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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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分析

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分析

  摘要:

保证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是私募基金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内部运作模式的规范和外部运作条件的完善是保证中国私募基金规范化运行的两个重要方面。

研究对象是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设计,即是通过内部组织形式、收益分配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声誉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各种机制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以解决“私募基金财产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如何分配”这一中心问题。

  关键词:

规范化;内部模式;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规范化则是指这种制度要被法律承认,其设立和运作不仅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要符合有关市场规则和规律,给其他参与主体主要带来正的外部性等。

  一、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的衡量标准

  1.内部的规范化。

主要指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产权清晰、组织形式设计合理、风险控制有效等,能够依靠自身一系列制度安排成为市场独立运作的主体。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所需的内部模式。

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的影响因素很多,可以从管理的角度分析管理的规范性,也可以从制度的角度研究各种制度建设的合理性等。

本文选取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私募基金内部各项机制对其运作的影响。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对私募基金的运作没有影响。

外部的规范化。

规范运作需要的外部条件,即参与主体具备一定资质,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满足完备性要求和制度环境相对完善等。

  二、中国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条件分析

  

(一)组织形式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

中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公司制形式,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私募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有限合伙制。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为本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深圳、上海、温州等地已陆续成立了十多家本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例如:

2007年6月26日,全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这是中国自今年6月实施新的《合伙企业法》后,首家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7年11月,深圳东方富海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举募资9亿元人民币和5000万美元,成为当前国内最大的本土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

  

(二)收益分配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

  1.收益共享型下基金管理者行为分析。

收益共享型分配方式是指管理者不必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款项,而是由两者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和收益。

在收益分享制下,私募基金投资者和管理者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者占其中10%~30%的比例,两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管理者和投资者组成利益“捆绑体”,这迫使管理者努力工作精心管理资产,因而能较好的降低道德风险,并形成对管理者较强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者充分发挥其投资技能,在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最大化投资者效用。

我们用博弈模型简单分析如下:

  假定投资者和管理者是风险中性的,管理者不可观察的努力水平为e,基金收益除取决于管理者努力外,还受外生变量ε(市场状况等)的影响,π(e,ε)表示收益函数。

假定π随着e的增加而增加,则管理者的收益函数为:

R(e,ε)=f+t·π(e,ε),效用函数为:

u1(e,ε)=R(e,ε)-c(e),对应的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为:

u2(e,ε)=π(e,ε)-u1(e,ε)=(1-t)·π(e,ε)-f。

  其中,f表示为维护基金日常运作提取的少量管理费用,t表示收益分成比例,c(e)表示管理者的努力成本。

在假定基金业绩和管理者努力成线性关系的前提下,管理人越努力基金获得好业绩的可能性就越大,即?

坠c/?

坠e0,但管理人努力的同时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管理人在付出努力时也要权衡收益与努力成本之间的关系,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

  为了使max[R(e,ε)-c(e)]的讨论简便,我们假设在基金管理者的努力水平达到最大化之前,他所获得的边际收益大于其付出的边际努力成本,管理者获得的收益会随着其投入的努力而增加;在达到最佳效用水平后,其获得的收益将小于投入的努力成本。

因此,当且仅当二者相等?

坠R/?

坠e?

坠c/?

坠e时,基金收益和管理者的效用同时达到最大化。

  因此,在收益分享制模式下,基金管理者的效用与他的努力水平正相关,他努力工作,直至他的边际效用与他的边际努力成本相等,在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的同时也使基金收益达到最大化。

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与投资者效用最大化并不矛盾,因为在投资者确定分享比例时,t不能趋近于1,那样意味着投资者一无所获;t也不能趋近于0,那样意味着管理者不会投入努力成本,也就无收益可分。

因此,在0

可见,收益分享制是较适合私募基金的一种利益分配模式。

  2.中国目前条件下保底分成型的合理性分析。

保底分成型收益分配方式指私募基金管理者承诺每年向投资者支付等于或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款项,如果基金运作有盈利,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

但中国有关法律是禁止这种做法的,保底合约不能实现时产生的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救助,产生大量经济社会问题。

并且,有些保底收益相当高,管理者为实现保底收益率,有很强的操纵市场,高风险操作的倾向。

  本文认为,鉴于中国目前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并不十分规范,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打破常规,允许私募基金管理者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时采用保底的做法。

这会产生两个好处:

一是在目前情况下,保底的做法能够加强对资金委托人的保护,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促进这项业务的发展;二是保底、保本的做法对有实力的大型委托理财机构更有利,这些机构由于管理的资金规模较大和拥有良好的品牌,理财成本较低,有能力来承诺保底、保本,这也有利于委托理财业的优胜劣汰。

  但是,即使是允许保底的做法,也要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进行虚假承诺,或是委托理财机构进行超出保证能力的高风险投资,导致保底名不副实。

为此应规定:

严格控制对保本性委托理财的授权,由资质合格的第三人(通常是银行)提供民事担保,严格控制保本性委托理财对衍生商品的投资比例,加强信息公开等。

  (三)风险控制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

  1.事前的风险防范措施。

(1)管理者保证金。

这一比例按投资者对其的信任程度而异,国外一般在1%~3%(中国高达10%~30%)。

基金管理者份额与投资者资产一起运作,能保证管理者与基金投资者利益绑在一起,促使其自觉回避风险。

当基金运作出现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者的份额弥补,当基金净值下降到管理者的出资限额时应止损平仓,以维护投资者资本金安全。

(2)收益分配顺序。

私募基金收益首先用来弥补往年亏损,待亏损弥补完全后,剩余收益可在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按约定比例分配。

(3)基金财产的分割管理。

私募基金投资者与管理人的财产相互分离,分账户设置,当管理人管理不止一个私募基金时,不同基金的资产也分割设置。

这样可以防止管理人利用不同账户的资金转账,从而掩盖基金的真实盈亏。

  2.运作中的风险防范。

(1)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不需要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但有义务向其投资者披露信息。

在定期或不定期或投资者要求时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的投资组合、预期的风险收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2)投资者直接干预。

对私募基金一些重要的事项,如更换基金管理人,增减基金股份,重大投资者决策等,基金投资者有权依据个人的判断给予否决或通过。

(3)基金半开放式运作。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买入基金单位,但在买入的起初一段时间内不可以赎回,锁定期可依据不同基金类型确定,可为半年、一年、二年不等。

锁定期过后,在提前通知管理者后,可以随时赎回。

投资者拥有退出权,实际上给了他们用脚投票的权利,对管理人的约束效果更为直接。

风险内化的措施。

(1)风险准备金制度。

私募基金契约中规定按基金投资收益净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当发生亏损时,风险准备金可用来弥补亏损。

还可按投资组合风险的大小设定不同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如规定当投资组合风险超过预定的水平时,应启动风险准备制度,组合风险每增加一定比例,风险准备提取比例相应的提高一定比例,可有效制约基金经理过分追求风险的冲动。

(2)损失赔偿制度。

当私募基金发生投资亏损时,管理人股份首先用来弥补投资者和交易对手亏损,未弥补部分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尽量把风险内化于基金内部,减少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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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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