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上半年工作总结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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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上半年工作总结汇编

 

市司法局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

20*年我旗司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学理论、抓队伍、促规范的总体工作思路,紧紧抓住人民调解这一主线,以基层基础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重点,切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律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构建和谐阿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召开了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3月27日,经旗委、旗政府批准,召开了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积极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旗直系统党委副书记,各苏木乡镇、天山办事处的党委副书记,局属各股室处所的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表彰了在20*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6名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总结了20*年工作,全面部署了20*年的工作任务。

二、普法依法治旗工作

半年来,我旗紧紧围绕“*”普法规划确定的“两增强,三提高”的目标,以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牧民为重点对象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六进”“一学三讲”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苏木乡镇”等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农村牧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了“*”普法工作。

(一)落实规划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年初旗普治办制定了《20*年依法治旗工作计划》及《普治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旗民主法制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中,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旗乡两级普法宣传员队伍、法制志愿者队伍和法制文艺队伍,保证了普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6月份,旗人大常委会对普法依法治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旗政协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初步形成了旗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搞好主题日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的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这条主线,进行了广泛的主题日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开展了“3.1”公证法,“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法、“5.15”律师法、“6.5”世界环境保护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

全旗共有30多个相关单位200多人参加了几次活动,累计散发宣传单20**0份,出动宣传车20台次,接受咨询500人次。

2、4月份,阿旗旗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治办、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首先,在天山镇繁华地点设立了四处税法知识咨询处,悬挂了“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等醒目的横幅,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500余份。

秧歌文艺宣传队、天山三中及天山第一小学“小小税法宣传员”组成的宣传队,演出了宣传税法的快板、小品等节目,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旗有关领导接受广播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就今年税收宣传及税收政策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3、积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4月30日上午,在天山百货大楼前由旗普治办、公安局、教育局等六家单位共同举行了“从我做起,全社会动员,构建文明平安和谐阿旗”暨庆祝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周年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旗人民政府、旗政协领导和旗普治办、旗公安局、旗教育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全旗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近200人参加宣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后阿旗交警大队组织了60辆机动车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主要街道进行了流动宣传。

(三)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旗普治办为全旗干部职工征订发放了《“*”普法常用法律知识问答》650本。

在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公众信息网建立了普法网站,在《阿旗通讯》上设置了普法专页,从3月26日开始,在阿旗党员远程教育频道播放《法律进乡村》法制宣传教育节目系列光盘,不断更新普法内容,拓宽了党员干部学法渠道。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

4月份,旗委组织部、司法局、普治办、旗委党校共同组织了3期嘎查村两委干部法律培训班,每期3天,受训人员达490人。

5月份旗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治办、旗委党校组织了3期全旗普法宣传员培训班,每期3天,270人参加了培训。

两期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工作实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旗普治办编写了《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印制了6.8万册发放到农村牧区。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上半年,旗普治办、司法局、公安局、综治办在两个社区建立了法律图书角;组建了由退休老干部、教师、法律服务者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结合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半年来,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

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一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各级各类学校每个学期都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列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二是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各种法制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如在税法宣传活动中,由天山实验小学、天山三中的学生组成了“小小税法宣传员队伍”编演的快板、小品等节目,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

三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终实绩考核内容,促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法制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是旗普治办、综治办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全旗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影响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管理,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教育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旗普治办制定了《阿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明确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内容和目标要求,制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学法用法各项规章制度。

上半年,旗普治办、旗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共同组织了一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班,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主要对《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企业经营法律制度》、《企业内部管理法律制度》等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培训。

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500册。

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全旗法律工作者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创业者“量身定做”法律服务方案,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法律服务。

自去年以来,全旗律师已为100多家个体工商户解答法律问题200多个,参与经济建设项目洽谈、合同审查50多次,开展义务咨询200多人次,开展法律援助20多人次。

通过法制宣传服务活动,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水平,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了县处级干部学法园地,半年来普治办已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8期《普法简报》,为全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问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专门教材。

旗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职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旗委组织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实绩目标考核中,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紧密结合,使领导干部学法由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

年初,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普治办、党校共同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全旗副科级以上干部400多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旗普治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详细制定了我旗“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细则,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四)坚持普治并举,注重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旗进程。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强化法治实践,在“地方、行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中,我旗坚持以普促治、普治并举的原则,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以保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地方依法治理。

按照旗委转发的20*年普治工作要点,各相关单位以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地方依法治理。

(1)为了保证广播电视信号正常传输,确保广大群众收看电视节目不受干扰,旗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旗文体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对旗内私拉偷接有线电视线路、个体非法销售有线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专项整治。

