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862562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docx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教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为什么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来历

1、来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把农民按行业或产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的一种合作经济实体,它是农业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的产物。

合作组织起源于西欧和北美,19世纪西方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进入自由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时期。

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是竞争。

各类公司出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激烈无情。

分散的消费者和分散的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避免资本主义大公司的盘剥,并有能力与之抗争,先进的人们便在合作原理的启发下自发组织起来,创立各式各样的合作社。

最早的生产合作社产生于法国,距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我国的合作社,曾经走过一段弯路。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人为地以人民公社取代了正在健康发展的农民生产合作社,违背自愿原则,将农民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起来,全部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生产和分配,农民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也没有退社的自由。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

纵观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

萌发阶段(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后期)、起步阶段(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和快速发展阶段(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

(1)协会是社团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组织形式松散,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合作社(协会+公司)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今后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由科普型转向经济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是成员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是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作用

在农村多种组织资源当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最贴近农民的组织资源之一。

首先是它的经济性,符合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次是专业性,它符合农业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经济规律。

在与农村其他经济发生关系时,又具备一定的兼容性。

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

目前,大部分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都组织了一支供销队伍,奔波于城乡之间,活跃在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时的“买难”、“卖难”问题,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也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专门从事流通服务的合作组织已经占38%。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承包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对服务内容和需求日益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有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有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的进行生产资源服务,有的开展资金互助等等,都受到农民的欢迎。

一些专业合作组织还通过银行贷款或在会员中集资入股等形式创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服务性事业,不仅为成员发展生产提供了便利,也为成员带来了实际的效益。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产业化经营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和链条,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依托自身的独特优势,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地连接起来,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诸环节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我们应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

同时应当明确,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农民,要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要以农民为主体,即体现“民办”性质。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市场化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介入,有利于协调各个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节约入市费用,提高市场的有序性,这既有利于农民,也有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扩充。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入,能够建立起对农户和企业双方都有利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使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健全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支生力军。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发展合作社,可以有效地促进低收入群众联合起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救助,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不利环境,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

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

当前,我们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加强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事业的领导,把党的惠农政策通过合作社传达到农民社员手中,有利于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是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适应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趋势,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双层经营体制的一种创新,也是对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一种有益探索,它不仅符合农业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内在要求,而且也符合广大农民的内在要求。

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依据

(一)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

近年来,省上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2004年下发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2006年7月下发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2006年8月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意见》。

2007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市、县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200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008年,甘肃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评选活动的通知》等文件。

这些措施的出台,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探讨了一些新的模式和运行方式;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属发展的初始阶段,我们坚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组建力量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多层次、发展领域多行业的发展格局。

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

依靠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了旭昌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金蛋蛋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

二是种养大户或经纪人依托型。

依靠引导农村能人、种养业及贩运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了黄土地种植业产购销专业合作社、红玉薯业专业合作社、应发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三是村级组织依托型。

依靠村组等基层组织,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发动群众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了郭城镇红堡子小杂粮购销协会等合作组织;四是农技服务组织依托型。

依靠乡镇农技站,引导技术人员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了中川乡小杂粮种植协会等合作组织;五是围绕“一村一品”,引导农民创办合作社,发展了白草塬乡窟沱村腾飞土特产专业合作社、柴门乡二十铺村泰和养鸡协会、河畔镇车川村裕新养鸡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要求

1、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规范《章程》,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股金设置,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2、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

合作社是建立农业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条重要途径。

要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和社员的需要,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培训服务,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降低社员的产销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批量和成效。

3、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明晰社员与社员、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必须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要建立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接受社员的监督,确保社员对合作社的控制权。

    4、发挥品牌效益,提高经营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代表质量,品牌就是效益。

要向合作社负责人宣传现代市场理论和营销知识,帮助合作社实现统一销售,通过注册商标,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5、规范盈余分配,密切利益联结。

盈余返还是合作社的重要标志。

要逐步引导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股权关系从个人占大股向股权分散、股权与交易额挂钩转变,盈余返还以投资者为主向生产主体转变。

