩大城市容量,与地面共同产生更大的综合效益,作为城市地上空间资源的补充;其次是高质量利用阶段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型与节能型城市,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以实现节约使用城市土地的目标。

某区目前正处于广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由此确定本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是:

提高市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第12条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重点

在人流密集道路的交叉口规划地下过街道解决人流集中地段交通;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解决公共设施集中地段路面停车难的问题,也不影响城市景观。

2、地下公共停车场规划

由于小汽车的发展和城市土地资源有限,机动车停车场由最初的沿街停车、停车场、停车楼发展到大规模地建设地下车库。

大型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节省了城市地面空间,能改善城市环境,成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不可缺少的功能。

(1)规划要求

在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中,应首先服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住宅、公共建筑应按某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相关标准配置停车位。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公共设施集中以及人流密集地段。

(2)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布局

地下公共停车场布局原则:

城市核心区、片区中心设置地下公共停场库;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处附近设置地下公共停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如下:

序号

位置

类型

服务对象

1

北五街与西三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用地

2

北九街与西六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用地

3

胥新街与新华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行政、教育用地

4

友谊大街与汇通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教育用地

5

友谊大街与日新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文化用地

6

银丰大街与银华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工业用地

(3)民用建筑停车设施配建:

住宅、公共建筑按某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相关标准配置停车位,其中,住宅地下停车位不少与30%、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库不少于50%。

3、地下人行过街道规划

地下人行过街道可以缓解地面人流交通压力,尤其是在商业繁华地区人流交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负荷,可以重新组织城市交通,实现“人车分流”;可以缩短出行距离,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压力。

(1)规划要求

地下过街道的建设应尽量将繁华地段引来的巨大人流在地下进行有序的疏导,达到人车分流的目的。

(2)规划构想

在青年路与文化大街交汇处规划建设地下人行过街道1处。

第13条地下公共设施规划

1、规划要求

(1)与城市地面建设协调、对应、互补的要求: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应与地面建设协调,统一建设开发。

地下公共设施在开发的规模上和功能上应与地面大致对应,在城市中心区尤其如此。

(2)多功能、多空间有机丰富组合的要求:

现代城市中心区发展已经说明,商业、娱乐、文化、餐饮多功能在现代化设施和服务的背景中有机融合产生的吸引力和经济价值远大于单一的商业功能和简单的建筑层次产生的结果。

(3)优化、平衡的要求:

从城市布局出发,积极推动地下公共设施的开发,促进整个城市设施系统的进一步优化,达到新的平衡。

(4)与交通设施结合的要求:

地下公共设施开发应与城市交通现状及规划特点相结合。

(5)防灾要求:

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防灾要求。

2、地下公共设施规划

(1)地下商业设施

随着城市地面空间日趋紧缺,地下空间将成为商业服务设施的第二度理想空间。

某区地下商业服务设施仅3处,为地下商场、超市和商铺。

目前某区地下商场多为“平战转换”而来,在室内空间划分、环境指标、设计标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而且都是零星布局、不成体系。

规划主要结合地面商业设施的布局,开发利用主城核心区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或结合地块改造同时对下部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规划期内主要建设的地下商场有2处,一处是在联邦家具和好亿佳原有地下商场基础上进行整合与完善,一处是在青年路和文化大街交汇处。

注:

按照绿地广场或公建核心用地面积的40%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基底面积,以开发地下2层计算地下建筑面积。

(2)地下医疗卫生设施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指建于地下的各种医院、防疫站、检验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站等。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主要满足人防要求而建设,至规划期末,规划建设地下医疗卫生设施一处,位于新政府东侧医院下面。

(3)地下综合体

地下综合体是集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办公、地下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规划结合区行政中心、区人防指挥中心建设2处地下综合体。

位置

功能

区政府前绿地广场

开发利用区政府绿地广场地块的地下空间,规划主要结合地下办公、文化教育、人防建设等要求,达到战时统一指挥、分散实施的需要。

区人防指挥武装部

开发利用原武装部的人防工程设施,达到人防建设、指挥办公和物资储藏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地下综合体的功能。

第14条地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规划要求

(1)地下管线综合走廊规划,应符合各种市政管线布局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让各种管线进入管廊内、高效发挥各自作用。

(2)谨慎考虑采用共同沟的模式,逐步形成共同沟的集约化建设,最终实现系统化、规模化的有序建设,实现城市基础功能集聚,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3)在满足近期规划建设要求的同时,着重考虑远期规划和远景的发展。

2、地下共同沟

(1)新建的城市中心地段地下各种管线不能同时实施的,建议采用地下管网共同沟,避免主干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

(2)大型人防工程之间需要进行连通时,可优先考虑共同沟建设,兼作人防疏散干道。

3、其它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1)地下变电站

可结合城市改造进行地下变电站建设。

(2)地下垃圾转运站

近期沿城市主要街道新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地下式,已建的垃圾站也应逐步改造成地下式站点。

