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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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化推进为主要实施方式。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针对自身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清晰工作思路,对于条件成熟的分项目、分片区率先推进。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分别承担。

(三)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通过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三供一业”改革。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适用范围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坚持经济可行原则。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只对原有项目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满足职工的正常生活需求,既要勤俭节约,又要安全可靠。

二、移交范围

贵阳市范围内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贵州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群工中心、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及单位。

供水设施移交至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物业管理设施根据移交企业征求业主意见后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分别移交至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属社区。

原则上集中联片的国有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同意由专业化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由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分散、零星的企业职工住房由住房所属社区负责接收。

六、移交与接收单位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资产移交协议签订前,“三供一业”设施由移交单位承担运行维护责任,接收单位要在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指导、配合。

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后,“三供一业”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

移交单位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

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双方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进行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移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6〕121号)、《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要求》,结合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

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单位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经移交双方确认并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并附移交协议和移交资产清册,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

划转完成后,再由市国资委向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属社区等接收单位下达划转文件。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操作流程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

移交单位应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企业要提供相应的管网、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和用户信息,接收单位要参照《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技术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贵州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和上级公司申请相关费用,省属企业向省政府申请相关费用。

资金到位后由接收单位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签订资产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贵阳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违章建筑除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审批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

有关部门、企业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稳步推进。

在移交过程中,驻贵阳市国有企业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

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

驻贵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技术要求

附件

驻贵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技术要求

为全面推进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定的《关于驻贵州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二、供电分离技术要求

供电分离移交改造主要包括:

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用户入户开关处止的所有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主要包括配电线路、环网开关柜、配电变压器、电缆通道、开关站、配电房等设施的改造和新建。

1.分离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具备远程集抄功能。

2.分离改造范围供配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为6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为8千瓦;每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为10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电节本容量为12千瓦。

(2)公共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50瓦配置;商业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100瓦配置。

3.户表安装费用按照黔发改收费〔2014〕1139号文执行。

4.分离改造后的供配电设施,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5.分离改造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参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4〕1705号)执行。

三、供水分离技术要求

本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设计、施工委托主体为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主要是对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一户一表”改造项目和所涉及的二次生活供水系统进行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进行接收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人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管理和维护;委托人与被委托单位应当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一)改造原则。

1.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供水规模,区域泵站和供水管网分布状况,全面考虑地域发展和水源条件等因素,制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的供水方案。

2.方案本着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利国利民的原则,完成改造工程。

(二)改造方案。

1.纳入市政供水系统。

①小区生活供水系统改造:

市政供水管道→小区管网(室外部分)→二次生活加压供水泵房→一户一表结算水表(若为老户改造,从分户水表至用户用水点提供一个连通点)

a.管材:

室外——管径D≥1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镀锌钢管除外);管径D﹤100mm采用PPR管;室内:

采用钢塑复合管;6F及以下老旧建筑,管道(立管)可安装于外墙上采用PPR管,采用UPVC槽板作为保温材料;6F以上建筑,管道(立管)须安装于管廊间采用钢塑复合管。

b.室外管道管顶覆土:

人行道管顶覆土≥70cm;车行道管顶覆土≥100cm。

②水表

a.水表口径D≥50mm采用流量计;水表口径D﹤50mm采用光电直读远传水表。

b.水表安装:

6F及以下老旧建筑,水表可集中设置于建筑1F相应合理的位置;6F以上建筑,水表分设于每一层的管廊间,须设置检修用的排水系统。

③消防系统:

提供消防用水的校核总表,安装总表后的消防系统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自行完成工程建设、自行管理。

④水表箱

a.室外户表表箱(地上式):

采用不锈钢保温表箱。

b.大表井表箱(地上式):

采用倍耐板保温表箱。

⑤二次生活加压供水泵房

a.生活供水泵房应独立设置(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水淹、防震、隔噪措施),不能和消防泵房合并使用;地面铺设浅色防滑地砖,墙面铺设浅色瓷砖(高度不低于12m),高出部分刷浅色乳胶漆。