检查中撤掉个人私接有线电视线路4家,立案查处个人非法销售地面有线电视接收设施3起。

通过整治确保了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保证了广大群众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2)为了进一步规范面食店生产、加工、销售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达到“整顿一个品种、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旗政府办印发了《20*年面食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面食店专项整治。

此次活动由工商局牵头负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从3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3)为了使手机市场无假货、经营商无欺诈行为,天山镇工商所5月份在天山镇内对32家经营户进行了“五查”。

一查经营资格;二查进货台帐;三查主机和零配件质量;四查手机专卖是否有偷梁换柱、调包和以旧充新;五查经营者是否虚假宣传或以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通过“五查”让群众放心购买和使用手机。

(4)旗防疫站、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组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教职工食堂的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整顿,对周边工地的噪声进行限时管制,营造了良好的高考环境。

2、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完善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由旗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了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签批程序,对旗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管理的事项,依法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旗里自行确定的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规范政府行为。

三是继续推行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损害赔偿制以及相关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清楚,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高效。

旗法院、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严格办案程序,大力促进公正司法。

四是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政执法人员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办、司法局要进行严格考试,合格的发证上岗,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工作岗位,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3、以建设“民主法治嘎查村”“民主法治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旗普治办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了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

在农村牧区推行以“四大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六大制度,即:

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代表议事会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嘎查村干部制度。

在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中要坚持普治工作“五结合”,一是普治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相结合,将普治与群众脱贫致富达小康紧密联系起来。

二是普治与农村牧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性,保障农牧民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普治与农村牧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在基层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之搞好配合,拓宽和延伸普治工作,如在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小康户、五好家庭、守法户、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中,贯穿普法内容。

四是普治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

人民调解工作是具体、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普法过程。

五是普治与信访工作相结合。

在基层,农牧民上访、群访的较多,反映的问题有大部分涉及到法律问题,普治办及时与信访部门沟通,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析,将涉法信访案件及时引导进司法程序,避免越级上访案件发生和矛盾的激化。

三、基层工作

我旗积极落实自治区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重点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人员待遇等问题。

(一)积极改善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月份以来,我局积极落实国家投资建设司法所项目,抓好天山口、双胜、绍根、巴拉奇如德四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现前期工作准备完毕,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不断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我局不断强化基层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壮大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

20*年上半年,我局从苏木乡镇公务员中考核录用7人,充实司法行政专编,全旗局编工作人员已增加到40人,保证了每个司法所有2-3人,并安排司法行政专编2人以上。

全部办理了司法厅统一设计的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证。

(三)抓好以司法所为核心的“两所一委一站”规范化建设。

“两所一委一站”的机构、人员、牌子、印章健全齐备。

“两所一委一站”的职责范围、业务工作、办事程序、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监督考评基本达到司法部规范标准。

在进一步整顿、巩固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和发展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了工作网络,全旗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机构、人员、牌子、印章、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七统一”,形成了从自然村到村民组到村委会到乡镇苏木协调联运的人员调解工作机制,构建起阿旗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继续坚持和正确把握以人民调解为主线,实现“三个整合”的思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上半年,我旗共集中开展两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68件,化解调处数462件,其中:

土地草牧场纠纷103件;婚姻家庭纠纷86件;邻里纠纷78件;赔偿纠纷62件;合同纠纷89件;劳动纠纷6件;村务财务管理纠纷12件;禁牧退耕还林还草纠纷16件;环境污染纠纷5件;城镇房屋拆迁纠纷2件;工资福利待遇纠纷4件;国有企业改制纠纷1件;电力重点行业纠纷2件;水库移民问题2件。

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7万元。

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常务副旗长黄彦峰同志带领司法局人员深入各苏木乡镇专门督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查结束后,对苏木乡镇自己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召集旗直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要求限时解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支持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实行了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引导其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群体性事件,为党委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上半年以来,全旗共有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4名执业法律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案件112件;非诉讼案件98件,文秘法律事务文书54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0家,见证1*件,协办公证18件。

为了解决农村牧区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我旗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关精神,考核上报37名人员,充实苏木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六)扎实有效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我旗把妥善安置帮教人员当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因人制宜,主动帮助安置的方法:

一是对原是农村的,主动协调村委会利用春秋土地小调整的机会,按同等劳力划拨给他们土地或让其优先承包村里的机动土地,安置人数126人,如罕苏木司法所协调二农场村委会、采取激励机制落实解教人员朝某承包机动地50亩,承包期2年,真正表现突出,勤俭持家再续签承包合同。

