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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B

1.目的

对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场所和环境实施控制和管理,使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有效。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工作范围内需要进行控制的环境和场所。

3.职责

3.1实验室主任和总工程师负责批准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

3.2技术负责人负责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的审核、验收。

3.3综合管理室组织实施环境和设施配备和验收。

3.4质量负责人负责环境条件的符合性检查。

4.工作程序

4.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电源、水源、照明、温度、通风等设施配备和更新改造申请,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制定详细的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

4.2技术负责人对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核,通过后报实验室主任和总工程师批准。

4.3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经批准通过后,由综合管理室按照SYZL-CX-07《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实施,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验收。

4.4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环境和设施配备方案进行验收,建立设施档案,验收人员填写验收记录,报实验室主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投入使用。

4.5综合管理室收集、整理环境和设施配备过程中产生的方案、记录及相关资料,交资料管理员按SYZL-CX-12《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存档。

4.6检测人员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在检测过程中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填写监控记录。

4.7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监督员对设施和环境的符合性进行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重大问题报常务副主任处理。

4.8设施和环境要求

4.8.1实验室设备的安置应符合相应的防潮、防尘、防震及水平等要求,可能相互影响的设备,要采取隔离措施。

4.8.2对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在测试开始前检测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4.8.3环境条件达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测试,否则需进行调整。

检测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中记录环境条件。

4.8.4检测过程中如环境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规定要求,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需要维修时按照SYZL-CX-23《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9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应标挂限入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

5.支持文件

1)SYZL-CX-07《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

2)SYZL-CX-12《记录管理程序》;

3)SYZL-CX-23《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内务管理,保证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内务管理。

3.职责

3.1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内务管理。

3.2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内务管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负责所在工作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环境卫生。

4.工作程序

4.1内务管理要求:

1)禁止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测工作无关的活动;

2)试验室内禁止存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用品;

3)实验室所有工作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4)有限入标识的场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

5)门窗、玻璃明亮,地面干净、工作台、物品柜摆放整齐;

6)供电、照明、空调等设施整齐、完好、无缺损;

7)仪器设备无油垢,防尘罩齐全,附件摆放整齐;

8)被检样品摆放有序。

4.2工作程序

4.2.1综合管理室负责确定并标示内务卫生维护区责任人。

4.2.2责任人每日上班后清扫、擦拭地面、门窗、工作台面;下班前清理、归整当日工作所用工具、设备、物品。

4.2.3各部门负责人每日下班前检查本室内务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4每周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对本部门范围进行一次清扫。

4.2.5外部人员进入检测工作区,需到综合管理室办理相关登记批准手续,有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2.6综合管理室对内务管理实施日常监督,常务副主任不定期组织检查,填写《内务管理检查记录》。

4.2.7综合管理室整理、保存监督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定期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4.3实验室每2个月统一安排一次内务清理,全体人员参加。

4.4在内务维护过程中发现环境设施缺损,应及时报告实验室领导处理。

5.记录表格

《内务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内务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被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日期

 

问题所在部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常务副主任签名:

年月日

纠正

情况

部门责任人

常务副主任

 

1.目的

保证实验室人员、环境、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安全,使各项工作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内部人员、仪器设备及试验场所安全事务的管理。

3.职责

3.1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2综合管理室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4.工作程序

安全保护工作范围包括:

1)防止火灾;

2)防止触电;

3)防止机械伤害;

4)防止毒性伤害;

5)防止失盗。

4.1防止火灾工作程序

4.1.1综合管理室在设计研究院统一安排下,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设置、定期检查、更换和使用培训。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器材移动位置或挪作他用。

4.1.2综合管理室与各检验室配合,经常性检查配电设施,注意高负荷导线的接头、开关触头的发热情况,消除隐患。

4.1.3汽油和其他易燃化学试剂由综合管理室材料管理员统一存放保管,经常务副主任批准方可领取和使用。

4.1.4燃气设备点燃或电气设备通电后,必须有人值守,人员离开必须切断气源或电源。

4.1.5每日下班前,综合管理室负责监督切断实验室总电源。

4.2防止触电工作程序

4.2.1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导线。

4.2.2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经常检查电气设施、仪器设备和电气工具的电气绝缘是否符合要求。

