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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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交底.doc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安哥拉社会住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交底部位

5、6、8区

工程编号

日期

2011/12/15

交底内容: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一、工程测量、定位

1工程测量

1.0.1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进行。

1.0.2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

1.0.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

1.0.4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1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1.0.5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问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规格等。

1.0.6诵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水准点为基准,允许误差不应大于±10mm。

二、土方工程挖掘

2.1挖掘沟坑

2.1.1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须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

2.1.2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

2.1.3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方可工作。

2.1.4挖掘不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应与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不应小于0.4m。

2.1.5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

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指最大宽处)问距不应小于0.3m,宽不应小于0.4m。

2.1.6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1.7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1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2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3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4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

2.1.8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lOOmm,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2.1.9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堆土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2.1.10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2.1.11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红白相问的临时护栏或醒目的标志。

2.2回填土

2.2.1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h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2.2.2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

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土回填。

2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0mm厚,应夯实。

3管道顶部300mm以上,每回填土300mm厚,应夯实。

2.2.4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高出路面50~l00mm。

2.2.5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高出路面50~l00mm。

2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lOO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人(手)孔坑每回填土300mm时,应夯实。

4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2.2.6管道及人(手)孔坑夯实密实度应符合当地市政部门施工的有关规定。

2.2.7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三、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3.1装拆模板

3.1.1通信管道工程中的混凝土基础、包封、上覆及人孔壁、盖板等,均应按设计图纸的规格要求支架模板。

3.1.2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无缝隙和孔洞,浇筑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2模板的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要求所浇筑混凝土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紧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4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3.1.3各种承重和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浇灌混凝土的模板各部位的尺寸,预留TL{H及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并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3.2钢筋加工

3.2.1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

3.2.2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2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

3圆钢(也叫工级筋)如需进行端头弯钩处理的,其弯钩长度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5倍。

4盘条钢筋在加工前应进行拉伸处理。

5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段不得使用。

6短段钢筋允许接长用作分布筋(构造钢筋),但上覆主筋(受力钢筋)严禁有接头。

3.2.3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的位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5mm,分布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l0mm。

3.2.4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0mm或1.5mm的铁线(俗称火烧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3.2.5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互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3.2.6钢筋与模板的间距一般应为20mm,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3.3混凝土浇筑

3.3.1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标准。

不同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的含泥量如超过标准,必须用水洗干净后方能使用。

3.3.2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

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

3.3.3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

搅拌均匀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min)浇筑完毕。

3.3.4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是否稳妥,并清除模内杂物。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如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后再浇筑。

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在3m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的方法浇筑。

3.3.5浇筑混凝土构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3.3.6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初凝(约lh)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件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3.3.7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筑混凝土后,在目平均气温15℃的情况下,必须养护24h以下,方能在其上面讲行下一道工序。

3.4水泥砂浆

3.4.1水泥砂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3.4.2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过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四、人(手)孔、通道建筑

4.1一般规定

4.1.1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筑前应充分浸湿,砌体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4.1.2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4.1.3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mm,竖缝应为l0~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4.1.4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1.5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

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4.1.6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铁件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一般局(站)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站)院墙,局(站)以外的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m。

4.1.7通信管道的弯管道,当水泥管道曲率半径小于36m时宜改为通漕。

4.2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4.2.1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

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

4.2.2人(手)孔、通道基础支模前,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高程等。

4.2.3人(手)孔、通道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其外形偏差应不大于±20mm,厚度偏差应不大于±l0mm。

4.2.4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浇灌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其大小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l00mm,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100mm;基础表面应从四周向积水罐做20mm泛水。

4.2.5设计文件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如提高混凝土标号、加配钢筋、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等,均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4.3墙体

4.3.1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4.3.2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

2.5水泥砂浆抹八字,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角。

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4.3.3砌筑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使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

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4.3.4人(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1)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mm,间距偏差应小于10mm。

3)相邻两组穿钉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mm。

4)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mm;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5)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2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1)拉力(拉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对面管道底保持200mm以上的间距。

2)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l00mm。

3)安装必须牢固。

4.3.5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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