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讲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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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讲课稿
依法行政讲课稿
篇一:
依法行政讲稿
依法行政讲稿
第一个问题:
依法行政的内涵
一、含义
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过程中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行政行为的成立并执行,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指导以及行政合同等。
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取得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行政相对方如认为行政主体侵害其权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纠正,获得法律救济,并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依法行政的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组织。
具体来讲:
(一)、中央机关
1、国务院,又称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各部委,如卫生部、教育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4、国务院部委管辖的二级机构,如卫生部管理的医药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国务院办公厅;
(二)、地方机关
1、省、县、乡三级地方人民政府;
2、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
3、政府职能部门,如省市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
(三)其他行政主体
1、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派出所;
2、职能部门设立的经法律特别授权的内部机构,如交警大队;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兽医站、烟草公司。
三、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
以上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的含义和主体等的学习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属于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制定的8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80%靠行政机关去执行,所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
第二个问题: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框架
一、主要法律框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框架已形成。
1、《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避免乱处罚、乱罚款,国家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法。
该法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
A、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C、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D、部门规章:
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取代了1990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
该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法对行政机关受理(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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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讲课稿)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还包括其他行政行为,比如行政许可,当事人申请办理证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复议;对于行政强制不服也可以提取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3、《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刑事赔偿、行政赔偿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还对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标准、申请赔偿的途径等内容做出了全面规定。
4、《立法法》(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全国人大制定了《立法法》。
对立法的权限进行了分配。
5、《行政许可法》(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并于XX年7月1日实施。
6、《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XX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透明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XX年5月1日起施行。
7、《行政强制法》(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行政强制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8、还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等
(1)行政程序法
这是中国政府法治建设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忽视程序对行政权的控制功能。
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完整的行政程序法,目前《行政处罚法》也只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其他行政行为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程序法规范。
(2)行政收费法
《行政收费法》呼吁近十多年了。
目前行政收费比较混乱,根据一记者调查,在08年时,全国有7600多件“红头文件”被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而有法律规定的不过30余件;国家发改委XX年公布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人均摊约为500元。
收费之乱乱就乱在依据乱,缺乏一部强有力的规范收费行为的法律。
第三个问题:
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要求
国务院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意味着行政机在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1、依宪行政。
“违宪是最大的违法。
”
2、依法行政
(1)、职权法定:
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合法。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法律所没有授予的权力。
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也不得为自己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
(2)、依据法律。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法。
二、合理行政
遵循公平原则。
同等情况同样对待。
遵循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应用自由裁量权时,不得违背法定的目的,不应受不相关因素的影响,要善意的行使。
遵循比例原则(适当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和步骤去实现。
”
(1)禁止不当接触:
禁止行政官员在行政程序外私下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或财物。
(2)听证:
公共决策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达到一定数额的处罚前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决定时,必须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依据、事实和自由裁量考虑的因素。
比如在处罚告知
(4)回避:
“自己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5)透明:
行政信息是公共信息,原则上都要公开,任何人有权获得行政信息;比如办理各种证照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办事的程序等。
四、高效便民
遵守法定期限:
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从受理到办结为20日,我们在办理证照时就不能超过这个期限,体现了便民。
五、诚实守信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政府作为统治者和管理者要为公民作出表率。
六、权责统一(责任行政)
“拥有权力的时候你已重任在肩,只有正确地行使你手中的权力,你才不会被肩上的重任压垮。
”
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职权,同时也赋予了你责任和义务。
职权换个角度说,就是职责。
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
篇二:
行政诉讼讲课稿定稿
新形式下行政诉讼的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
自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已有25年时光,行政诉讼工作从无到有,开启了从法律和诉讼角度规制行政权利的进程。
特别是近五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诉讼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中国用短短25年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走过的历程。
行政诉讼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实质化解矛盾,进一步密切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制度创新,制订了一系列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优良制度,在国际上享有声誉。
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立案登记制度以后,立案的门槛有所降低,大量案件进入诉讼渠道。
XX年—XX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57624件,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XX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41880件,比XX年上升%。
预计今年行政案件数量在15万件。
XX-XX年法院受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结案数84万余件,XX年法院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达19万余件,较XX年上升%。
原告撤诉率从XX年的%下降到XX年的%,被告败诉率从8%上升到%,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年来,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
职责或者确认违法,对于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占全部行政案件的%,依法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
XX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行政一审案件数量达107094件,同比上升%。
XX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至8月31日,全国一审收案数量上升为90036件,同比上升%。
XX年以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7484件,其中以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1366件、以中央部委为被告案件392件。
XX年5-8月,以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就有24131件,其中以省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258件,以中央部委为被告的案件1014件。
当前,大量行政案件集中在行政补偿,工伤认定,国土、城建领域,其中XX年5-8月涉及国土资源纠纷共有11622件,比XX年同期上升%,城建案件新收案1460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