4.2.3电气设备、工具的使用,除操作者以外,至少有一名监护人。

4.2.4检测实施现场的检验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检验室主任或主检验员的统一操作指令,协调动作,防止误操作。

4.2.5检测人员在检验操作中要注意防止由于被检样品的电气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事故。

4.2.6使用高压试验装置进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时,必须注意试验区域的进入控制,以及试验人员的人身防护。

试验前,检验室主任负责关闭试验区房门,悬挂禁入警示牌;需人手持试验棒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穿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具。

4.3防止机械伤害工作程序

4.3.1样品和设备等重物的装卸、起重、搬运由综合管理室统一组织,专人指挥。

起重和搬运机械不许超载使用。

4.3.2按4.2.4的规定,防止被检电动机械和检测设备造成试验人员机械伤害。

4.3.3综合管理室和检验室配合,经常检查燃气罐、空气压缩机等压力容器的压力指示计、阀门、压力控制装置是否正常、完好,防止发生过压爆炸事故。

4.4防止毒性伤害工作程序

4.4.1化学试剂的购买、储存、保管,由综合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

4.4.2废液、废气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规定。

4.4.3理化试验操作过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排风柜和排风机的使用,防止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危害。

4.5防止失盗工作程序

4.5.1综合管理室负责试验工作区大门和样品库门锁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各自的检测、办公、档案、仪器、计算机房间门锁的管理,注意人离门锁。

4.5.2下班锁门前,应确认房间窗户关闭、上锁。

4.5.3非实验室人员进入试验、办公工作区和样品库,需经实验室领导批准,并有实验室人员陪同。

4.5.4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没有实验室领导批准,不准放置户外。

4.6一旦发生危及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呼救,及时采取可能的救护措施,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5.记录表格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记录:

问题描述:

解决方案及要求:

部门责任人

检查人员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跟踪验证情况记录

部门责任人

验证人员

1.目的

保证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有效、适用并满足客户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对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3.职责

3.1总工程师负责检测方法和确认方案的批准。

3.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方案的审核。

3.3综合管理室负责方法确认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方法的选择

4.1.1客户、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选择检测方法:

1)首先选择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规定方法,其次选择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方法;

2)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选择和制定非标准方法,包括:

a.由权威技术组织、有关科学文献和刊物公布的方法;

b.由有关设备制造厂制定的方法;

c.由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4.1.2实验室所选择的方法应得到客户的同意。

4.1.3实验室所选择的非标方法应得到适当的确认。

4.2非标方法的制定

实验室需采用非标方法时,应按照《质量手册》5.4.5和SYZL-CX-20《开展新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制定。

4.3非标方法的确认

4.3.1综合管理室组织制定方法的确认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

4.3.2确认方案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组织实施,记录确认过程,编写确认分析报告。

4.3.3确认分析报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执行,资料管理员按照SYZL-CX-04《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存档、发放。

4.4技术负责人按照SYZL-CX-15《人员培训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4.5综合管理室收集方法确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5.支持文件

1)SYZL-CX-04《文件控制程序》;

2)SYZL-CX-15《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3)SYZL-CX-20《开展新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开展新检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新项目的工作质量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开展新检测项目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开展新项目工作的管理。

3.2综合管理室负责开展新项目工作的物质和技术保证。

3.3项目组成员完成新项目的研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常务副主任提出开展新项目的建议,经实验室主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立项,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4.2项目负责人编写开展新项目工作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4.3新项目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4.4按照工作计划日程,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制定检验实施细则,开展新项目的准备工作。

4.5综合管理室按照SYZL-CX-07《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为开展新工作项目配备物质资源。

4.6项目负责人按照SYZL-CX-23《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为开展新工作项目配备仪器设备,检查现有设备的符合性。

4.7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工作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4.8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项目试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进行模拟试验,相关试验人员做好试验记录。

4.9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人员进行新项目评审。

必要时,聘请外部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1)审阅新检测项目依据的标准,包括所有引用标准,确定其现行有效性和适用性;

2)审阅根据标准确定的检验项目内容,确定是否包括全部规定的项目;

