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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普陀区教育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08年—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我区教育“圈、链、点”发展战略,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推动全区基础教育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研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践服务”的工作方向。

以教育科学知识的应用、传播、创新为主线,以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体系构建为重点,以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为主战场,唱响科研兴教的主旋律,为实现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实践,努力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精良、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教育教学研究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教、研、训”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出一批有质量、有实效、有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形成一批科研先导型学校;努力开创教育科研的新局面,为普陀区成为教育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任务

1、继续增强科研兴教意识。

形成依靠教育科研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内涵发展的共识,营造人人支持、参与教育科研的良好氛围。

2、不断优化教育科研网络。

区、校教育科研网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完善“教、研、训”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以点带面,区校联动,上下互动,共同发展的工作局面。

3、加快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推出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教育科研成果,打造一批具有普陀特色的科研品牌,形成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教育生产力的运行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持续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保障教育科研投入,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充分发挥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促使学校教育科研水平日趋均衡发展。

5、大力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在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实践过程中,加快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教育科研名师队伍。

四、主要举措

(一)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能

进一步健全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切实提高全区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能力。

区教育局在做好全区教育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同时,积极推动教育系统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强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努力营造科研先行、主动发展的工作氛围。

区教育学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资源统整,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研究、指导、成果推广等各项工作。

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校科研室建设,领导并组织实施好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将科研工作与教研工作、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与学生的终身学习联系起来。

(二)完善科研制度,规范科研管理

1、完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将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不同研究基础的教师、不同类型的研究课题,实施多样化的管理,加强科研工作规范性、程序性建设,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予以保障。

区教育学院加强制度建设,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论证、过程研究与考核、效果考核与结题鉴定、成果的奖励与推广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基层学校要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与实际,提出科研要求,下达科研任务,检查科研工作,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学校科研工作。

2、实施教育科研工作专项视导制。

区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基层学校开展科研工作专项视导工作,将教育科研工作视导与中小学督导、教学视导整合起来,建立引导和激励教育科研工作改进实践、优化实践的考评机制,将教育科研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改进情况纳入学校目标考核、课题年度考核、教学成果评选之中。

3、健全教育科研学习培训制度。

区级层面建立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抓好科研室主任培训和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训;基层学校组织开展好教师教育科研的普及培训。

4、建立并实施课题考核、评价激励及成果推广制度。

(1)继续开展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在此基础上,加强指导力度,重点扶持、建立一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

区内所有学校须按照评估标准,紧跟形势发展,加强科研工作,三年内通过区教育局的评估验收。

(2)开展优秀论文、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比活动。

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为骨干教师快速成长搭建平台。

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从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如实记录教师专业成长轨迹,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先进评选的主要依据。

(3)完善课题阶段考核制度。

将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阶段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作为成果评奖的最重要依据。

制定《普陀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例》(附件4)。

(4)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制度。

制定《普陀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意见》(附件5),切实发挥优秀成果的效益。

(三)强化课题管理,提高科研效益

1、加强规划管理。

区教育局从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出发,认真做

好全区课题的规划工作。

区教育学院要强化课题指导考核,实施目标管理。

基层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科研三年发展规划”,形成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紧密联系的核心课题。

2010年前,实现校校有核心课题。

2、规范课题立项工作。

区级课题的立项根据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标准,采用“专家评审、领导审批”的办法进行。

课题申请人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课题的指导和监督,并争取学校领导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3、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认真落实课题研究汇报制度,凡立项课题,须在新学期开学初,上传课题研究计划,区教育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研究过程的检查和调控。

基层学校应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依托专业力量,提高教育科研层次和水平。

学校的核心课题要分解为若干子课题,并对子课题的确定、人员的落实、任务的分配、学术活动时间的保证、成绩的认定和成果的推广等予以行政保障,切实把课题研究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

区教育学院对课题研究要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与动态,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调节。

4、重视课题研究的总结、鉴定和成果推广工作。

课题研究结束后,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整理科研成果,形成课题研究报告,申请鉴定。

