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856397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176 大小:73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6页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6页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6页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6页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1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docx

安质部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24局集团白云至龙里北铁路工程二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成铁建设(2010)539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及局指关于下发《中铁二十四局白云至龙里北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白龙工指[2010]3号)文件及有关的法规、规程等,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各架子队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坚决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二)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三)铁道部和上级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洪工作的规定、通知和文件。

(四)建设单位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五)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生产管理方针与本部主要控制点

认真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控制点:

路基石方控制爆破、塌坍、滑坡、飞石伤人等,DIK38+650跨既有线人行天桥接长、临近既有线下郭关隧道开挖、隧道浅埋段、低瓦斯施工、隧道爆破、伤压、溶洞处理、或损坏既有构筑物(含影响既有线稳定的隧道开挖)、防瓦斯爆破事故,落物伤人,深(桩)基缺氧窒息事故,机械伤害、触电、火灾事故,危爆物品爆炸、丢失事故,道路交通或既有线运输安全事故(针对路基段石方控制爆破及下郭关隧道开挖),淹亡事故。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生产管理总目标

消灭重大责任事故,杜绝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机械设备大事故,控制一般责任事故。

①消灭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②消灭机械设备大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

③消灭工程爆破责任事故;

④消灭既有线施工中行车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⑤消灭重大火灾事故;

⑥消灭轨道车运行责任事故。

⑦消灭铁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安全组织管理机构、保证体系

第六条加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白云至龙里北铁路工程二分部的安全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为核心的二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

(安全组织机构见下图)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白云至龙里北铁路工程二分部

安全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下属各架子队成立相应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保证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业主对本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落实逐级安全负责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施工组织明确自己的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

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施工生产,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不变”,即“安全第一的地位不变,主要领导抓安全不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变”。

项目部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线,合理组织,合理安排,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1、思想保证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四不伤害”的原则,特殊工种必须特证上岗。

每月必须举行一次专场安全学习,班前坚持安全讲话。

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组织保证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在组织上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项施工有序进行。

3、检查保证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旬对各架子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架子队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各架子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安全员每天对工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行文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上报项目部备案。

班组每天自查,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好检查记录。

4、措施保证

项目部安质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制定施工安全、劳动卡死措施,关、特工序安全保证措施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等制度。

(安全保证体系见下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安质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组织和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及时传达上级的相关安全文件。

2、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3、坚持每月安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及时统计,分析安全质量情况,针对特殊或共性、惯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对本段工程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反思和评价,制定下阶段安全质量工作的计划。

5、贯彻落实安全逐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两纪一化”执行情况,制定相关安全质量卡控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深入各施工点对安全质量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把关。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作业情况。

7、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质量信息台帐,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综合处理工作。

8、接受指挥部安质部的检查、指挥,负责完成项目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九条安全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级领导的正确指示以及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措施等。

2、负责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参与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保证措施。

5、正确、如实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生产综合台帐,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月报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6、协助领导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7、参与或制定安全技术方案,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难题;负责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和验收。

必要时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8、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定期分析及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遇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决定,可提前或增加会议次数。

安质部必须参加会议,如需请假,须经批准。

1、会议程序

安质部提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根据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议题。

2、会议基本内容、议程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研究、分析上期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确定下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对策。

3)研究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奖惩事宜。

4)例会必须建立台帐,做好会议记录。

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3、安全管理考核、评价

项目部接受指挥部安全管理考核,项目部对各工点安全施工按月(季)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

指挥部、项目部、架子队(班组)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制度,指挥部按月(季)对项目部进行考核检查,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按旬(周)检查考核,架子队每天对班组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部对各架子队实行二级安全生产教育,架子队并按安全教育制度对新招用(含劳务工)和转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让其了解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规程。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技术方案逐级审查制度

工程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时,必须包括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控制和抗风险预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程序先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获批准后再报业主专工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每一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安全标准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素质。

2、对一般性的工种和施工人员,应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采用“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组织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特殊的重要工种,必须经当地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后,再上岗。

4、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按照时间、单位工种、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利用板报、广播、标语、通告等形式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二、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遵章守纪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三、安全教育的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工地的职工必须进行指挥部级、项目部级、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⑴、一级安全教育

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本工程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等。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经一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

⑵、二级(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所在项目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其教育内容: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技规;

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预防事故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工、班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4小时,教育内容: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本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本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临时工、民工、集体工、聘用人员,外包工都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由使用部门负责。

在工作中指定专人管理和检查。

3、日常安全教育

⑴、各班组在每日作业前做好安全预想预防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⑵、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有关人员帮助和指导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⑶、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卫生知识。

⑷、利用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

四、教育培训

1、安全工程师和班组长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由公司人劳、安质部门及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培训内容

⑴、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⑵、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