3)逐项评审检验实施细则,确定操作步骤是否科学合理,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等级、环境参数和关键材料的技术指标等是否正确;

4)审查试验原始记录,确定整个试验过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以及检测结果是否在规定误差范围之内。

4.10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新项目评审报告,作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报总工程师批准。

4.11新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综合管理室按照SYZL-CX-15《人员培训管理程序》的规定,培训和考核上岗人员,颁发上岗证书。

4.12综合管理室按照SYZL-CX-02《检测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受理和安排新项目检测工作。

4.13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开展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按照SYZL-CX-12《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存档。

5.支持文件

1)SYZL-CX-02《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SYZL-CX-07《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

3)SYZL-CX-12《记录管理程序》;

4)SYZL-CX-15《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5)SYZL-CX-23《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和管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量不确定度有关事项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不确定度的评定工作。

3.2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工作。

4.工作程序

4.1判定依据

1)JJF1059-1999《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2)CNAL/AR11《2002不确定度的政策》。

4.2评定步骤

 

 

4.3工作程序

4.3.1技术负责人向各检验室提出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4.3.2各检验室制定本部门评定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实施评定,并形成文件。

4.3.3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评定方法和结果进行评审。

4.3.4有关技术人员根据评定意见修改并完善评定方法。

4.3.5综合管理室将评定方法编号,正本交资料管理员存档,副本发放到相关岗位,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4评定不确定度报告形式

1)检测步骤描述;

2)数学模型;

3)标准不确定度及其灵敏系数;

4)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5)扩展不确定度。

4.5报告不确定度的政策

4.5.1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或修正值应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4.5.2一般情况下检验报告可以不提供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4.5.3遇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提供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1)当客户在合同中有要求时;

2)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时;

3)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定极限的符合性时。

5.支持文件

1)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2)CNAS—GL05:

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3)CNAS—CL07:

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4)CNAS—GL08:

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

1.目的

使检测数据和相关结果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原始数据、中间计算、数据转换和数据转移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数据控制的管理。

3.2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本专业数据的核查、校核、审核。

4.工作程序

4.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所得到并记录和计算导出的检测数据为有效:

1)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质量手册》附录8关于计量校准、校验、检查的规定;

2)检测环境条件符合标准规定;

3)检测方法符合标准和检验实施细则的规定;

4)样品编号正确;

5)数据记录清楚、完整;

6)有效数字位数和修约符合规定;

7)计算导出过程正确无误;

8)数据修改方式符合检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规定。

4.2以下数据为不可靠数据:

1).远偏离预计数值,可能存在粗大误差的数据;

2).接近合格判定极限数值,由于测量误差,可能发生错判的数据;

3)连续测量或多次测量时稳定性或重现性偏差明显超过正常范围的数据。

不可靠数据不能作为合格判定依据,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比对或验证试验,查找原因。

4.3业务受理人在受理检测委托业务时,正确、完整、客观的记录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样品信息、委托方信息、客户需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4.4检测任务下达人确认《产品检测任务单》与委托方要求一致后下达任务。

4.5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及时记录数据,做到记录正确、计算准确、数据完整。

4.6对每个检测数据应按4.1和4.2条的规定,由检验员进行自查,再由检验室主任进行复核,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7经检验员自查,检验室主任复核,确信数据正确可靠和有效后,由检验员将数据与标准值比较,进行单项合格判定,并记录判定结果。

判定结果由检验室主任进行复核。

4.8检验员和检验室主任在自查和复核合格的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字。

4.9检验原始记录报送综合管理室,在编制检验报告之前,由综合管理室专人按照4.1和4.2条的规定再次审核,符合要求则编制报告,否则退回检验室更正。

如必要,可要求检验室对样品进行复验。

4.10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经主检验员签字,常务副主任批准签字。

4.11保存在计算机中的检测数据、原始记录和报告,只能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4.12在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自查、复核、审核、批准等环节发现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应向质量负责人反馈,按照SYZL-CX-0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纠正。

4.13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数据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纠正,出现不合格工作按照SYZL-CX-0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支持文件

SYZL-CX-0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1.目的

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室负责仪器设备的全面管理。

3.2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3仪器保管人和使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3.4综合管理室负责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4.工作程序