区教育局在实地调查、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对研究成果和案例进行逐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校长论坛、教师论坛、成果推介会等形式向全区发布,定期将研究成果上网公布或结集出版。

区教育学院应积极整理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将其推介给学校,供学校选择使用,努力将已有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研究效益。

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借鉴各类优秀成果,解决学校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扎扎实实地用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工作层次

1、建立区域重大研究课题招标制。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素质教育推进和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形成课题,向学校招标。

通过竞标申报,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解决区域教育的主要问题。

招标课题作为区重大项目,由区教育学院负责常规管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普陀区重大教育研究课题招标实施意见》。

2、开发建设区教育科研工作信息平台。

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开发建设“普陀教育科研网”,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全区科研工作的领导,并以此为载体,加大区域“教、研、训”一体化工作的行政推动力度,扩大区域教育科研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区教育学院要不断挖掘科研平台的价值,丰富网络平台的内容,定期发布最新教育科研动态、区重要课题进展情况及教育科研成果,逐步形成区域教育科研资料库、成果库,实现教育科研资源共享;要开设网络培训课程,开展网上科研沙龙,使科研网络成为教师科研素养、科研能力提高的工作平台;要办好网络科研杂志,及时沟通区域科研情况,使网络杂志成为学校科研展示的窗口;要完善科研网络管理项目,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不断规范课题管理、科研日常管理;要建立网络平台专人管理制度,负责网络日常维护,提高网络的使用效率。

基层学校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委派专人负责本校相关信息的传输与更新,配合全区做好科研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师学习科研网络平台的使用方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为教育信息管理综合体的功能和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1、加强教育科研职能部门建设。

区教育学院要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专(兼)职教育科研队伍,加强引导和考核,促进科研与教研紧密结合。

要积极开展为教育决策服务的研究,围绕普陀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关键点等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和专题研究,使教育科研为教育宏观决策的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发挥区教育科研机构作为区域教育发展智能型策划者的作用。

2、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

在培养一支有能力承接市级课题、国家级课题的专业科研人员队伍的同时,着力培养以解决自身教育教学问题为目标的大众化科研力量,打造层级化的教育科研队伍。

(1)形成面向全员、突出骨干的培训工作体系。

区教育局行政推进,区教育学院专业支撑,积极推进教、研、训一体化运作,将教育科研内容纳入干训、师训内容,面向全员,实施培训。

充分发挥领军人物在区域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以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为途径,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骨干教师综合素养。

(2)建立系统的教育科研培训课程。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行政、科研、师训等部门,建立相关培训制度。

区教育学院负责系统开发科研培训课程,围绕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建立内容完整、层次分明、教学形式多样化的系列课程;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培训人员素质;改善培训方式,综合运用研讨、交流、观摩、讲座、考察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培训课程的评估与管理,打造精品培训课程。

基层学校应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将区内培训和校本培训有机结合,并列入学校教师进修计划。

引导教师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加强研究方法指导,定期开设专题讲座或举办科研研讨活动。

3、注重发挥骨干教师的教育科研引领作用。

结合《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所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指导教师要在积极参与和有效指导全区学科建设的同时,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以课题为载体,引领一批骨干教师,形成专业引领合力,促进区域教育科研水平提高。

(六)基地辐射示范,带动共同发展

区教育局要努力搭建平台,增强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区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实行滚动发展和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督查与管理,加强过程引导,加强年审工作,加强基地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交流;加大对基地学校的指导、服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区推广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

教育科研基地学校要保证至少有一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并自始至终做好各级课题的研究工作;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全校教师参与率在80%以上。

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校”、“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发挥实验、引领、辐射、示范作用,主动对素质教育推进中的问题、难题进行攻关,形成富有指导性、实践性的研究成果,面向全区推广。

(七)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切实保障

区教育局每年优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和成果奖励。

设立“普陀区教育科研管理专项经费”、“普陀区重点研究课题专项经费”、“普陀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等专项经费,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

基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筹措安排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特别是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对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和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

 

附件:

1、《普陀区学校科研工作指导意见》

2、《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3、《普陀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评估指标》

