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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作业安全盯控要点.doc

铁路作业安全盯控要点

一、通用部分

1.操作各类装卸机械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证件方准独立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各类装卸机械。

2.操作各类装卸机械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电气化区段接触网下作业必须在停电后方可进行。

4.装卸机械关键作业无盯控人员现场盯控,不得作业;作业前,盯控人员要重点交待本次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5.严禁各类装卸机械及其索具、属具超负荷作业。

6.严禁扒乘各类装卸机械代步(牵引车除外)。

7.禁止钻车底。

8.严禁非作业班组人员混岗作业,作业区内有闲杂人员不得作业。

9.流动式装卸机械横越铁路平过道必须有专人引导,要做到低速不换档、“一慢二看三通过”。

10.流动式装卸机械在货场内、站台上、道路上严禁超速行驶(一般情况下货场内不超过15公里/小时、站台上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在离站台边沿不足0.3米处行驶。

多台机械在同一线路或区域内作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未按规定安设防护信号不得进行装卸车作业,作业完了必须及时撤除防护信号。

12.严禁使用各类装卸机械顶撞、推拉、移动车辆和开关车门。

13.上下车梯必须面向扶梯,登稳抓牢,严禁手持工具及其它物品,严禁跳上跳下。

14.各类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

15.各类装卸机械必须在取用方便的位置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内燃机械加油时要熄火。

16.严禁疲劳驾驶或操作各类装卸机械。

17.严禁班前或班中饮酒。

18.手推调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并系好安全带。

19.进入冬季,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或其它物品防滑(已设置防滑装置的除外)。

二、挖掘机作业

1.轮式挖掘机作业时必须打好支腿、撑起推土铲,移动时支腿和推土铲应回收到位。

2.挖掘机行驶时,严禁在铲斗内载人、载物。

3.挖掘机作业时,禁止挖掘机铲斗伸入车底板下部扒取物料,严禁铲斗、斗臂撞击车帮;盯控人员要与挖掘机保持1.5倍作业半径以上的安全距离。

4.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外侧车门未开启,铲斗吃料后严禁外顶、外翻操作。

5.人机配合作业时,辅助人员开关车门、扫车底、清道沿和挖掘机进车对位等作业要隔车进行。

6.在同一作业区内,二台及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挖掘机卸车、装载机同时交付或搬倒作业时,要隔车或隔货位进行,两台挖掘机之间要保持2倍回转半径以上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足时不得同时作业。

7.作业过程中发生与车辆碰撞时,司机要立即停机,会同盯控人员对碰撞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8.拉起的车门必须挂牢两个车门钩,严禁作业人员从吊起的车门下进出车厢。

9.挖掘机应避免停在斜坡上,在货场内铁路线路附近不得与线路垂直停放。

10.停放挖掘机时,铲斗要触地,所有操作手柄置于“中位”,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

三、装载机作业

1.每次作业的第一斗必须做载荷试验。

2.装车作业时,进出车厢和卸料时,铲斗不得刮碰车辆。

3.装车作业时,严格按车内划线高度装车,做到不超重、不偏重、不集重。

4.装车作业时,禁止指挥人员同车作业,其站立位置要便于让司机观察到,不得站在车帮上、闸台上。

5.在同一作业区内,二台及以上装载机同时作业或挖掘机卸车、装载机同时交付或搬倒作业时,要隔车或隔货位进行,并与挖掘机保持作业半径1.5倍以上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足时不得同时作业。

6.清道作业时,禁止装载机与线路垂直方向靠近车辆铲取物料,禁止装载机铲斗伸入车底板下部铲取物料。

7.作业过程中发生与车辆碰撞时,司机要立即停机,会同盯控人员对碰撞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8.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如要暂时停机,装载机应与线路平行,铲斗平放地面拉紧手制动。

9.禁止在举起的铲斗下方检修车辆,否则应将铲斗支撑稳固。

四、门吊作业

1.起重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穿防砸鞋、戴防护手套,信号指挥人员要配用口笛,门吊司机穿绝缘鞋(雨天穿绝缘靴),进入作业区的盯控人员要戴安全帽。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详见《装规》第96条)。

3.起重作业中,每一钩都必须“试吊”。

每次作业的第一钩或吊重量达到80%的额定起重量时必须进行“试刹”。

4.起重机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5.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方通过。

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方通过和停留。

6.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已吊起的货件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

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抓牢防止摔下。

禁止在车帮上行走、蹲坐或跨越车辆。

7.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米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米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

6米以上长大货件必须使用牵引绳。

8.集装箱专用平板车(带F-TR锁)作业时,按规定用标准用语提示进行联控并呼唤应答:

“信号员呼叫用语:

‘请注意,集装箱专用平板车’。

司机应答:

‘明白’或响铃一短声”。

9.卸下的原木、钢管、原纸等易滚动货件应垂直于货物线码放,并打掩防止滚动。

10.起吊时,起重工及盯控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须有2米以上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货件上和车内死角处。

11.利用回程的吊钩传递吊索时,不准将吊索在地面或车辆、货垛上拖拽。

12.作业中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实施防风制动。

13.作业后必须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停车并实施防风制动。

五、叉车作业

1.叉车作业严格执行“五不叉”的规定(详见《装规》第105条)。

2.行驶会车时要减速,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车外、库外车让车内、库内车。

3.出入车门、库门,通过路窄人多、路面不平、视线不良地段时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3公里/小时。

4.作业时需要改变叉车行驶方向时,要停稳后换向。

5.在平整路面走行转向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在10%以上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

6.负重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7.叉车严禁载人和长距离低速行驶。

8.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9.在棚车内作业外侧无站台时,车门开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否则应加以防护。

内侧车门处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卡好卡板或销好销钉。

10.叉车禁止停放在坡道上,禁止在站台边垂直线路停放。

11.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手制动器用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才可排除故障。

六、正面吊作业

1.作业区两端设置警戒线,作业区15m安全距离内禁止有闲杂人员。

2.集装箱正面吊运机作业中坚持超负荷不吊,箱门未关好不吊。

3.集装箱正面吊运机作业中执行:

不准跨两个及以上箱位作业;不准将货物悬停空中而离开操作位置;转弯及倒车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两台正面吊同时作业时,至少间隔两辆车。

4.出入箱区,通过交叉路口和线路时,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3公里/小时。

5.会车时减速、鸣笛,空车让重车,上坡车让下坡车。

6.集装箱专用平板车(带F-TR锁)作业时,按规定用标准用语提示进行联控并呼唤应答:

“信号员呼叫用语:

‘请注意,集装箱专用平板车’。

司机应答:

‘明白’或响铃一短声”。

7.严禁将吊起的集装箱从人员上方越过。

8.遇雷雨天气、大雾(能见度低于30m),应停止作业。

9.车辆停止时,要将档位控制手柄置于空档,防止溜车,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将车辆停稳。

七、卸车机作业

1.作业时皮带机上禁止站人,禁止人、机在同一车内作业。

2.严禁用机械顶撞车辆,防止发生人员伤害和车辆损坏。

3.两台卸煤机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作业时,两台卸煤机之间要隔车作业。

4.卸煤机作业后,要按规定停放到规定地点,放置好防坠落装置,并按规定夹好夹轨器,实施防风制动。

八、牵引车作业

1.横越站内平过道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并必须由专人引导。

2.作业前应检查牵引车和拖斗各安全装置是灵敏有效,严禁牵引车和拖斗带病作业。

3.在站台上行驶不准越过安全线,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停车必须拉紧手制动。

停车作业离站台边缘不得少于0.3米,列车未停稳或启动后不得随车移动。

4.进出库门、转弯应减速鸣笛。

5.牵引车挂拖斗严格执行重三轻四的规定,装载高度距车底板算起不得超过1.5米。

宽度不能超出侧板0.2米。

并严格按照要求苫盖绳网。

6.随车装卸工禁止乘坐无栏杆的拖车或脚踏两车。

7.牵引车按规定地点存放,做到停车熄火,挂入低速档,取下钥匙,关闭并锁好车门。

九、汽车吊作业

1.必须确认作业场地无障碍物,并符合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2.起重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穿防砸鞋、戴防护手套,信号指挥人员要配用口笛。

3.起重作业时按信号员指挥并鸣笛示意,做到“十不吊”。

4.起重作业中,每一钩都必须“试吊”。

每次作业的第一钩或吊重量达到80%的额定起重量时必须进行“试刹”。

5.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方通过和停留。

6.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已吊起的货件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

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抓牢防止摔下。

禁止在车帮上行走、蹲坐或跨越车辆。

7.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米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米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

6米以上长大货件必须使用牵引绳。

8.卸下的原木、钢管、原纸等易滚动货件应垂直于线路码放,并打掩防止滚动。

9.起吊时,起重工及盯控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2米以上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货件上和车内死角处。

10.严格按方案装车,装车货物严格按规定装载和捆绑加固,严防超重、偏重和集重。

11.作业后必须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停放。

十、设备检修作业

1.禁止带电作业,断电后要在开关处加锁或专人监护。

2.修理机动车辆时,必须熄火,按规定停车。

3.高处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工具、配件等不得扔上扔下。

4.严禁焊接压力容器和装有可燃物的容器。

施焊现场十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5.气焊、割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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