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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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宝鸡市金台医院综合楼室外景观

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宝鸡市金台医院综合楼室外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

宝鸡市金台医院

施工单位:

陕西冠群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宝鸡市金台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陕西冠群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和履行。

筇一条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宝鸡市金台医院综合楼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

宝鸡市金台医院

1.3工程内容:

综合楼室外园林景观小品,楼顶平台花园建设及园林绿化树木栽植,养护管理等。

1.4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附件-);

(2)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工期

2.1、开竣工期:

2013年5月日至2013年月日。

2.2、开工前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施工条件。

2.3、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要求变更,致使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占用土地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4)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为:

4.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4.2.1本合同价款的依据: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4.2.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款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30%为预付款。

进度款按照经甲方确认且手续完善的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付至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报齐后付至工程量的95%;工程结算审计后根据审定价扣除5%质保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5.2本工程涉及的建筑营业税等税款交入甲方所在地税务局。

工程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图纸资料

6.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6.1.1工程施工图一份。

图纸、资料具体交付时间:

2013年5月旦日,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工程师

7.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

监控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停工令

7.1.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汇报施工现场阶段性工作、现场发生的施工问题:

督促检查工程施工放样;对工程中购定的树种苗木进行现场检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责令返工并建议进行罚款;负责联系办理图纸变更;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和工程计量、工程决算初步审核工作;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各种分项、主体和各专项验收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

7.2、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

经理:

刘小侠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总负责:

贾勤虎职务:

总工程师

7.3.1甲方责任

7.3.1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7.3.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

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8.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4甲方对本工程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8.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外的人行道及其他公共设施。

8.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所产生垃圾渣土堆放不得超过2日。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8.7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8中标单位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确需分包时,需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8.9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

9.1乙方应在2013年5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王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

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9.3施工工期天。

第十条施工要求

10.1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在工程进行中自始至终乙方必须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施工。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苗木品种、规格、图案进行整地、选苗、种植,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并收到甲方出具的“变更通知”,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

10.3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要求进行施工,各项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4以上施工要求未尽事宜,应据招投标文件和园林绿化工程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而发生工程量的增减由监理和甲乙两方现场计量,签证,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更改涉及到工程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苗木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11.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由甲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1.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1.5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二条验收

1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2.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于一周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2.2.1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12.2.2设计变更文件;

12.2.3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2.2.4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12.2.5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2.2.6施工总结报告。

12.3工程验收标准:

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12.3.1本工程验收时,乙方种植的乔木,成活率应不低于95%,未成活部分由乙方及时补植。

1.2.3.2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验收规范填报竣工验收单。

第十三条养护及质保

13.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12个月,竣工经甲方有关部门完成初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且在质保期内必须保证所有苗木的成活率及景观效果。

13.2乙方应于质保期内承担本工程的养护责任,养护期内,乙方应及时补种未成活的植被(5日内补植未成活的苗木);

13.3质保期间,如植被的成活率低于验收时的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

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3.4质保期满,如工程质量无缺陷或修补时,甲方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乙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竣工(除不可抗力、气候原因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外),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且乙方应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4.3乙方所栽种的植被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自行承担自身的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4.4如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至合同解除之时与工程有关的全部资料交付于甲方,并保证其完整性,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6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若发现有违反建设单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每次罚款伍仟元。

14.7中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必须及时清扫,灌溉时不得让水漫流,不得污染路面,不得损坏区内设施和绿化成果,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良好,本次施工严格按照创卫要求标准,全封闭式分段逐次施工,发现一次违规现象罚款壹仟元。

14.8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

甲方检查时,项目经理缺岗一次,处罚施工单位五仟元。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另外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9.1设计施工图一份。

19.2工程量清单。

19.3有关补充条款:

19.3.1工程要求:

本项绿化工程包括腐殖质土、,肥料的配置和置换、购进运输;苗木运输、栽植、修剪;苗木施肥、浇水、保活,施工垃圾的清运;

19.3.2技术要求:

①乔木的栽植:

株距控制在3-4'米之间,分支点在2米以上,带土球苗木的土球直径是胸径的10倍,严禁出现没枝的单杆单木,高度一致,树干端直,无扭曲,无病虫害,根系发达健壮,树木均称,树皮不得破损;换土深度0.8米术0.8米术0.8米。

②灌木株距控制在1-2米之间,换土深度0.7米术0.7米木0.7米,小灌木0.6米,地被类及水生植物0.45米,剩余地面覆盖深度为0.4米的种植土。

③绿带边缘轮廓种植密度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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