工伤认定、房屋拆迁案件集中领域都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竞争权、环境权、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数量激增,从过去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权利范围扩散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等等。
其中,隆回县人民法院XX年受理行政案件42件,XX年9月以前受理行政案件77件,案件上升率达83%。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件,XX年9月以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4件,上升率为760%。
二、对现状的成因分析
1、法制完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
(1)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为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法律明确规定了跨行政区域管辖,立案登记制,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行政诉讼和解,无效行政行为等重要制度,结合中国特色,《行政诉讼法》还开出了中药方。
例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出庭和中途退庭做司法处罚等。
(2)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现实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发布指导性案例52篇
最高法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性案例52篇,使老百姓能有参考的对象,给老百姓以借鉴的模板。
2、司法改革的推进作用
(1)设立跨行政区域审理制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审理。
XX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沈阳成立了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
上海、北京分别依托当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先后成
立跨行政区域法院。
(2)设立特殊管辖制度
为改变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局面,减少行政干预,可以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
3、国家治理从行政程序进入法制程序。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确立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
也即是说,我国每年600万件行政上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已经由信访渠道转变到法制渠道,且还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其问题。
三、如何应对新形式下的行政诉讼
1、重视并妥善应对行政诉讼
第一,重视、理解和支持司法监督,妥善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增加、司法审查标准更趋严格的影响。
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工作。
第三,重视行政程序的价值,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第四,把政府法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
第五,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严格遵守行政诉讼程序。
2、完善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为了尽量避免行政诉讼及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行政部门应在平时建立完善的执法程序,以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及败诉的可能性。
大致有如下几点经验:
第一,先亮证后执法。
第二,全面告知义务。
第三,坚持一事不再罚。
第四,正确区分是否行政处罚主体。
第五,把握住权限。
包括:
地域、行业、级别、内容、种类、幅度、时间、条件等权限。
第六,查明事实,不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
第七,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第八,准确适用法律。
第九,严格操作程序。
3、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立法技巧
(1)管辖
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可能会导致政府的干预。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立法时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设立了几种特别的制度;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
提级管辖即是: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审理。
篇三:
依法行政工作会讲话稿
在全州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州长杨天然
(XX年4月10日)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州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州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刚才建始、利川等县市政府及州地税、劳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讲得很实在,很客观,值得借鉴。
刘剑同志作了工作报告,传达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年来我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了现阶段我州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任务,讲得很具体,我都同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我州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要求,各级政府在法制建设中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这充分说明,进入新时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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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中国的社会是正在走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法制文明已成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XX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战略部署。
全州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只有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稳定社会、有序社会、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而是能够从制度上较好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有了矛盾纠纷又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圆满的解决。
而解决矛盾纠纷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法制手段,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原因就是不依法办事。
实践中,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是由州、县、乡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往往发生在基层。
只有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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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利,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并通过法定途径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能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关系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能否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只有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良好施行;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推进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
近几年来,全州各级政府致力于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建设,在政府序列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活动。
总的来看,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
实践证明,只有把政府各项工作臵于法制化的基础上,把基本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据统一的法定活动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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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近几年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依法行政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少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制约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案件撤销率高。
近三年我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分别为%、%、%。
XX年至XX年,我州行政复议案件撤销率平均为16%。
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销率偏高充分说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行政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执法权限不清,责任不明。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紧扣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当前,我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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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依法行政。
第一,要着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快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法制环境等,核心是法制环境,关键是依法行政。
只有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善法制环境,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确保经济社会能够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
一是要强化对行政“乱作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
要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断教育,摒弃具体行政行为中落后的、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方式。
要改进、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依法行政,有情操作,逐步在适当的领域和事项中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行政。
二是要强化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的“缺位”与行政乱作为导致的“越位”同样需要纠正。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社会的监管力度。
要敢于碰硬,勇于承担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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