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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运动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Z2010-031

 

工程名称:

运动场工程施工

招标人: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

巢湖市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39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运动场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3

1.1

建设规模

足球场一块,篮球场18块,排球场16块,网球场1块。

总造价约7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验收标准:

塑胶跑道GB/T14833-93、足球运动场GB/T19995.1-2005、网球场GB/T2003.3-2005。

田径运动场须由中国田径协会检测验收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丙烯酸面层取消)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

7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贰拾万元(¥20万元)

14

5.1

踏勘现场

及招标答疑

自行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的疑问于2010年5月24日9:

30分前书面送至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4楼大厅,由招标人书面进行统一答疑。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3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巢湖市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6楼开标一室)

时间:

2010年6月8日8时30分至9时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0年6月8日9时

地点: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21

工程风险保证金

工程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差额小于3%的不交)。

工程风险保证金管理参照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同时交纳,返还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比例退还。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1.1质量标准:

合格。

由中国田径协会检测验收合格。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预审文件。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必要时招标人配合、指引,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及其它条款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工本费600元(另电子投标光盘费100元),售后不退;领取图纸时交押金1000元;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能解释清楚的,提请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体研究表决执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不受此时间约束,最迟在开标前三天发出)。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4楼办事大厅。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送达或签收)给予确认,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未按时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不受此时间约束,最迟在开标前三天发出)。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送达或签收)给予确认,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未按时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二)、商务部分(含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共三部分组成。

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部分

(一)

11.2.1.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2.1.2技术部分

(一)编制的具体要求:

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第一部分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制作为暗标:

(1)使用统一提供的封面、封底和装订夹(不得覆膜和加其它任何装饰性标志),装订时装订夹的有孔面朝下,并在指定的范围内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不按规定密封视为废标;封面、封底和装订夹在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领取;

(2)在统一提供的封面后,第一页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不得设内封面和空白页;

(3)正文一律使用白色70克A4纸单面黑色打印,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3cm,不编页码,不设置任何页眉、页脚;

(4)正文采用单倍行距,无网格,标题及文字一律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

(5)正文文字采用仿宋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为标准,所有标题均采用仿宋三号字,图表字号为仿宋四号至八号常规字;

(6)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2.1…2.2…;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

(7)正文中每一章结束时,下一章必须另起一页。

一级序号以下的内容必须连续编排。

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8)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不允许出现其他符号和标志,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单位名称的内容以及其他提示性内容,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或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9)技术部分

(一)制作不得超过50页,封面、总平面图和施工网络计划图除外。

(10)技术部分

(一)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1)或(8)两条中任一条的,技术标初步评审不合格,作废标处理;技术标

(一)制作不符合上述

(2)~(7)项累计三项不合格的,视为无效处理。

11.3技术部分

(二)为附件

11.3.1技术部分

(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制作时不得超过100页、不得使用装帧豪华的硬封面包装。

(一)投标人情况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附后);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证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其他人员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三)投标人业绩

1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商务标章节要求为准):

(19)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1.5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11.5.1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数据格式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计算机数据交换规定》(DB34/T718-2007)执行,数据格式为XML,招标文件的扩展名为*.AZB,投标文件的扩展名为*.ATB,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刻录到投标光盘上,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1.5.2商务标电子投标光盘必须为提供的专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得自行采用其它光盘进行刻录。

11.5.3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方法以及光盘制作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关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因人工费、机械费等成本的价格变动,其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可调整部分见合同条款。

规费和税金: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算时费率均为零,其中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税金:

3.413%。

13.6工程量计算:

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并组价,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废标。

特别提醒:

根据巢湖市监察局、巢湖市建设委员会、巢湖市审计局建工〖2008〗353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存在异议且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应当于开标前7天书面明确提出。

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且投标人通过核对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超过±10%外的计算误差部分结算时不再调整补差。

13.7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组价:

合同期间,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除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外均为固定价。

13.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业主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特别提醒报价时细读主要合同条款。

13.7.2多余土方回填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3.7.3现场标高点及施工运输路线,应自行勘测。

中标后视同已默认现场标高及运输便道已体现到报价中。

施工单位不得因此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13.7.4施工前招标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

13.7.5本工程处于校区,施工期间严格做好安全、噪音控制工作。

13.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综合单价分析。

13.9投标人组价时消耗量定额可自行选定,但须说明所选定额名称。

13.10材料价格由各投标人根据调查的市场价列入报价,并考虑施工期间风险因素,材料价格除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状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应合理、真实。

13.11如果招标人给定主材暂定价,该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优惠后低于招标人给定的暂定价的为废标。

13.1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平衡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13.13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标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13.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2010年6月8日9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帐户用“转帐”方式汇至如下帐户,用途注明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非“转帐”方式汇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担保;

汇出帐户名称与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为无效担保。

户名: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

账号:

131********00032335

16.3对于未能完全按16.2款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按本须知36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按38.1款要求补齐。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上缴财政: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工程风险保证金的;

16.6.4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6.5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6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巢湖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绝签署《履约承诺书》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内容和格式必须保持一致。

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应当一致,评标过程中发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中标后发现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18.4技术部分

(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对技术标

(一)执行11.2.1.2条暗标编制要求的规定。

18.6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关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纸沿左侧装订成册。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二)、商务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二)”、“商务部分(电子光盘背面应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正副本)””;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或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本条不采用。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各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以下原件备查

25.3.2.1证件资料:

各投标人现场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除随投标文件密封外,需单独另备一份现场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项目经理注册资格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班子成员岗位证书;

委托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

投标保证金入帐证明原件;

市外企业另核验进巢施工登记备案表原件。

25.3.2.2样品及检测报告

田径运动场塑胶面层:

采用国产透气性塑胶;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测试单位的检测报告;

近三年内类似运动场业绩证明;

各投标单位应提供拟采用的塑胶面层样品一块,规格为30cm*30cm,注明其型号、品种(原货的组成及进货证明),须提供硅PU、丙稀酸、塑胶跑道面胶、底胶的环保检测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环保认证书等能证明投标人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供招标人审定(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投标人。

中标人的样品留存,作为后期施工验收依据。

如施工中所用材料低于样品的质量,招标人将退货或中止合同。

以上材料作为资格后审的必需材料。

25.3.2.3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将本项目班子中的项目经理证件原件交招投标管理部门留存。

25.3.2.4其它情况说明

(1)上述需现场提交的原件请各投标人用档案袋装好并标明证书名称、份数和单位名称;

(2)如有关证书在年检,需出具当地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3)不接收公证件。

25.3.3如不能提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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