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城区道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兖州城区道路西延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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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城区道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兖州城区道路西延工程

[县住建局关于城区道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兖州城区道路西延工程

县住建局关于城区道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近年来,我县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及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县代建程序,我局作为城区市政道路工程的实施部门之一,在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恪尽职守,能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目前,县城已建成市政道路66条,长度约127km,面积205.17万㎡,大小桥梁53座,污水管道80.23km,雨污合流管道47.31km。

我局负责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作;

道路及雨水(雨污合流)管道维护管理由县城管局负责;

污水管道维护管理由县环保局负责。

道路的养护维修按上级批示,由**县市政建设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

二、存在问题1、未实行项目法人制我局作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须行使监管职能。

由我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工程实施,建管不分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无项目对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工程管理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理说不清。

另外由于质安监管人员不到位,缺乏专职监管人员,监管难以到位。

2、建设程序不完善市政道路等工程实施中严格履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制度,大部分道路工程因无用地指标等原因,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施工图审查工作也未完全开展。

上述程序不完善,已多次在上级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检查中被上级限期责令整改,还影响向上争取资金及迎检核查工作。

3、参建单位工作效率低

(1)履行代建程序慢按我县市政工程建设程序,取得县政府批示及代建办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在招标办会同代建办、规划局、审计局等单位洽商(应由代建办牵头);

规划局负责筛选勘探、设计单位参与该工程,代建办负责费用洽谈、合同把关、合同签证;

代建办、招标办负责招标代理单位的落实及费用的确定;

法制办负责合同审查、备案;

住建等建设单位负责合同的签订。

(2)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由于部分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受专业水平限制,对现场了解程度不够,甚至未实地踏勘,导致在设计中未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如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水系等;

未考虑道路定位问题,如是生活性干道还是交通性干道等;

未按道路设计常规设置绿化带,如绿地率未达25%的要求,机动车道太宽等;

缺乏社会性停车场、公厕等。

(3)招标代理业务素质不高。

代理单位接受任务后,派出的工作人员无市政工程经验,业务素质较低,不认真勘察现场,不熟悉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实际不符,编制周期长,服务质量不高。

(4)变更、签证不及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图纸变更、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等涉及工程量变更签证的情况下,变更图纸不能及时到位,代建办、规划局、审计局均需同时到场签证后,工程才能继续施工,上述情况导致工程推进速度慢。

(5)工程实施推进缓慢,涉及部门配合协作差道路建设涉及发改、环保、规划、代建、招标、国土、城管、公安、交通、水利、园林、强弱电、镇村等20多个单位,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多、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

加之施工过程中群众因拆迁、补偿等问题而阻工现象时有发生,矛盾协调需所在地的镇村协调,目前普遍存在群众无论有理无理都先采取现场阻工来解决,而项目现场镇村领导协调不及时,不仅延误工期,增加成本,而且群众反响较大,影响工程进度。

4、个别工程质量有缺陷多年来,道路工程无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单位人手少,真正懂专业技术的人员更少。

加之对工程质量控制认识不到位,导致监管不到位,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导致个别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表现在雨水篦损坏多及高程控制不严、路面不太平整等,导致路面积水。

投标时填报的管理人员基本不到场参与管理,个体老板与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常常出现图纸理解错误、施工规范掌握不清、施工技术资料与实体不同步等现象,现场协调管理能力差,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

5、无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政设施运行涉及千家万户,与民生直接相连,运行管理稍有欠缺,引发的投诉日益增多。

多年来,由于市政行业一直处于“三无状态”(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人员稳定性差,流动大,甚至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技术要求相去甚远,导致工作脱节。

以上管理现状导致市政工程质量较建筑工程缺乏了政府层面的监管。

若施工单位组织不力,质量意识淡薄,甚至不按建设及监理单位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放松工程质量自控,再加上市政行业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足和工期紧就很容易导致质量等问题的发生。

6、无法选择到比较满意的承包方市政企业在施工经验、管理水平、机械保有量等方面差距大。

由于目前我县市政工程主要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实际基本是低价中标),投标单位为了中标甚至无限制压低成本,总有个别投标单位抱着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寄希望通过压缩管理人员,甚至偷工减料上下功夫来赚取利润。

对于规模大、能力强、经验丰富、水平高的企业由于其人员成本高、管理规范、税收等方面受限于有关规定,即使参加投标,也是极难中标,久而久之也就不愿参加我县市政工程投标。

在目前恶性竞争环境下,规模小、能力差、水平低的企业竞相参加,导致无法招到好的施工企业,此种招标已失去了招标目的—在合理的价格条件下,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目标实现。

7、建设单位缺乏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市政一处从事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外流18人,人员刚熟悉工作即将能独当一面的时候就离开了。