泵房须配置检修场地、检修通道满足规范要求,进出大门具备防盗、防火功能。

b.采用箱式无负压变频恒压供水系统,加压设备分区按6F—10F作为一个分区,且入户管应满足规范要求的静水压力不得大于035MPa。

c.水箱采用SUS304食品级不锈钢板制作,内置自洁消毒器,水箱高度≤3m。

d.泵房进水总管上应配置电动阀门,具有自动控制功能,在发生爆管或泄流事故时能自动关闭阀门,防止事故扩大。

e.泵房二次供水系统必须有远程网络监控功能,对设备24小时进行远程控制、监测、设置;必须配置水质监测系统、在线安全防盗监控系统。

f.泵房动力电缆采用桥架敷设,位置须满足设备检修空间。

⑥加压设备出水管安装在设于楼板下的支架上,分区供水管道(立管)敷设于管廊间,采用钢塑复合管。

2.远离市政供水管网的企业(自备水源),供水改造方案须经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后实施。

四、物业分离技术要求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应达到贵阳“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具体按照《贵阳市市区老旧小屋改造整治提升工作项目建议书》进行改造。

1.按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标准执行。

2.物业移交接收须在三供改造基本完成、埋铺管道路面已全面恢复、垃圾已清运完毕后进行。

3.所有房屋在移交前必须由市危房鉴定中心进行危房鉴定并出具报告,根据报告要求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原单位维修基金必须缴纳,未缴纳的移交前足额缴纳。

超过六年未进行屋顶漏雨修缮的移交前需整体修缮一次。

4.小区环境方面改造要求。

通过“三化三完善”(强化安保、美化环境、优化功能;完善居民公约、完善日常管理、完善党群网络)等措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落后等问题,逐步实现“六有四规范”工作目标(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值班室、有围墙护栏、有文娱设施、有物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规范治安巡防、规范活动场地、规范秩序维护),不断提升国有企业职工安全感和满意度。

(1)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空调机位布置合理,空调隐蔽;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2)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坑洼,窨井盖、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完好。

(3)设有24小时的门岗值班,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

(4)现有车棚移交前改造为机械车位,为能更多满足业主停车位需求。

(5)技防监控设施按配备要求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善(消防栓、桶、灭火器等),小区入口、单元门、停车场入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防雷设施完善,无重大安全隐患,开放式小区楼道口应配有统一防盗门。

(6)公共绿地、绿化带整修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漏,无花坛破损坏。

(7)小区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完好,每两个门栋放置一个垃圾桶,道路岔口放置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化粪池移交前抽清一次。

(8)小区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

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楼道号标志清晰。

(9)生活区雨水污水管道畅通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

建筑物落水管按距地面要求修整完善。

(10)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其配备不低于每100户20平方米,符合3000户一个社区条件的,按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备。

物业管理用房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建筑面积千分之五比例无偿配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2个自然间,并设有物业宣传橱窗。

5.原企业物业管理资料须齐全,包含房产类型、面积、户主信息、建筑物及管网图纸等。

6.移交和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生活区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查勘,对筛选出的危房,特别是有沉降、倾斜现象以及平房、棚户房等,由产权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维修的须维修,该加固的须加固,并厘清责任。

7.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根据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并参考目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地理位置、原来收费补贴情况,由接收单位与移交单位进行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高层或小高层按相关三级资质标准执行),并公示告知业主征求业主意见。

鉴于目前原单位都未收取或只收取少许物业费用,绝大部分仍由原单位贴补的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内要求移交企业把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并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差价一次性支付给接收单位,作为接收单位物业管理过渡期保障稳定费用。

8.移交企业与接受企业签订包括以下内容的协议:

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相关规定并参照小区实际情况约定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方式、过渡期管理办法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9.移交企业原后勤部门管理的门面、三产、公共用地场所等资产以及居民和居民楼的基础资料需移交接收单位,用于过渡期后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和物业的管理工作。

原企业生活区隶属于为物业管理及其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房产、地产划归接收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10.移交单位在移交前须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管理做好宣传铺垫工作。

11.各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在移交前正常履行工作职能期间代原主体企业承担的债权债务,以协议形式明确,自移交之日起由企业主体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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