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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各种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

不报。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

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并专人专管。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

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

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

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6、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7、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安全防护装置维护检查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本院为了加强本院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工作,特此制定了本制度。

1.为了确保机器的使用安全,机房采用了一系列的安全系统:

采用开机安全联锁装置;治疗过程中,门口及治疗室内均有红色警示灯予以提醒;设置紧急停机安全联锁装置;机房防护门设置了门机联锁装置,入口处设置了警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后装机房设置了门机联锁装置,入口处设置了警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建立了放射性废源台账,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备案。

3.安装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逗留和误入;介入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铅衣、防护铅围脖、铅帽等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院为辐射工作场所配备了环境检测系统,并且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个人剂量报警仪。

5.本院制定了辐射工作场所环境检测方法,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自行监测,以确保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免受不必要的辐射危害,并且定期邀请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对本院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和辐射安全评价,监测结果上报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6.本院制定了医疗设备定期维护与检测制度,工程师定期检查机器的射线连锁和各种设备的机械连锁,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并定期邀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射线装置的性能进行的检测,以确保装置性能的稳定,不对受检者造成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辐射安全保卫制度

1、依法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2、射线装置机房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安全,机房与其控制室分开,并有足够的使用面积。

3、摄像装置机房内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进行屏蔽防护;其余方向墙面可按漏射线及散射线屏蔽要求进行防护。

4、从事放射工作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所在墙壁、门窗所用材料及厚度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合理设置射线装置机房的窗户,观察窗应设在非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上,并具有所在墙体的屏蔽防护效果。

6、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检查者不必要的照射,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7、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检查,不应将X摄像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定期体检,X射线胸壁检查间隔一般不少于两年,接尘工人的胸部检查的间隔按有关规定执行。

8、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光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8—10周的,非特

殊要求下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9、放射科技术人员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受检查者的受照剂量,对受检查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回收管理制度

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

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台账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台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放射源的基本技术参数和状态。

建立一一对应的放射源明细台账。

2、射源装置台账应做到一源一卡,技术参数准确无误,不能私自涂改,划改参数,做到物帐相符。

3、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4、放射源,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5、射源装置的大中小维修,都能在台账上显示,做到有据可查。

6、射源装置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台账管理人员提前报告送检,检定报告也应按时归档。

7、台账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台账,使每台设备检修维护记录都能与台账相符合。

8、台账不允许私自外借,如果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因私自外借,使台账资料丢失的,须追究台账管理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9、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10、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固尔口腔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制定如下方案:

一、监测目的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切实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

每年定期配合有资质的上级单位对我院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及

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

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

到卫生监督相关部门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3.医院备有现场剂量仪和辐射巡检仪,由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监

测。

相关仪器仪表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标定,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针对医用射线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了年度评估,具体评估如下:

我诊所现有X射线设备1台,放射科工作人员1人,使用本单位X射线设备。

现对2017年度具体辐射安全工作和防护状况评估和报告如下: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放射科有X线机房一间,机房配置有辐射防护门、辐射警告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

机房及其附属防护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并经平顶山市监测站环境影响评价,同意在医院内使用。

2017年,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记录。

检查每月一次。

辐射防护情况自查后,在《辐射防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上记录。

每月自查的内容包括:

X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故障、停用、检修和完好情况;机房防护门、防护窗完好情况;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好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2017年,每月辐射防护工作自查结果良好,射线装置未发生故障,使用正常;辐射防护用品完好,正常使用。

2017年度内,未发现射线装置故障现象。

二、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诊所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

放射科工作制度,放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放射工作岗位职责,

X光机的操作流程,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放射防护人员培训计划,放射性监测方案,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2017年在环保局及卫生监督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医院相关辐射管理制度健全。

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科室兼职辐射防护人员进行自查,每月一次,同时接受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以及医院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

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方面,日常工作时,要求检查病人时隔室操作,禁止直接暴露在照射野内,辐射工作人员均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对个人年接受外照射的剂量进行准确监控。

在辐射对健康潜在影响的告知方面,在放射科机房门前张贴关于X线辐射相关方面的警示及安装红色警示灯。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我院暂无工作人员变动,对工作人员均采取持证上岗,加强了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我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配有个人防护辐射监测仪,定时进行检测,有检测记录。

同时对我院机房进行了环境辐射剂量监测,并发放了检测报告书。

(五)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我诊所制定了对各种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的应急预案,并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预防辐射事故的应急小组。

(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我院的X光室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组建,经上级部门及我工作人员的自查,未发现不安全隐患。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我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操作,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违反规定,对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评估结果:

在2017年一年中我诊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未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情况,未受到任何违纪处罚。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凡医院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1、健全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设备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格,奖惩要分明。

2、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得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3、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辐射,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要求予以治疗。

辐射事故报告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王大志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

医教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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