4.1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由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采购。

4.2凡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附件、备件是否齐全,说明书、随机文件是否齐备,仪器性能是否正常。

验收合格后由仪器管理员填写验收记录,报技术负责人签字,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投入使用。

4.3仪器管理员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从购入、安装、验收到报废或调出全过程的全部文件资料,例如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校验记录、操作规程、校验规程、使用记录、调试修理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并符合《质量手册》5.5.5.2条的规定。

4.4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纳入仪器设备的正常校准周期管理。

由仪器管理员负责制定校准计划,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校准。

仪器管理员依据校准结果按照4.5条的规定给设备加贴绿色合格、黄色限用或红色停用标识。

4.4.1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其量值溯源、校准方式,采取分类管理办法。

1)A类设备:

按规定周期,送中国计量院或其他国家法定计量校准机构,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校准,取得合格证书,在合格证书有效期之内使用,并在相邻两次计量检定合格的运行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2)B类设备:

对无计量检定规程或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设备,按规定周期,由本实验室按自制定的量值校准作业指导文件,使用自备校验仪器对其进行量值校准,出具合格证书,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并进行期间核查;

3)C类设备:

对不需量值校准的试验设备,应规定检查周期,按期检查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完好。

4.4.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仪器设备自校验规程和/或比对试验规程,用于A类或B类设备的自校准和期间核查,规程内容包括:

校验项目或参数、使用仪器和/或模块、操作方法、数据计算、结果判定、记录表格。

实验室制定的量值校准或比对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对重要或复杂的规程,在审核批准前可组织本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4.4.3用于自校验的仪器设备均按A类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被校验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未经常务副主任批准,用于自校验的仪器设备不得用于产品检验。

4.4.4在《质量手册》附录6《仪器设备一览表》中应标明每台检测用和校准用仪器设备的管理类别、校准周期、期间核查周期和检查周期。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明显贴示有下列之一的色标:

1)绿色合格标签:

仪器设备的所有功能和全量程校准合格,准许使用;

2)黄色限用标签:

仪器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部分量程校准合格,限合格部分准许使用;

3)红色停用标签:

仪器设备停止使用。

三种色标应注明校准或检查的结论、日期、有效期及校准或检查单位名称。

4.6仪器设备的保管

4.6.1仪器管理员应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配件台帐。

安装在各检验室的非可移动设备由各室指定专人保管,其他仪器设备及配件由仪器管理员统一保管。

4.6.2仪器设备的校准、检查、贴色标以及日常管理由仪器管理员负责;检验室配合综合管理室完成仪器设备的送检、自校验、检查等工作。

4.6.3仪器管理员和各室仪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所保管仪器设备的放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防尘、防潮、防震和防盗。

4.7仪器设备的使用

4.7.1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4.7.2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仪器设备使用时应至少有2人在场。

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验原始记录要注明每次使用仪器的型号、时间、检查结果,以及检验项目和环境条件。

4.7.3使用由仪器管理员统一保管的仪器设备,需凭任务单或现场检测设备目录到仪器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双方对仪器进行交接检查,使用人在仪器使用记录单上签字后领出。

使用检验室自保管的仪器设备,由仪器保管人负责监督,使用人在使用记录上注明时间并签字。

非检测时动用仪器需经实验室领导批准。

退还仪器时,双方再次进行交接检查,仪器管理员或保管人在原仪器使用记录单上注明仪器状态、退还时间。

使用记录由仪器管理员或保管人收集、整理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4.8对处于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综合管理室组织仪器管理员与检验室配合,依据仪器比对试验规程、校验规程等作业指导文件,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4.9仪器保管人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填写记录。

4.10仪器设备的修理

4.10.1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校验和期间核查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向仪器管理员反馈,一般故障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采取措施;重要故障报常务副主任批准后采取措施。

4.10.2修复后的仪器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应按照SYZL-CX-24《量值溯源管理程序》的规定重新进行量值校准。

4.10.3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设备故障是否对之前的检测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确认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影响时按照SYZL-CX-0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10.4仪器管理员记录并收集设备维修、验收、校准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及时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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