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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11

大有中心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一、学校管理类

(一)综合

大有中心小学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有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邓小平同志“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验、示范作用,以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现代化名校为奋斗目标。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由响水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县教育局聘任,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各处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则、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

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

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

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的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

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以学科质量和科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

学校执行《盐城市中小学生课堂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六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七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

第三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度。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校档案管理纪律制度。

第三十二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响水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的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物失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逐步实施低评高聘,评聘分开。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九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建议上级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四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认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转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批评。

第五十七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九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六十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六十二条学校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十三条学校参与社县有关教育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

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响水县大有中心小学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严格财经和资产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校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

第一章重大经济活动及处理原则

第一条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指:

(1)基建、装潢、园林绿化、道路、水电等工程(以下统称基建工程)。

(2)物资、设备采购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在20000元以上。

(3)学校食堂商店的承包等。

(4)其他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必须坚持

(1)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请示上级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必须充分论证、集体研究,报经教育局同意,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建工程总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方案报教育局审批;3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必须到县招投标办公室公开招标。

第五条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须在招标前3个工作日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招标信息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媒体发布。

第三章设备、物资采购操作规程

第六条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在20000元以上,报经教育局审批,并由学校实施比价招标。

定标必须集体商量,评标办法按合理低价为原则。

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章其它经济活动操作规程

第七条学校不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经校行政集体研究或教代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学校食堂、小店、校舍出租等的上交款,必须进入学校行政帐户,不得以物资等其它形式抵冲上交款。

第九条凡一次性开支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行政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监督

第十条

(1)学校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必须报教育局备案,按规定程序操作,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必须在教育局纪委监督下实施。

(2)基建、维修、设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原则上由分管校长具体实施。

学校教代会、审核小组、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对重大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确保各项活动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确定前应搞好预算,落实好经费;3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建设,都要严格实行质监、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到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直属学校的工程决算,直接送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审计,做到先审计,后付款结算。

工程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学校会计要严格按规定付款与结算。

预付工程与设备款,要凭教育局审批单与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工程结算要凭审计报告和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发票付款。

第十三条学校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向教育局上报、组织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为明确教育方向,端正教育思想,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条例为准绳,特制订本规定。

二、具体规定:

1、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3、教师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照我学校《教学常规细则》,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

4、严格按三表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准时进入教室组织教学,教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准坐着讲课或中断讲评与其他人员谈话。

5、要合理分配好课堂教学时间,每节课都应按时上下课,不准拖课,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6、作业布置要适量,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减负规定,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坚持按课时布置作业,并要求当堂完成或基本完成。

除教科书和上级规定的配套练习资料外,原则上不能使用其他任何教学资料。

7、教师要认真并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要督促、帮助后进生及时完成作业。

要耐心、细致、热情地辅导后进生,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一律不得让学生在窗台上、走廓里补作业、罚站等,中午放学时严禁把学生留在教室里。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离校。

8、严格考试制度,控制考试次数。

9、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打骂学生,让学生罚站、罚抄写等,要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对有困难的学生要特别关爱。

10、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一律不准搞有偿家教。

11、按上级规定或学校统一要求收费,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更不能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等。

12、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教师要按时到校、离校,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病假、事假必须得到校长室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13、要认真务实做好家访工作,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和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

热情接待学生家长来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每生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

家访率须达100%。

14、教师对到校学生有看护的义务,教育的责任。

课任教师要对每堂课的学生负责任,其它在校时间主要由班主任老师全面负责,但任课老师有责任密切配合。

15、班主任老师要随队并根据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好看电影、联合晨会、广播操、观摩少先队活动以及外出参观等重大集体活动,做到队列整齐、纪律严明、行动一致。

学生做眼保健操时,随堂老师必须认真辅导,保证动作正确,有效控制近视率。

16、认真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室内整齐、清洁,包干区无纸屑、无杂物,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做到不乱丢、不乱抛杂物、不在草坪上行走,不折花草树木等,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17、积极组织班内学生参加学校各类竞赛活动,按学校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有关资料。

18、少先队活动正常,按要求出好版报。

平时要认真上好晨会、思品、班队课,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19、要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业务进修,正确处理好进修与教学的关系。

20、教师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促进,正视荣誉和存在问题,谦虚谨慎,取长补短,不说有损学校利益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21、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等活动,作风要正派。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22、班级内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课任老师必须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三、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对于有违规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将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口头警告:

教师有违纪现象发生,学校领导将找其谈话,指出错误,提出批评。

2、书面检查:

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认真深刻反思。

3、经济处罚:

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部分奖金直至全部奖金的处罚。

(具体标准由校长决定)

4、凡给予上述处罚的教师,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一票否决制)

5、对于严重违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损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或移交上级司法机关处理。

 

大有中心小学

关于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管理实施方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我校教职工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组合,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聘任原则:

1、两级聘任:

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再分别聘任教师。

2、双向选择:

学校可选择教职工,教职工也可选择年级组.

3、公正原则:

聘任过程公开,聘任程度规范化,坚持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好差决定是否聘用教职工,不允许趁聘任之机泄私愤图报复。

4、尊老扶病:

对年老患重病的教职工实行照顾。

5、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保证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聘任程序:

1、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

2、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提出应聘申请(应有1—3个备先方案)。

3、年级组长选聘本校、本年级组教师,如有矛盾,校长室负责协调,特殊岗位的任职人员和代课教师由校长室直接选聘。

4、岗位待遇(按学校管理制度编中各岗位奖惩办法执行)

5、校方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批准生效,聘期为一年。

四、聘任对象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

4、具有同聘用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及受聘资格。

五、未聘教职工的安排和待遇:

1、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未被聘任上岗的,为校内待岗教职工,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教职工待岗期间,可享受本人档案工资中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和保险补贴,其他待遇一律不予享受。

2、待岗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待岗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双选洽谈,流动到其他学校工作。

4、待岗教师因教学水平不高,效果较差而未被聘用上岗,但经过培训,有望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费用自理)时限一年,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以重新受聘上岗。

5、在校待岗期满仍未上岗的,解除校内聘用关系。

六、几个具体问题:

1、解聘教职工,由年级组长或职能部门提出,校长室批准。

在解聘前,校长必须将解聘通知及理由用书面形式告知被解聘人。

2、为维护教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的教职工和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除特殊情况和本人提出辞聘外,校方对下列人员在聘期内不应解聘:

(1)男57岁、女52岁以上的教师。

(2)怀孕哺乳期间的女教工。

(3)在聘期内因公致残人员。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1)任职条件:

方针意识强;学业务硬;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团结同志。

(2)权利:

选聘教职工;根据学校的要求安排校工作;提出对本校(组)教职工奖惩建议和其它合理化建议;获得完小校长津贴、学校给予的年级组长津贴。

4、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年级组长聘任的意见

一、年级组长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教学业务过硬,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5、团结同志,办事公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年级组长的权利:

1、根据级组情况,选聘本年级组教职工。

2、提出本级组教职工的评优及奖惩建议和其它合理化建议。

3、享受学校给予的年级组长津贴。

每学年经考核,按一级300元、二级200元、三级100元发放津贴。

三、年级组长的义务:

1、接受校长室的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指导。

2、根据学校要求,全面负责本级组的工作。

3、按要求完成各条线布置的任务。

4、及时向校长室反馈管理信息。

5、负责处理本级组教师、学生中发生的一切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校长室。

6、接受校长室考核。

四、年级组长的产生办法: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公布任职条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

2、学校行政找有关教师谈话,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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