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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承(分)包商的高处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5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3.7吊绳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3.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3.9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3.10安全绳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3.11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2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3.13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3.14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4.职责

4.1管道局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和管理。

4.3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对本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和审核。

4.4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熟知风险,严格执行本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基本要求

5.2.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3消除坠落危害

5.3.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5.3.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3.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5.3.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5.3.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4坠落预防

5.4.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5.4.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4.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5.4.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4.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

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5.4.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4.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5.5坠落控制

5.5.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5.5.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5.5.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5.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5.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

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5.5.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5.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使用时应按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5.6其他安全要求

5.6.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6.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5.6.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6.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人员有可能进入坠物区域。

5.6.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5.6.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5.6.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5.7高处作业许可证

5.7.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7.2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班(组)长与机组技术、HSE监督员,根据项目部的技术方案或施工措施,填写作业票,由班(组)所在机组的机组长审批。

5.7.3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机组长会同项目部技术、HSE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5.7.4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井下作业、管沟顶部边缘施工作业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7.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及关闭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审核

管道局和各单位都应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偏离

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管道局主管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3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管道局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范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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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A.1坠落预防计划

A.1.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A.1.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

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A.1.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

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A.1.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A.2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A.2.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A.2.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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