试点单位必须逐步实行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6、实行工商登记。

通过扶持指导,对运行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工商局、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意见》的条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全体设立人(必须是五人以上)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是住所使用证明;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我县如何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发展现状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70家,其中,专业合作社40家,协会30个,同时,围绕主导产业培育,鼓励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组建了马铃薯、养猪、养鸡、奶牛等4个行业协会。

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达60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26000万元,带动农户4.2万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户均增收20%左右,人均增收近150元。

随着合作经济的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逐步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合作组织带农户,以农户建基地,以基地促增收”的良好发展势头,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优势

我县是甘肃中部的农业大县,现有人口58.3万,其中农业人口55万,有耕地面积226万亩,2008年,全县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211.49万亩。

按照打“绿色牌,把会宁建成陇中绿色产业基地”的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壮大“马铃薯、草畜、小杂粮、瓜类”四大支柱产业,2008年,在全县7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4358户规模种植、养殖户的带动下,建立马铃薯三级种薯繁育基地9000多亩,落实种植面积108.3万亩;杂粮杂豆20.25万亩%;瓜类15.75万亩%;新增紫花苜蓿3万亩,改良6万亩,饲草作物20多万亩,全县饲草总面积达105万亩,其中紫花苜蓿85万亩;羊饲养量115.2万只,牛饲养量10.01万头,猪饲养量52.36万头%,鸡饲养量188.09万只。

(三)取得的成效

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以协会带农户,以农户建基地,以基地促增收”的良好发展势头,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又为农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使农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有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产销对接,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民过去“小打小闹”、“单兵作战”的方式,依托产业、扩大规模、组建基地、挂靠龙头,已成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途径。

通过销售服务,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减少无序竞争和生产的不稳定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带动了一方产业的发展,我县东部马铃薯市场、白草塬马铃薯种子基地,以及郭城小杂粮、河畔肉羊、新添肉牛、侯川乌鸡等产业都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发展壮大的;同时通过“四个百万”工程的实施和“五大产业”基地的建设,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促进了全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农业产业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2008年,全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17%。

马铃薯产业方面:

引导组建马铃薯专业合作组织32个,其中:

专业合作社19个,专业协会13个,现有会员及农民成员2500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马铃薯加工企业20家,种植大户940户,带动农户1.9万户,形成基地20万亩。

草畜产业方面:

引导组建草畜合作组织25个,其中:

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12个,现有会员及农民成员2000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养殖场(小区)15家,种养大户2000多户,带动农户1.1万户小杂粮产业方面:

引导组建专业合作组织7个,其中:

专业合作社5个,专业协会2个,现有会员及农民成员1000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小杂粮加工企业3家,种植大户102户,带动农户5000多户。

瓜类产业方面:

引导组建专业合作组织6个,其中:

专业合作社3个,专业协会3个,现有会员及农民成员1000人,规模种植户481户,带动农户5000户。

2、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农民会员内部确定生产品种,优化配置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把过去一家一户既搞生产,又搞销售,转变为共同应对市场,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专业生产为基础,吸收带动了一批农户,有效促进了农民与农产品市场的联结。

在运行过程中,内联外销,在县内培植生产基地,提高产品产量规模,在县外建立稳定销售市场,有效解决了单个种植农户与农产品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产品的商品率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我们围绕优势产业,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从解决农民最盼望、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服务工作,通过赊销种子、化肥,与农户签订定单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民缺资金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红玉薯业专业合作社、金蛋蛋马铃薯专业合作社,通过赊销种子、化肥,与农户签定定单的方式,给农户解决马铃薯种子600多吨,并为重点种植户赊销磷肥、尿素500多吨。

通过建立收购网点,销售马铃薯2万吨以上。

新添堡乡道口村牛羊养殖协会从改善牛、羊品种入手,配繁良种牛、羊分别达到5000头和1万只,向县外出售肉牛2000多头,小尾寒羊16000多只。

其它合作组织也都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给农民提供产、供、销服务。

2008年,合作组织购买农资总额达3385.2万元,代销农产品32325吨,实现收入3256.5万元。

3、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作为办会宗旨,通过建立内部社员公共信息通道,实行群体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社员产品,降低了交易总成本,提高了市场运转效率。

