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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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
26号)和省住建厅《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意见》要求,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结
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原
则,在城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和具备条件的
村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
和资源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具体任务
1.市城区:
2018年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
施意见(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上报省厅备案。
自
2018年6月起,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
2019年6月底前,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
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2019年底前,基本建
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分类模式,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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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城区及具备条件的村镇:
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自2019年1月起,全
面推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
盖率达到50%,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0年底前,所
有乡镇(街道)及半数以上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垃圾分类的
责任主体,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分类制度
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推进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协
同推动任务落实。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市区及各县区、乡镇(街)
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实施路径和分类模式,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
用,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有效衔接。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
关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
效率。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
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
运行系统。
营造氛围,全民参与。
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居民
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居民逐步
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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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
三、垃圾分类主体及收运处置
结合我市实际,把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
收垃圾、粪便污泥及其他垃圾5类。
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
垃圾为强制分类垃圾。
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
理体系。
(一)主体范围
1.公共机构。
包括市城区、县区城区、具备条件的乡镇
(街)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
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
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市城区、县区城区、具备条件的乡镇
(街)辖区内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
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具备条件的农村。
主要是农户初次分类,保洁员二次
分类,分类清运、处置。
(二)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
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
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
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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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
存场所。
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
或约定收运频率。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
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规范处置。
2.餐厨垃圾
主要品种: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
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
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
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
闭容器存放。
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
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
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
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
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相关
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垃圾
主要品种: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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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
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
打包。
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粪便污泥
重点是城市粪便的规范处理。
收运处置:
建设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套规范处
理设施和专用收运车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收集的粪
便污泥。
5.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粪便污
泥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暂存:
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
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收运处置:
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
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
四、工作重点
(一)与分类品种相配套,建立分类收运体系。
完善垃
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
建设或改
造城区、乡镇(街)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购置或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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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避免
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
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健
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
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
站点。
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
施。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
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与垃圾分类相衔接,完善终端处理设施。
建设配
套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
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完善市餐厨垃
圾处理厂设施配套,在稳定运营基础上实现城区全覆盖。
严
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建设城市粪便处理中心,
规范收运处置粪便污泥。
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共
建共享、协同处置,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
“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四)与立法执法相结合,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推动垃
圾分类立法,把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明
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责任及处罚标准,依法推进生活
垃圾强制分类。
同时,通过设立媒体专栏、社区(小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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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是单独存放有害垃圾。
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
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
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社区(小区)居委会
(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
是分类投放其他垃圾。
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
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环卫部门
(企业)分类收运至相应处理厂(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
用。
(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推进体制机制。
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
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采用PPP等模式引入
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支持城市智慧
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
类回收、处理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
探索“社工+志愿者”
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建立有利
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
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
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为垃圾分类责任主
体。
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方案),制定垃圾分类地方性法
规和有关支撑政策。
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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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及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垃圾分类。
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
工作考核。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要把垃圾分类纳
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的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列入
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
考核。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垃圾
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将之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
抓好垃圾分类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好
责任,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
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
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
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
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发展
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
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开
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对
上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
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
施;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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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私拉乱倒、车窗抛物等违
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
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
执行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镇(农村)生
活垃圾、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
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新一轮环卫(垃圾分
类)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
设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工作等;物价部门负责改进垃圾分类
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
制的改革创新;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
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
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完善物资回收
体系建设,扩大回收范围,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
收流向;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及其他
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扶持
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设
施建设建设、设备配置、宣传培训和运行经费补贴等列入财
政预算,为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加
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等措施。
实施垃圾分类的县区、乡镇(街)也要强
化资金保障,垃圾分类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同时,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垃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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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方式,按照“多排放多收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
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
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所收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
圾处理工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和处理。
(四)加大宣教力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滨
州电视台、滨州日报、齐鲁晚报等市级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
强
化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
识。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
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
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
能力。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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