远期应开辟远离市区的深度填埋的场所,密闭处理对城市的有害工业垃圾、有毒的医疗垃圾。

第四章城市防护空间规划

第15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外部灾害发生的防治作用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战时重要的防御力量和威慑力量,也是灾时防灾避难的辅助力量。

第16条城市综合防护体系

某市某区城市综合防护体系是指能为城市减轻或避免灾害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将人民防空、防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形成地上地下相互协调、相互补充,防空防灾一体化的的城市空间体系。

1、防护空间分类

按照空间功能划分,城市防护空间可分为城市人防空间和防灾空间。

城市人防空间主要包括:

人防工程、地面疏散干道、疏散地域等空间。

城市防灾空间包括防灾广场、疏散道路和必要的用于防灾指挥、人员掩蔽、物资贮存等空间。

由于城市防空和防灾在预警、应急反应、救灾物资贮备及抢险救灾等方面具有天然的相似性,城市人防空间和防灾空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按照空间关系划分,城市防护空间可分为城市地上防护空间和地下防护空间。

城市地上防护空间主要包括:

可用于防空和防灾疏散的地面快速路和干支道、城市公园、绿地和部分用于防空早期疏散的远郊区。

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主要包括:

人防工程和普通城市地下空间。

2、防护构成原则

最佳效能原则: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不同的防护原则。

综合集成原则:

通过工程之间的连通和管线的连接,实现综合集成,一体化控制,体现防护空间体系的整体防护优势。

活化与整合原则:

从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的需求出发,适应城市建设的实际,灵活地将地面地下的防护空间进行一体化考虑和布置,整合资源,活化布局,达到优势互补,相互转换和相互补充,以确保发挥整体优势。

3、防护功能分类

平时防灾以地上防护空间为主,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作为地面防护空间的补充;战时防空以地下防护空间为主,地面疏散干道与防护空间起辅助作用。

4、地面防护空间

城市地面防护空间包括应急疏散地域、疏散干支道、疏散集结站和疏散安置地域等,是城市承担抵御平时灾害和战前早期疏散任务的主体。

5、地下防护空间

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工程,是战时人员和物资掩蔽的主体。

地下防护空间体系要以人防工程为主体:

人防工程中的指挥工程应注重伪装,加强硬防护技术和软防护技术的综合运用;对于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主要在规划布局上满足所保障区域的需要;对于人员掩蔽工程,主要是防空地下室建设为主,以单建式大型人防工程为补充,工程布局与人口密度相适应。

对于普通地下空间,主要是在空袭开始阶段充当掩蔽空间的作用,弥补人防工程的不足,另外还可以充当物资储存空间的作用,置换出一部分人防物资库工程充当人员掩蔽工程的作用。

第17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战结合

平战功能相结合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

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某区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继续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来促进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和总体防灾抗毁能力的提高。

第五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导则

第18条总则

(1)在软土地层或土性变化较大的地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必须进行地基处理,以减少其不均匀沉降或过大的沉降。

(2)地下空间必须有健全的防灾、预警设施,采用最先进的系统与设备,防止灾害(火灾、水灾)的发生,另外还需满足城市的人防工程要求及消防要求。

(3)尽可能减少人们在地下空间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应,使地下建筑的空间更加开放,尽量与地面空间相融合,如设置下沉式广场、天井和大面积采光天窗等。

(4)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手段,创造舒适、明亮、宽敞的建筑环境,减少压抑感。

第19条地下交通设施控制导则

1、地下人行过街道控制导则

(1)地下人行过街道应与城市地面人流交通密度大的方向保持一致,其起始站宜选择人流交通相对集中的节点布置(如公交枢纽、繁华闹市口等)。

(2)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应利用地下人行过街道予以连通,并设置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其出入口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城市消防、防灾规范要求。

(3)地下人行过街道应尽可能结合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设置,充分利用临近建筑的建筑内部空间,将上下梯道设在建筑物内,加强建筑物之间的联系,提高地下人行过街道和建筑物的使用效率。

(4)地下人行过街道的宽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W=P/1600+F;其中W指地下通道的有效宽度;P指预测20年后1小时步行者人数的最大值(人数/h);F指余裕宽度,当边设店铺时取2m,没有店铺时取1m。

地下步行街的宽度最小不小于6m,另外还须满足防灾和疏散要求。

(5)地下步行道应路径、导向标志明确。

(6)地下人行过街道一般采用梯道方式解决垂直交通,规划时应考虑将来用机械代步装置的可能。

梯道口附近应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场地和醒目的标志,梯道占用部分人行道面积时不得影响人行道的正常使用;

(7)在主要的人流出入口必须按无障碍设计原则设置自动扶梯和供残疾人使用的垂直电梯或坡道。

,缓坡道坡度不大于1:

7,推行坡道应与梯道一致,一般不大于1:

4;

