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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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

第一节术语

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是指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也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端头。

第2.1.6条桥梁护栏是指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

纵向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能有效地阻挡失控车辆越出桥外的纵向构件。

根据其承受碰撞荷载的大小,可分为主要纵向有效构件(如主要横梁)和次要纵向有效构件(如次要横梁)。

纵向非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不考虑承受车辆的碰撞荷载的纵向构件。

第2.1.7条护栏标准段是指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正常设置的结构段。

第2.1.8条护栏过渡段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的结构段。

第2.1.9条护栏渐变段是指设置于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进行线形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第2.1.10条护栏端头是指护栏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

第2.1.11条隔离栅是把金属网(或钢板网、刺铁丝)绷紧在支撑结构上的栅栏。

用于阻止人、畜进入公路或其它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设施。

第2.1.12条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构造物。

第2.1.13条眩光是指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对向出现极高的强光,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降低,并产生烦恼和不舒适的光照。

第2.1.14条视线诱导标是指沿车道两侧设置的,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及危险路段位置的设施的总称。

第2.1.15条分流或合流诱导标是指设置于交通分流或合流区段的设施。

它可以引起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附近的交织运行的注意。

第2.1.16条线形诱导标是指设置于急弯或视距不良路段,用来指示道路改变方向,或设置于施工、维修作业路段,用来警告驾驶员改变行驶方向的设施。

第2.1.17条反射器是指以互成直角的三个面组成的反射单元系列。

一、观察角是指汽车灯(光源)照射到反射器后反射到观察者眼睛(接受器)所构成的角度。

二、入射角是指汽车灯(光源)与反射器法线之间的角度。

三、反射性能(逆反射系数)是指平面逆反射表面上的发光强度系数()与它的面积()的商,即单位面积的发光强度系数。

(2.1.17)

式中:

——逆反射系数(cd/lx/m2);

——发光强度系数(cd/lx);

——发光强度(cd);

——照度(lx);

——试样表面的面积(m2)。

第二节代号

第2.2.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的护栏代号由护栏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护栏构造形式代号

Gr——波形梁护栏

Grb——有防阻块的波形梁护栏

Grd——组合型波形护栏

Gc——缆索护栏

Gw——混凝土护栏

Gwb——基本型混凝土护栏

Gwm——改进型混凝土护栏

二、防撞等级代号

A——路侧A级

S——路侧S级

Am——中央分隔带A级

Sm——中央分隔带S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Em——中央带混凝土护栏,嵌锁在基层中

E1——路侧混凝土护栏,埋置在基层中

E2——路侧混凝土护栏,与下部构造物连接

B——埋设于混凝土基础中

R——混凝土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基础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A—A—A

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2.示例:

Grd—Am—E

埋设于土中

中央分隔带A级

组合型波形梁护栏

第2.2.2条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代号由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构造形式代号

Bp——梁柱式护栏

Rcw——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Cm——组合式护拦

二、防撞等级代号

PL1——一级

PL2——二级

PL3——三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B——埋设于混凝土中

Fp——桥梁护栏通过法兰盘与桥面板连接

R——混凝土桥梁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A—A—A

2.示例:

Rcw—PL1—R

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防撞一级

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第2.2.3.条隔离设施的代号由隔离栅代号、构造形式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隔离栅代号

F——隔离栅

二、构造形式代号

Wn——编织网

Ww——焊接网

Hw——拧花网

C1——拔花网

Em——钢板网

Bw——刺铁丝

三、埋设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B——埋设于混凝土中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埋设于混凝土中

编织网

隔离栅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隔离栅代号

A—A—A

2.示例:

F—Wn—B

第2.2.4条防眩设施的代号由防眩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防眩设施代号

Gs——防眩设施

二、构造形式代号

P——防眩板

N——防眩网

三、设置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B——埋设于混凝土中

Gw——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

Gr——设置在波形梁护栏上

四、标注方法

附着于构造物上

轮廓标

视线诱导设施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视线诱导设施代号

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

防眩板

防眩设施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防眩设施代号

1.通式:

A—A—A

2.示例:

GS—P—Gw

第2.2.5条视线诱导设施的代号由视线诱导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视线诱导设施代号

VG——视线诱导设施

二、构造形式代号

De——轮廓标

Dv——分流诱导标

Cv——合流诱导标

Gca——线形诱导标(指示性)

Wca——线形诱导标(警告性)

三、设置条件代号

E——设置于土中

At——附着于构造物上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A—A—A

2.示例:

VG-De-At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一节设计条件

第3.1.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路侧护栏有:

A、S两级;中央分隔带护栏有:

Am、Sm两级。

每一种防撞等级的护栏所适用的公路等级及其设计条件如表3.1.1所示。

表3.1.1

适用范围

设计条件

车辆

碰撞

速度

(km/h)

车辆

的质

(t)

碰撞

角度

(°)

车辆

加速

(g)

最大冲入距离(m)

立柱埋

于土中

立柱埋于

混凝土中

A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

路侧特别危险需要加强保护的路段

80

Am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m

中间带内有重要构造物,需加强保护的路段

8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注:

g=9.81m/s2

第3.1.2条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有PL1、PL2、PL3三级。

每一防撞等级的桥梁护栏应避免在相应设计条件下的失控车辆越出。

防撞等级及其相应的设计条件见表3.1.2。

表3.1.2

防撞等级

适用范围

设计条件

车辆

碰撞

速度

(km/h)

车辆

的质

(t)

碰撞

角度

(°)

碰撞力(kN)

Z=0m

Z=0.3~0.6m

路侧、中

PL1

一般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80

2.0

20

120

85~70

50

10.0

15

PL2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70

10.0

15

200

160~125

PL3

桥外特别危险需要重点保护的特大桥

80

14.0

15

360

280~230

注:

Z是桥梁护栏的容许变形量。

第3.1.3条作用于桥梁护栏上的碰撞荷载,其作用点分布可按图3.1.3的规定确定。

桥梁护栏各部分的受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一、梁柱式桥梁护栏

1.横梁的设计弯矩

(3.1.3-1)

式中:

——每根横梁跨中处的弯矩(kN·m);

——桥梁护栏承受的碰撞力(kN),作用在横梁的跨中;

——横梁的跨径(m);

——横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3根。

2.立柱的设计荷载

(3.3.3-2)

式中:

——立柱的设计荷载(kN);

——桥梁护栏承受的碰撞力(kN)。

二、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采用PL1防撞等级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3.0m的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而采用PL2、PL3防撞等级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4.0m的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

第3.1.4条作用在桥梁护栏上的风载、人群荷载及桥梁护栏的结构重力等荷载,可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的有关规定确定。

车辆碰撞荷载、风载、人群荷载应分别进行荷载验算,而不必进行荷载组合。

第3.1.5条金属桥梁护栏应进行构件强度验算,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和组合式护栏进行配筋验算,应同时进行桥梁护栏与桥面板间的连接强度验算。

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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