4、《普陀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5、《普陀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意见》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五月

附件1

普陀区学校科研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普陀区《普陀区2008——2010年教育科研工作行动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普陀区学校科研工作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其它教育单位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科研走群众性教育科研的道路,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服务于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推动教育科学及学校改革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管理目标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应以教师全面参与为基础,以应用研究为手段,以探索教育规律、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目的,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指向,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

1、完善科研工作机制

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组建学校科研工作网络,形成以学校核心课题为抓手的科研体系,实现包括课题、科研人员、经费、成果、机构等各种科研资源的系统化管理。

2、促进骨干教师成长

引导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营造学校学术交流氛围,深化、转化学校科研成果,培养一支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科研骨干队伍,使学校科研工作稳步、可持续地发展。

3、提升科研整体水平

围绕课程教材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型研究,以课题为载体,将科研、教研、师训工作相融合,避免低水平重复,提升课题研究的层次,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

三、具体要求             

1、确立核心课题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市级初中素质教育示范校、市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每三年要承担一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区级示范校每三年要承担一项区级一般课题并结题;所有学校都应围绕学校特色建设的需要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水平的提高设立本校的核心课题。

2、明确工作职责

学校应把教育科研纳入整体发展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参与科研工作的要求,并作为教师个人工作考核内容。

校长要切实担当起学校科研工作的领导责任,要亲自规划和实际参与学校重大课题的研究;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应以区级以上课题为载体引领一批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应主持区教师个人课题;中级教师必须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初级以下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对40周岁以下的教师要逐步提高科研工作要求。

3、健全管理组织

本区学校都应建立科研室(组)。

校科研室(组)由3人以上组成,由一名校级或中层领导担任主任(组长)。

校科研室主任(组长)由校长任命,主任(组长)及成员报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校科研室(组)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本科以上学历,胜任教育教学业务,热心教育科研,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方法,好学上进。

其中,高中和初中的科研室主任应争取达到硕士以上学位。

校科研室(组)人员要保持一定的稳定。

4、强化过程监控

学校在积极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申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课题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参照《普陀区区级课题管理条例》,建立与完善学校课题的立项评选、经费保障、阶段检查、成果鉴定的管理程序及相关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保证课题的质量。

学校设立各类课题专项档案,保存从立项到结题的所有重要资料,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

督促课题组重视科研中的课例及各类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数字化作品)的积累。

5、确保课题经费

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精神,对各级立项课题进行1:

1的投入和必要的资助。

并按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对各类课题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应发挥教育局骨干教师专项津贴的作用,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对积极参与科研的教师给予鼓励。

6、重视合作交流

学校要主动争取与有相同或相近课题的学校的合作,改变单兵作战的研究状况,积极参加区科研室组织的跨校的协作研究团队,相互切磋,共同进步;应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和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邀请专业研究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指导;应重视承办课题研究的展示交流活动,鼓励本校骨干教师参与区内外的学术研讨活动;应督促科研室(组)将学校科研课题研究的相关内容和科研工作动态及时传到普陀科研网的相关栏目上。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五月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规范、有效地开展,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和《普陀区2008——2010教育科研行动计划》的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现将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公布。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区教育局。

第二条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对课题的选题、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鉴定、传播推广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普陀区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教育科研规划,对区级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进行审批,对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第四条 建立由上海市和普陀区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成立教育科研专家评审组,对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审、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定。

专家库成员系本区或本市在教育理论及学科教育教学上具有较高造诣、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较丰富的教育科学研究经验、办事公道、在教育科学研究或在各学科教育教学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普陀区教育学院科研室对全区教育科研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六条普陀区区级课题分为区级重大项目、区级重点课题、区级一般课题和个人课题四种类型。

区级重大项目必须将我区宏观决策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牵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一般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多个单位共同研究。

区级重点课题原则上是普陀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探究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影响改变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关键问题作为主攻方向。

区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普陀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个人课题是由教师个人承担的课题,研究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具有灵活性,方便调整和选择,有利于行动研究,特别是课题源于教师个人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教师专业化成长极为有利。