(8)地下人行过街道的设置点以及出入口造型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控制导则

(1)新建的社会停车场宜采用地下停车库的形式。

(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道宽度双向行驶时以大于5.5m为宜,单向行驶时以大于3.5米为宜;弯曲段回转半径内半径以大于5m为宜;车道位置有效高度以大于2.3m为宜,停车位置有效高度以大于2.1m为宜。

(3)地下公共停车库应结合交通方式转换点进行设置,距离不应超过500m。

(4)地下停车库推荐泊位量100~300个以内为宜。

容量过小不易管理,且建设成本偏大,平均占地亦多;容量过大则进出不便,且受服务范围地限制带来使用率下降的缺点。

对于城市中心商业区内停车需求旺盛的区域,停车泊位量可稍大。

(5)停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即平均步行时间3~5min,最大不得超过7min。

(6)停车库的出入口及停车坪应距对环境安静有要求的建筑物应留有一定距离,对达不到建议值要求的,应设置隔音设施。

5、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控制导则

(1)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设计应为未来改建成机动车停车库预留条件。

第20条地下公共设施控制导则

(1)地下公共设施应结合地下轨道交通节点整合开发建设。

(2)地下公共设施应在城市人流集散和购物中心等地得到重点发展。

(3)在城市中心区进行地下公共设施的开发,应处理好其与地下停车设施之间的联系,尽可能连通开发。

(4)综合型地下公共设施中店铺的面积不宜大于通道的面积。

(5)地下公共设施中饮食店的规模、数量必须严格控制,限制使用明火,宜集中布置。

(6)地下公共设施应与地下轨道交通站点按相同的防护抗力标准进行防护,并纳入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

(7)地下商业街每隔50m宜设置地下广场,并应注意防火、防护、空气质量、诱导标志、服务标志和人流组织。

(8)在主要的人流出入口必须按无障碍设计原则设置自动扶梯和供残疾人使用的垂直电梯或坡道。

第21条地下市政公用设施控制导则

(1)地下共同沟的线路规划应符合城市各种市政管线布局的基本要求,并应遵循综合原则和长远原则,应与道路、地下街等建设相结合,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2)在城市的主线地下共同沟中不宜进入重力管。

(3)地下共同沟的断面尺寸主要根据进入管线的多少、进入管线的尺寸大小以及将来城市发展需要确定。

(4)地下共同沟宜与城市地铁、主干道改造、地下街相结合建设。

与主干道改造相结合时,干线地下共同沟在城市主干道中央的下部,支线地下共同沟或综合电缆沟在城市主干道的慢车道或人行道下部;与地下街建设相结合时,一般在地下街的下部或一侧。

(5)布置地下共同沟平面位置时,充分避开既有各种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6)地下共同沟与其他地下设施整合建设时,必须考虑和处理好沉降的差异。

(7)当地下共同沟与其他地下构筑物部分共构时,在与独立建设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交接处,必须处理成弹性铰。

(8)合理统一规划地下各类设施的标高,包括主干排水干管标高、各种横穿管线标高。

第六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时序和近期建设目标

第22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时序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序选择的要求,将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2010年):

主要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将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引入地下,腾出地面空间进行城市绿化,缓解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加快人防工程的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

第二阶段(2010-2020年):

主要立足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地下交通网络与人防体系,大力开发地下公共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容量,与地面共同产生更大的综合效益。

第23条近期建设目标

一、近期建设目标

首先提高市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以发展地下商业设施为主,并结合商业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以及按照人防要求建设地下综合体。

二、近期建设内容

1、地下商业设施开发

近期主要开发建设2处商业设施,在联邦家具(好亿佳)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完善地下商业设施,完善青年路和文化大街交叉口的地下商业设施。

2、地下交通设施开发

地下公共停车场:

近期重点建设3处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括北九街与西六路交汇处,胥新街与新华路交汇处,友谊大街与日新路交汇处。

3、结合广场、绿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近期主要开发建设新区政府前绿地广场下的地下综合体,完善其文化教育、地下办公、统一指挥、分散实施的功能。

4、结合民用建筑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按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5、结合人防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近期建设区人防指挥武装部人防工程完善综合体人防建设、指挥办公和物资储藏等功能。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24条统一管理机构

目前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有市政部门、建设局、人防办等。

各部门自行建设地下建筑,缺乏协调,矛盾突出,不能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

建议成立统一机构统筹地下空间利用,统一管理并综合协调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现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增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管理机构。

可以由现有的某个机构来主持工作,或由多个机构联合主持工作,但必须能够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能和使命。

第25条完善法规体系

建设部于1997年12月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对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建设管理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我国首部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较为系统的法规性文件。

某区目前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等诸方面已有相应的法规,但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形式,如地下街、地下停车场、共同沟等设施缺乏全面而具体的地方性法规,这与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利用的要求极不协调,由于权责不明,城市管理机构无法可依,企业开发缺乏法律保障。

当务之急是要建设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体系。

这一法规体系应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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