⑶、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⑷、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⑸、每年分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结合安全月活动开展技术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总公司每年技术工种比武,以及培训、选拔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措施,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无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禁止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

爆破工、通风工、电气焊工、铆工、管道工、架子工、起重工、模板工、砼捣固工、测量工、试验员、见证(取样)员、机械(车辆)司机等,必须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合格证。

各种有效证件要按规定,到期时到有关部门重新考核审定。

各部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证件登记造册。

在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定、标准,严格按施工组织、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进行施工。

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的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措施,要求书面写在标牌上,悬挂在醒目的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会同项目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安全员每旬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明确整改时间、整改人、监督人。

2、作业班组由架子队长会同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组织一次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三工”、“三检”的安全检查活动,即:

工前安全准备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检查、工后安全交接检查,并做好同工种之间自我检查、同工序之间互相检查、同工序上下班之间及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工作。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架子队每天指派一名安全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巡检;

3、在检查中,要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要有重点,讲究实效,做到“三定”;并进行复检验证,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三保”制度

指挥部对项目部,项目部对架子队,架子队对班组逐级包保、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指挥部、项目部、架子队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分解任务、压力共担。

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人保证到岗位,设备用品保证处于良好状态,投入(资金)保证按计划落实,实行重奖重罚,促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发生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或因施工造成行车险性事故应立即报告局指挥部、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各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提报。

1.营业线相关事故:

凡发生营业线相关事故,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临近车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局指挥部。

2.伤亡事故:

2小时内用电话报指挥部,并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电传指挥部。

3.发生伤亡、重大死亡事故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4.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业主、监理等上级主管单位组成调查组,邀请地方劳动部门参加,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对伤亡事故应同时上报局指挥部。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问题跟踪整改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各的施工安全生产开展全面检查和对规对标检查,作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评估并在标段内通报,同时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

各架子队要建立信息网络,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实现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过程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指挥部领导,指挥部领导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于公司安质科、公司主管副经理;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主管部门、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道公司安质科,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二、指挥部、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

由公司、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

由公司、指挥部负责组织参加调查、分析。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指挥部配合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与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任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

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三、发生事故的项目部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及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指挥部,指挥部报经安质科清理现场。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指挥部,指挥部报经安质科,由安质科报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指挥部报经安质科,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在事故调查中要做到:

1、真实、客观地查明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五、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业禁忌证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测、预防、交接班制度

本项目部内所有隧道为低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在具体施工中应严格按以下具体制度执行:

1、对隧道上导坑、下导坑及全断面的开挖过程要有检测记录,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并作好记录、详细记明检测地点、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瓦斯浓度等基本情况。

2、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瓦斯检查人员进入隧道检测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人员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任意处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局部瓦斯积聚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开挖面工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电钻钻孔,超过1.5%时,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

(4)、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工、撤人、处理;

(5)、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严禁装药放炮;

(6)、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要维持通风、不得进入;

(7)、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机、通风、处理;

(8)、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5%时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并及时上报。

6、禁止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

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两百并警告,第二次退回新余公司劳调中心。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分部领导批准,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9、瓦斯检测记录分部安全员每日进行检查,施工负责人每旬检查一次。

每月上交指挥部安质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在营业线施工的各架子队必须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的规定,配齐防护信号及备品。

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未到场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驻站联络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报、确报、变更通知、信号鸣示、警戒、了望、监视等各项作业标准制度。

3、在营业线施工的各架子队应建立由驻站联络员为组长的施工防护体系,建立健全防护岗位安全联控、互控和自控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防洪管理制度

一、防洪抢修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防洪抢修组织机构

组长:

李小飞、苏铁军

副组长:

李小兵、邱昌德

组员:

五部一室及各架子队队长

防洪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

(方志平)

三、防洪制度

1、防洪值班制:

雨季、汛期来临前,防洪领导组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值班人员应遇有险情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2、分段负责制:

以各架子队为区段,确定每点的负责人为区段负责人。

有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项目部。

3、两检制:

各区段实行雨中和雨后到施工地段进行检查。

如未执行检查制度和检查不仔细,追究区段责任人的责任。

4、岗位责任制:

各项防洪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监视病害变化情况,发现险情果断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四、防洪安全措施

1、雨季、汛期来临前认真布置防洪安全工作,确定重点危险地段,落实区段的责任人,明确各自责任。

2、防洪抢修的物资落实由物设部门负责,各区段按实际情况备足抢险需要的物资设备。

3、各区段加强重点的巡查,对巡查要有记录,如有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

4、对雨季、汛期施工的工程,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固措施。

5、做好防洪宣教、培训工作。

召开防洪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举办培训班,提高防洪业务知识。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安全总结评比制度、月季年安全检查制度、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保安制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调协规则及维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雨季防洪措施、防火消防措施)和安全责任考核制。

项目部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投入,对施工安全工作作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各责任人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