二是原是牧区的,协调嘎查积极支持建小草库伦,现有13户已自己建立了小草库伦,如坤都镇司法所对12名释解人员落实了每人30亩的小草库伦。

三是主动与劳动就业部门联系协调,外出务工就业25人。

四是协调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偿为解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是主动与各厂矿联系,解决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如天山口镇司法所将6名释解人员全部安置到厂矿,其中砖厂2名、渣石厂3名、石灰厂1名。

六是针对有部分释解人员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帮扶措施,如罕苏木司法所对生活困难的解教人员巴某和呼某落实移民搬迁项目款4万余元,帮助他们盖起住房和棚圈,并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与民政部门联系救济白面和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从而解决了帮教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调查工作

我旗非常重视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专门召集有关人员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目前我旗基本完成了调查摸底专项工作,有关上报信息已按要求上报。

自治区司法厅第一次发放刑释解教人员信息204人,第二次发放刑释解教人员信息4人,共计208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83人、解除劳教人员25人)。

但信息补录时重复名字的有5人、未补录7人(刑释解教人员详细情况表已存在,但信息补录时没找着)。

最后打印表格时刑释解教人员总数是196人(与实际数字差12人)。

通过开展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库、重点人员管控库,加强了帮教安置基础建设。

四、律师公证工作

(一)律师工作

1、各项业务全面发展。

上半年全旗律师工作按照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开拓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止6月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8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3件,民事案件代理50件,经济案件代理24件,行政案件代理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件,解答法律咨询305人次,文秘法律文书219件,完成业务收费12.8万元。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

上半年,律师为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共办理援助案件8起;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日活动中开展义务咨询2次;义务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3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多人;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2次。

5月15日,开展了《律师法》宣传周活动,在旗百货大楼前以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现场为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80多人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活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认真开展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注册检查工作。

我们以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检查为契机,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合伙人数、合伙人变更、注册资金、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对律师的执业行为、投诉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律师事务所、律师立即进行整改、纠正。

坚持律师事务所严格财务审计,坚持对投诉未查清的律师暂不予注册。

通过年检注册,做到了严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关。

按规定完成了本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工作。

4、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

我们对律师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按照旗局要求,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有学习笔记和记录。

针对律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没有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律师,必须参加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教育,不断充实和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二)公证工作

上半年我旗公证工作充分发挥了服务、沟通、公证、监督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

上半年,共办证223件,其中国内经济99件,国内民事124件,业务收费4.5万元。

1、强化了公证的管理与监督。

一是完成了对公证处的整改工作,调整了班子,充实了人员,理顺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关系。

二是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对公证处公证质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总的检查情况看,整改后的公证人员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严把了公证质量关,克服了过去突出存在的归档不及时、装订卷宗不规范、忽视谈话笔录的制作、收费凭据不附卷等常见问题,推动了办证质量的普遍提高。

2、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公证服务进万家”为主题的《公证法》宣传活动。

通过深入社区摆放公证知识展板、播放录音和录相、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务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讲解《公证法》、公证业务等知识,宣传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

利用《阿旗通讯》、《天辉广告报》开展公证办证规则、典型案例系列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公证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将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公证执业规范、公证技能知识结合起来,突出了学习重点,激发了学习热情,提高了公证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素质。

(三)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了以旗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本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规范达标建设年活动,“比服务形象、比办案质量、比工作效果”的“三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质量。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和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设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上半年我旗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其中民事类9件,行政类1件,刑事类6件,受援人数16人,接受咨询116人。

五、政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以“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班子成员业务理论素质。

(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过程中,我局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案例选编》,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于学习、工作全过程。

进一步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廉政效能”活动。

向社会公布了旗司法局十项服务承诺,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部门分别制定并公开了服务承诺。

坚持有诺必践,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和质量。

二是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

在机关公务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中分别开展了“转变作风抓服务”、“公正执法树形象”和“诚信执业正行风”活动,政风行风建设得到加强。

(四)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加强一线干警力量

为解决我旗司法行政队伍严重缺员的局面,旗司法局主要领导多次向旗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争取公务员调入指标。

得到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局领导班子从苏木乡镇中选拔了7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

基本改变了旗司法局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

(五)切实加强学习型、管理型机关建设。

继续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干警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机关学习,完善了学习制度,落实学习措施。

开展了管理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诚信服务的机关。

健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加快公文运转,严格审签程序,提高公文质量。

畅通信息渠道,加快信息报送,扩大涵盖范围。

落实督查责任,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

通过开展“提高素质、提高能力”等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全系统干警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机关氛围。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行政务、所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水平。

六、政策法规工作

为优化全旗开放环境,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从6月1日开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主要查找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工作中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有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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