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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范本

[2011]ZS.E11

合同编号: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文件索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

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录----------------------------------------------------------------------------11

第三部分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14

第四部分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17

第五部分合同条件-------------------------------------------------------------------------------------19

第六部分工程履约保函(样本)-------------------------------------------------------------------87

第七部分廉洁协议-------------------------------------------------------------------------------------90

第八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93

第九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99

第十部分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135

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13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鉴于甲方欲建设;

鉴于甲方作为(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发包人,欲以招标的方式,将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范围,承包项目精装修工程,详细承包范围按合同第九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A2.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A5.精装修工程与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工作界面划分”条款约定。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包二次深化设计(若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税费、包保修、包通过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等完成合同约定乙方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且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完工时间: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乙方取得的由甲方、监理、总承包人、设计人共同签署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B2.工期及阶段性进度要求”条款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除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25条约定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四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

(大写):

人民币。

(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确定价格为准)

合同暂定总价款不包括如下费用:

1、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调差费用;

2、合同文件第21条约定的工程暂停的补偿费用;

3、合同条件第36条约定的变更调整的费用;

第五条计价方式

1、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按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

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36.1款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本合同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同时以下的计价原则也适用于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1)“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第十一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

(2)“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只要甲乙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第十一部分”中类似工作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若无,则

(3)“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或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但双方不同意采用该综合单价的,则按以下原则计价:

(a)、计价文件

按(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相关文件。

(b)、费率文件

按变更工作开始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c)、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人工工日单价按变更工作开始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另外,机械费执行市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d)、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A”类材料设备(即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

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指定价格计取采保费;其中根据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

《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材料供货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约定,采用乙方直接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3%计算;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扣代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1%计算。

非“A”类材料设备,则

(i)、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有价格的,按合同清单材料表价格执行;若无,则

(ii)、按变更工作开始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取;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若无,则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取相应采保费,具体按合同条款第34.6款约定。

(e)按照以上计价原则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作为做为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

其中“A”类材料设备及暂估价材料设备仅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上述约定的下浮计算。

3、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

若发生套层的修改,则根据原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式或费率计算。

4、指定或独立发包项目,乙方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1)独立发包项目配合费按《合同条款》第42.3款的约定计算;

(2)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按《合同条款》第42.3款的约定计算;

(3)由乙方实施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分项工程,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5、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如果是分期工程,则按照工程各期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35.5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详见合同文件第九部分A6条款)及暂估价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含相应采保费)–乙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含相应采保费)]×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除上述条款约定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不做任何调整。

以上条款所约定的调差款项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每月20日,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一,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付款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若“A”材料采用委托甲方代扣代付付款方式的,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

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也应一并提交。

如因图纸延误原因,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附录一未编写完成,则由甲方根据精装修工程专业特点编制。

经审核、确认后,甲方结合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二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应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及相应控制节点内所发生且已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期间价差调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罚款等款项的85%作为乙方工程进度款。

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条款》附录一——工程付款控制节点,甲方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直至乙方完成并符合该控制节点形象进度,并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后,该工程进度款方予以审核及支付。

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15%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返还给乙方;

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28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按合同第八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根据乙方与供货单位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

《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的格式签订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当甲乙双方对产值的数量和金额有争议时,先按甲方确认的产值作为支付依据,争议部分在次月初核对。

第九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录

(4)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如果有)

(5)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

(6)合同条件

(7)工程履约保函

(8)廉洁协议

(9)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

(11)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12)其它已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其中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以本合同签署前或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双方明确同意作为合同文件的部分为限。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一十条工程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提交

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乙方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若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按如下□

(1)、□

(2)缴纳:

(1)履约保证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

(2)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担保的返还

(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

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ii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返还

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向总承包单位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45天内退返;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

第一十一条其他约定

1、乙方特此向甲方保证,乙方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特此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3、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取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具体按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工程履约保函收条所签署的日期为准],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投标书及附录

投标书

工程名称:

 

致: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工程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后,我们兹以

人民币元

大写:

的投标价格或按上述合同条件确定的其他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其它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上述工程的保修责任。

我方在此郑重申明并承诺: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并在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完工日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我方理解你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并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4.上述投标价格中已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尤其是,我方已在其中充分考虑了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设备涨价因素、材料样板的确认送审、对其他承包人的管理、配合、协调、服务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

如果履约过程中,我方违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我方将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

5.在签署协议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分包合同。

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书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单位:

人民币)

1

乙方不遵照合同时的违约金额度

7.2

乙方向甲方支付2~30万元违约金/每次

2

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

9.1

壹拾万元

3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足时的违约金

9.1

按伍千元/人次交纳罚金

4

合同工期

19.1

从开工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开始计

算个日历天

5

误期违约金

20.1

合同总价款的0.5‰

6

质量等级

25.2

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并以通过管理人验收的结论为准。

7

质量违约金

25.4

合同总价的5%

8

乙方不执行甲方或监理的质量书面整改意见

25.4

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2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9

预付款额度

35.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0

中期支付款额度

35.3

工程进度控制节点产值85%

11

保留金扣留与支付

35.7

结算总额的2%为保修金

12

虚报、冒报结算报告的违约责任

35.8

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13

免于支付的小额度变更

36.5

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0元

14

履约保函额度

40.1

合同造价的%

15

保修期

44.1

24个月

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部分

 

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

或承诺函件

报价澄清及承诺

工程名称:

致: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工程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结合我们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现状,我们在此向招标人做出如下澄清和承诺:

序号

内容

投标人澄清或承诺内容

1

投标人是否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了充分的和彻底的了解,特别是招标人向投标及中标人提出的各种责任、义务和要求有足够的知晓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在投标人报送的投标中做了充足考虑和全面的体现

2

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投标是否在其投标文件中全面响应了招标文件(包括其各个组成部分)在内容和要求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是否已经综合考虑了深化设计增加的工作内容所有相关费用。

4

投标报价中是否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5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是否要求招标人酌情给予补偿。

6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到冬雨季施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考虑到由于国际/国家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变化,主要的材料设备、人工工资以及其他费用可能上涨(或下跌)而可能带来的风险;

8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如果工程清单中有任何未列明、遗漏,不足或差异的项目,其相关费用是否已全部补足或包含在各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9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考虑到本项目工程地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特殊时段或期间(包含但不限于高考、国家庆祝、重要会议等)对本工程施工的不利影响而可能增加的费用。

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市建委和市标办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本工程的招标、监管、备案及其所有相关费用(含交易服务费中发包人应交纳部分)

11

投标人的报价中,门五金配件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和物料手册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报价的。

12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考虑到部分材料(如:

布料、亚克力、玻璃)采用仿版,得不到设计顾问的确认而存在的风险;由此而产生的价差是否要求招标人酌情给予补偿。

13

请贵司确认填报的措施项目费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的一切非实体工程项目费用

14

招标文件之"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之"D部措施项目”之2.3.4要求“本工程除了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他承包人所有的罩面末端设备末端装置进行定位、开孔、修复、图纸整合等工作。

”请贵司明确在本次报价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15

投标人是否同意根据总体进度及施工进度情况,将其工期严重滞后甚至可能影响整体工期节点的施工范围划分出来。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第四部分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投标人答疑卷及回复

招标项目

时间:

联系人:

设计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业主代表:

(签字)

序号

投标人提出问题

招标人的答复

1

2

3

 

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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