由于现场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在工程管理中不连续,导致个别工程质量较差,不能按时发挥应有效益。

8、无法选择到比较满意的监理单位真正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少之又少,监理单位均是房建资质通过增项后取得市政工程监理资质。

实力强、素质高、规模大的监理单位由于人员成本太高,不愿来洪,而在洪监理单位由于监理费太低,监理单位人员工资都无法保障,导致现场监理人员不足,造成监管不到位。

9、项目建成后管养缺位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明确接收、管理、养护单位和交接程序。

目前,污水管网设施由环保局管理,县清源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维护;

道路、路灯、雨水设施由城管局管理,道路、桥梁无养护、维修单位。

根据县政府安排,每年由市政公司对城区道路集中维修一次。

道路损坏维修不及时不但成为投诉热点,而且时而有事故发生。

10、用地清障、矛盾协调难度大由于清障工作必须由相关镇、村出面解决,但由于我局为实施单位,部分镇、村认识和配合不够,由于部分补偿金额和范围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施工前确定等原因未能及时予以补偿,导致部分工地反复阻工。

工程进度和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矛盾涉及财政、城管、公安、交通、水利、供电、移动、联通、广电等多个部门。

目前,群众形成只要遇到矛盾就阻工,逼迫我局处理的风气,而能解决问题的是村、居委会,其与我局无隶属关系,问题解决的快慢对工期影响较大,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建议1、落实项目法人制,负责代建项目实施由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或县代建办设立项目公司专门公司或整合代建办、住建局、审计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与招标办等部门专业人员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实施代建政府工程,有关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建、管分离。

2、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所有市政工程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完善项目前期手续。

按县建设程序提前做好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用地许可、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招投标、竣工备案等手续。

在无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制定相应可操作的办理办法。

在文件中明确有关手续的办理时限、可为和不可为的红线,以提高办事效率。

3、制定推进保障办法,明确部门协助职责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各部门全力配合,方能推进。

由县政府出台工程实施保障办法,明确相关配合部门、单位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由效能办负责督查。

一是各管线产权或管理部门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移除障碍物,超过时限,承包方造成损坏的,一律不予赔偿;

二是工程所在地在补偿费用到位后,由各镇政府牵头负责解释和劝导等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目标考核。

4、明确项目交接程序,成立路桥管养单位多年来,道路雨水管道等市政工程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养护,但由于受经费、程序上的限制,均由城管部门列出清单,通过县政府任务分解落实有关单位进行实施或直接安排有关单位实施。

由于无专业养护机构,导致巡查、维修不及时。

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群众意见大,投诉多。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接收管理单位,针对上述情况,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成立道路、桥梁养护单位,或县政府明确由**市政公司负责该工作。

做到道路、桥梁巡查到位,随坏随修,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以纪要或文件形式明确工程竣工移交程序。

5、成立质安监管机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成立市政公用工程质安监督机构,强化工程政府层面监管。

其职责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

招聘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

全县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纳入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质量,保证按设计年限满足使用要求。

对于施工质量较差、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建设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企业进行限制准入。

同时对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业务素质差,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清出**市场。

6、强化工程招标调研,明确工程招标目的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其公开招标目的,是在合理的价格下招到有比较丰富施工经验、施工组织有力、市场信誉好、实力较强的承包商,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目标实现。

对我县市场上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筛选,实行积分排名制度,实行进入**市场企业入库制度,有效避免信誉差、无经验、管理不规范、实力差的企业进入**市场。

7、明确管线统筹单位,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多年来,地上与地下管线分属不同投资主体,建设不同步,争占地上地下资源,竣工后无管线竣工资料,导致需相关管线单位提供资料时,无法提供,严重影响市政工程实施。

目前,市政府正在调研有关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地方法规。

基于此情况,我县由规划局负责地下管线统筹,对道路内各种管线明确空间位置(三维坐标)。

对城区道路下已有管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普查,政府投资的管线其普查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电信、供电、移动等地下管线普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规划局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为项目公司建设市政工程时对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可有效减少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

8、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齐力提高工作效率道路及雨水(含雨污合流)管道养护维修与城市挖掘管理由城管局或住建部门负责;

防洪排涝设施由水利局负责养护;

污水管道(含井盖和泵站)由环保局负责养护;

住建局负责市政工程及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项目公司履行建设主体责任;

涉及需上级批准的事项由交通局、水利局、电信公司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

有关管线单位负责提供管线详细资料。

相关镇政府牵头负责用地清障工作等工作;

规划部门提供用地红线及临时占地红线;

国土部门负责征地等补偿费用的测算;

林牧部门负责树木补偿费用的测算;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拆迁补偿费测算等工作。

相关单位工作完成后与项目公司书面交接,以免施工单位进场后因清障和矛盾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2014年10月10日本文来自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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