通过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生产率;通过加工服务,实现了农产品转化增值;通过内部利益机制运作,扩大了农民受益的机会;通过联合协作,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保证了农民的增收。

新添堡乡道口村牛羊养殖协会通过调剂外销种畜,养殖户户均增加收入200元左右。

黄土地种植业产购销专业合作社在早熟马铃薯收购季节贷款150万元,使得马铃薯收购价格由原来的0.3元/斤提高到0.4元/斤,大大的增加了农户的收入,马铃薯种植户户均增收700元以上,规模户增收1万元以上。

4、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合作组织通过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技术服务、统一的业务培训、统一的产品销售,积极争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使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得到明显提高。

2008年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大西洋、陇薯3号、陇薯6号、台湾红皮等马铃薯优质种薯5000多吨,使我县马铃薯的良种率达到20%以上,统一销售马铃薯50000多吨,马铃薯商品率达到75%,为农户创收1000余万元;引进小良谷、赤谷8号、定莜1号、定莜4号等小杂粮优质品种,使小杂粮良种率达到95%,统一销售小杂粮500多吨,创收100余万元;引进推广长白、约克、杜洛克、甘肃黑猪等生猪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引进推广早胜、秦川等肉牛优质品种;引进推广无角陶赛特、萨福克、波尔山羊等肉羊优质品种。

争创了祁连雪马铃薯淀粉、三利面粉、三利胡油、三利杂粮挂面、三利良谷米、懿隆荞麦米、万里缘杏仁露等7个绿色无公害产品和郭城镇尚湾马铃薯、关川沙田西瓜、博亚肉羊等3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

马铃薯、小杂粮等产品销往福建、厦门、广州、上海等终端市场,大大地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身素质限制、小农思想观念束缚和“政社合一”、“统购统销”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对发展合作制经济缺乏正确认识,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覆盖率仅为17.3%。

二是经营资金缺乏,带动能力有限。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原先是一些服务型组织,自身没有资金积累,后期虽发展了一些经营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由于经营时间短,发展资金不足;同时因没有抵押资产,不能满足金融部门贷款条件,无法有效融资,很多合作组织办公及经营场所采取租、借的方式解决,工作条件简陋,设施设备落后,服务手段和功能较低。

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在本乡或本村范围内有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但是从全县来讲,带动农户仅占总农户数的38%,出售农产品的数量规模较小。

三是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辐射的范围仅局限于本乡镇或周边乡镇,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很少;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多,充分让社员(会员)领略到参与合作良好收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多,会员享受股金分配的数额很少。

四是形式单一,组织化程度不高。

从运行的情况看,或注重营销而忽视生产,或注重培训而忽视营销,或注重产后而忽视产前,产、供、销系列化服务的水平还不高;由于我县农民相对贫困,合作组织多数是由种养能手或营销经纪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办社资金主要由发起人筹集,会员由重点种、养农户组成,基本上没有入股或者入股很少,所以农民甚至部分会员与合作组织的联系较为松散,对合作组织的财务分配、各项制度建立及运行方式参与的主动性不够,组织化程度较低。

(五)发展的对策及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

今年12月份将在我县召开一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现场会议,以促进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

县乡农经部门切实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作用,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会宁县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实施计划及细则,积极推动各级部门将各项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着力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合作社先进典型,弘扬合作精神,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合作组织,增强合作意识,参加合作组织,共同办好合作组织。

采取邀请大专院校教授讲课、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知识及合作理念的培训。

分层次对县乡农经及相关部门干部,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其合作知识水平,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扶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同时,我们要建议县上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建设。

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大典型培育和示范的推广力度。

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相对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着力培育一些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典型。

通过典型示范,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

结合示范点建设,深入调研、细致分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一方面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当好参谋;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合作组织与市场的连接力度。

利用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成立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点辅导小组,定人、定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重点帮助试点单位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拓展产品销售网络,实现标准化生产。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艺术创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