第七条 国家级及教育部(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上海市教委批准立项的市级(重点、一般、规划)课题均纳入区级重点课题管理范畴;上海市教委各业务部门立项的各类课题、市一般学术团体课题、国家规划课题的子课题等,原则上纳入区级一般课题管理范畴。

第八条 区级课题可参照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和普陀区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选题。

对于关系到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可由普陀区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发布课题信息,以商议、指定或招标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申报

第九条区级课题主持人必须组织、指导、参与课题研究,保证课题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区级课题主持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一项区级课题。

已承担区级课题的必须按规定结题,结题后方可再申报。

第十一条本区教育工作者要求承担区级课题的,应先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应按照市、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对申请的课题进行筛选,即考虑课题有无价值,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申报人有否完成研究的条件,从中选择有较大价值的课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确认同意申报区级课题的项目,签署意见,提供信誉担保。

填写好的《普陀区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或《普陀区教师个人课题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的科研室负责上传至普陀区科研网中的“课题申报”栏中。

第五章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区级课题的立项根据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标准,采用“专家评审、领导审批”的办法进行。

“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成员从普陀区教育科研专家库中抽取;“领导审批”是指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对各评审组评审的意见进行的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为了提高立项评审的公正性,使立项课题能够有较高的起点,需要有三名以上(含三名)专家进行评审;采用专家个人审阅、打分,评审组集体评议的办法进行;评审中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等。

第十四条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首先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凡申报人具备申报资格的,其申报的项目即进入立项评审。

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根据每次进入立项评审项目的数量、研究范围,组成若干个评审组,聘请若干名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在评审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的意见汇总报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批。

凡经“专家评审,领导审批”批准立项的课题,即列为区级课题,并发布在普陀区科研网的“项目引领”栏中。

第六章经费

第十五条区级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区级重大项目根据课题规模和研究时间,由区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经费,原则上按市级重点课题的资助标准;区级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为10000元;区级一般课题资助金额为5000元,教师个人课题资助金额为1000元。

第十六条 凡被列为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区教育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批文精神,实行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

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重点课题,区教育局资助50000元;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一般课题,区教育局资助20000元,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规划课题,区教育局资助10000元;被教育部立项的课题,区教育局资助50000元。

第十七条凡纳入区级一般课题管理范畴的各类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本区视课题具体情况决定资助经费的投入,原则上不大于区级一般课题的投入数。

第十八条 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对区级以上课题的资助经费作出预算,上报教育局。

经教育局审定后一次性下拨至区教育学院。

第十九条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管理中根据各课题组的进展情况进行拨款。

区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按4:

3:

3的比例分别于课题开题后、中期检查后与结题鉴定后下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区级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按2:

2:

1的比例分别于课题开题后、结题鉴定后下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教师个人课题的资助经费于课题开题后一次性下拨至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区级课题主持人所在校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管理,既要做到专款专用,又要督促其合法合理使用。

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课题组成员的人员津贴及与课题研究相关各类费用。

在上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课题主持人可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但必须定期如实编制课题经费决算表,提供有关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财力保证一定的科研经费投放比例,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学校要发挥好骨干教师津贴和特殊津贴的激励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级重大项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了解这些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教师个人课题的日常管理原则上由课题所在学校科研室负责,校科研室要对本校的教师个人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以帮助教师通过研究得到切实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承担各种区级课题的单位都要做好课题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区级课题建立课题档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课题主持人按规定将课题的申报方案、开题报告、研究过程资料、中期研究报告、结题资料等信息及时传到普陀区教育科研网的相应栏目。

第二十四条区级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的开题以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中期检查以集中汇报或专家组网上评审的形式进行。

区级一般课题的开题形式由课题组自定,中期检查以集中汇报或专家组网上评审的形式进行。

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进展正常的课题将继续拨款,对不按规定发送研究资料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

第二十五条区级课题在立项后,凡需作以下任何一种变动的(要修改研究项目名称;要对研究方向或主要内容作调整;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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