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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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州亚运城运动员村(不含国际区、东停车场、运动员餐厅)、媒体村、技术官员村施工(标段一~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2工程名称:
详见公告。
3招标人:
详见公告。
4工程建设地点:
详见公告。
5资金来源:
详见公告。
6项目概况:
详见公告。
7使用范本:
本资格预审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详见公告。
三、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
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七、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
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八、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检举和投诉。
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十、如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准确,如有变更,应在择优开始24小时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变更手续。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特别声明: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任何个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评审工作机构
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共7人,负责资格预审及择优评审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1.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
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标段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20名时,按照附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排序,选取前20名并从中摇珠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20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前20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正式投标人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再将1至20号珠放入摇珠机中,由各投标申请人按第一轮摇出的珠号次序,上前按摇珠机,摇中1至12号珠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为本标段的正式投标人。
3.标段二~七正式投标人及其所投标段的确定采取公开摇珠的方式进行,摇珠细则如下:
(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n>80名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排序,选取前80名投标申请人,其中排名第1~36名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排名第37~80名的投标申请人中摇珠产生36名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
产生的72名投标申请人可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一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代表择优排序前37~80名的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的37至80号珠放入摇珠机中,择优排序前37~80名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再将37至80号珠放入摇珠机中,由择优排序前37~80名的投标申请人按第一轮摇出的珠号次序,上前按摇珠机,摇中37至72号珠的36个投标申请人即可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
3第三轮:
将1至72号珠放入摇珠机中,摇中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72个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四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4第四轮:
将1至72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摇中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72个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三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所投标段的珠号;
5根据第四轮所摇珠号,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25~36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四的正式投标人;37~48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五的正式投标人;49~60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六的正式投标人;61~7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七的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80≥n>72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排序,其中排名第1~36名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排名第37~n名的投标申请人中摇珠产生36名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
产生的72名投标申请人可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一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代表择优排序前37~n名的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的37至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择优排序前37~n名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正式投标人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再将37至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由择优排序前37~n名的投标申请人按第一轮摇出的珠号次序,上前按摇珠机,摇中37至72号珠的36个投标申请人即即可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摇珠;
3第三轮:
将1至72号珠放入摇珠机中,摇中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72个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四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4第四轮:
将1至72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摇中参加分配投标机会的72个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三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5根据第四轮所摇珠号,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25~36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四的正式投标人;37~48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五的正式投标人;49~60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六的正式投标人;61~7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七的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n=7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一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72号珠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72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25~36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四的正式投标人;37~48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五的正式投标人;49~60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六的正式投标人;61~7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七的正式投标人。
(4)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72>n>36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一~二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n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二~七的先后顺序,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25~36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四的正式投标人;依此类推,直至37~n号珠所代表的正式投标人分配完。
然后再按1至n号珠的顺序重新分配,直至七标段。
(5)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n=36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二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36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36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五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六的正式投标人;25~36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四、七的正式投标人。
(6)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36>n>24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取二~三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n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二~七的先后顺序,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依此类推,直至25~n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分配完。
然后再按1至n号珠的顺序分配,直至七标段。
(7)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n=24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三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24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24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四、六的正式投标人;13~24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五、七的正式投标人。
(8)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24>n>18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三~四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n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二~七的先后顺序,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n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然后再按1至n号珠的顺序,继续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分配,依此类推,直至七标段。
(9)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n=18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标段二~七中随机分配四个投标机会参与正式投标,直至各标段产生12名正式投标人。
摇珠细则如下:
1第一轮:
将1至18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第二轮:
将1至18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正式投标人按照第一轮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二~七的先后顺序,1~12号珠所代表的12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13~18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三的正式投标人;然后再按1至18号珠的顺序,继续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分配,依此类推,直至七标段。
4、补充摇珠细则:
标段一:
1将12与标段一的正式投标人数量m相减,即为补摇的总数(12-m);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
第一轮:
标段一已有正式投标人不再参加本标段的补摇,其他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为n,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正式投标人的次序号;第二轮:
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第一轮摇出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中1至(12-m)号珠的投标人即成为标段一补充的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20名时:
第一轮:
标段一已有正式投标人不再参加本标段的补摇,择优排名前20名中其他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为n,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正式投标人的次序号;第二轮:
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第一轮摇出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中1至(12-m)号珠的投标人即成为标段一补充的正式投标人。
标段二~七:
1将12与此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数量m相减,即为补摇的总数(12-m);
2第一轮:
此标段已有正式投标人不再参加本标段的补摇,其他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数量为n,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各正式投标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正式投标人的次序号;
3第二轮:
将1~n号珠放入摇珠机中,各正式投标人按照其第一轮摇出的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中1至(12-m)号珠的投标人即成为此标段补充的正式投标人。
第三部分资格预审择优汇总表
环节
项目
及权重
序号
子 项
加分
业主综合评价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分)
1
财务状况:
优4分、良3.2分、中2.4分、差1.6分
按相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加分标准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2
人员情况:
优6分、良4.8分、中3.6分、差2.4分
3
设备配备:
优4分、良3.2分、中2.4分、差1.6分
4
管理服务水平:
优6分、良4.8分、中3.6分、差2.4分
业绩资信评价
企业项目业绩
(权重40分)
1
5年内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颁发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每项加8分
2
2年内获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
每项加5分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业绩(权重
30分)
1
5年内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颁发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每项加15分
2
2年内获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
每项加10分
资信证明(权重
10分)
1
获市级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连续十五年加5分,十年加4分,五年加3分,三年加2分,一年加1分。
2
银行信用等级
AAA加5分,AA加3分,A加1分。
说明: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分+资信证明分合计。
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分、资信证明分按实际累计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其分值范围。
2.企业项目业绩:
(1)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国家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凭;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的文件或证书为凭。
国家奖项获奖均以承建单位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奖为准,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项获奖均以承建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奖为准;
(2)5年内是指自2003年6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5年,2年内是指自2006年6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2年;
(3)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项特指:
北京市优质工程奖即“长城杯奖”、上海市优质工程奖即“白玉兰”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奖。
3.项目经理项目业绩:
(1)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国家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凭;省、市级优良样板(或优质)工程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的文件或证书为凭。
奖项获奖均以房屋建筑项目获奖为准;
(2)5年内是指自2003年6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5年,2年内是指自2006年6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2年;
(3)省、市级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