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辉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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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3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3

第四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4

第五章工程管理职责 4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10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4

第八章  附则 16

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项目各项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二、项目争创10个省级样板工程;

三、项目争创4个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鼓励承包人创建项目整体达到河南省或交通运输部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实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公司关于把“鹤辉高速公路建成优质样板工程”的建设目标。

第三条质量意识:

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全面创优质”的“三零一优”意识,坚决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凡在本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279号);

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三、河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豫交工[2003]842号;

四、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豫交建管[2010]77号);

五、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鹤辉高速公路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人质量管理体系、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

第十条本工程实施以总监办为核心,总监办和驻地办具体执行,承包人项目部直接负责,项目公司全过程管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全面监督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第四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成立鹤辉高速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全面负责鹤辉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主任:

安质部部长

成员:

安质部全体成员

第十二条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其各工区都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总监办质量管理机构报项目公司批准,驻地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各工区质量管理机构经总监办批准后报项目公司核备。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第五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控制措施。

二、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办法,对监理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安质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其它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其它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各项保证措施等是否全面、合理;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是否顺畅、高效等;

四、监督检查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进场的各种设备、工具、现场办公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其对承包人的监理工作需要;检查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是否规范、有效。

纠正监理人员的不当决定,对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做出限期更换的决定,对总监办的严重工作失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监督检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抽检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数据是否准确、公正;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处理是否得当;

六、项目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全面总结质量工作,同时项目公司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工地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七、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施工完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九、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全线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工区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

对在工程建设中管理混乱、履约较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工区)和总监办将按合同和有关规定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责任

 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制度、控制措施等;

二、全面落实监理质量岗位责任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办法,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监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监理的直接责任人,总监办对每项工程监理工作都要职责清晰,并责任到人;

三、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配备的各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要符合合同要求,并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要给现场派驻机构提供良好办公和生活条件;

四、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其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各项保证措施等是否全面、合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是否顺畅、高效等;

五、监督检查承包人项目部的人员、物资进场及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监督检查有无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下令清除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队伍,当承包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向项目公司提出更换施工队伍建议,对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按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通过审查、批准、抽检、平行试验、巡视、旁站、验收等监理手段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及其对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施工行为是否符合既定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承包人自检体系是否科学、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处理是否到位等,从而确保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七、全面落实项目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工程创优规划,实现项目的整体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

八、加强材料准入制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质量,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及项目公司做好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承包人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并做好各项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组织施工;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经理对施工工程质量总负责、总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四、成立独立的质量检测部门,质检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分开,不得兼职。

质检人员要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质量责任落实;

五、搞好岗前培训教育,使每个参建人员明确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培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存入档案;

六 、实行“三个服从、五不施工”制度,即:

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七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全面跟踪控制。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提交的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实施,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并做出自检报告,报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控制,做好签认原始记录;

八、加强材料准入制工作,对拟进场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要有专人进行检验并负责,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九、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报告;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要立即向总监办、项目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质量事故上报程序及调查处理要求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对关键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十一、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内业资料必须符合《河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十二、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十三、承包人对施工中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及交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合格。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公司与承包人项目部、总监办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承包人、总监办内部要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强化人员设备履约管理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组织工程施工。

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保证工程质量最根本、最关键的因素,施工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要求。

项目公司、总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项目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履约检查,对不能按合同人员、设备履约且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单位,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备查制度

通过质量责任登记备查制度的实行,将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责任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和各类工种人员登记造册,以便质量责任追朔。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立即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共同组成的质量责任调查组,进行质量责任调查,彻底查明真正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对其进行警告或清除出场的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全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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