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及智慧路灯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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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GZY-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综合评分-20161008版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了降低能耗、减少财政支出,更好地管理城市路灯照明,拟对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管辖的长江西路以南区域约5000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并对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管辖的一万余盏路灯安装单灯控制产品(截止招标日止,管辖总灯盏数不超过11000盏)进行改造,并安装后台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含高压钠灯、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等所有功能性照明设施。

本次招标的节能服务产品在不改变现有路灯光源及满足照度的前提条件下,安装智慧路灯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相关节能产品。

合同期为五年。

本次合同能源管理包含对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管辖的智慧路灯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路灯的运行、路灯灯具、光源、灯杆、配电柜、变压器等照明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及防盗。

二、服务需求

1、节电率要求:

节电率需≥30%。

2、本次节能改造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2.1对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管辖的长江西路以南区域所有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

2.2所有的高压钠灯、设备和变电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日常管理、防盗等。

2.3所有的LED路灯日常巡查运行、养护、维修、日常管理、防盗等。

2.4路灯的设备设施包含:

灯具、光源、灯杆、配电柜、电器、电缆(线)、变电设备、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平台等一切路灯运行所涉及的设备和设施。

3、技术要求

3.1智慧路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1.1基于地理信息平台,要求全区智慧照明“一张网”管理;

3.1.2要求全部照明设施(含单灯)运行“可视化”;

3.1.3具备灯杆带电实时监测及报警功能;

3.1.4具备远程实时监控、故障自动告警、实时数据查询;

3.1.5具备基于路灯属性(如主道灯、辅道灯、投光灯等)的远程管控;

3.1.6支持公网远程访问;

3.1.7支持手机报警、邮件自动收发;

3.1.8自动生成维修报表、统计报表、健康分析报表等;

3.1.9自我智能管控;(例如:

公网瘫痪、设施漏电、电压异常等状况下的自身管控能力)

3.2节能产品技术要求:

3.2.1投标的节能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安全、质量规范;

3.2.2使用节能产品改造后,功率因数≥0.95,谐波≤10%;

3.2.3节能产品与网关(或称集中控制器)的通讯方式为ZIGBEE或PLD或6LoWPAN。

3.2.4节能产品需采集和上报系统的参数为:

电压、电流、功率、状态等,自身需具备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功率保护、灯寿终保护功能。

3.2.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成熟的单灯控制产品及控制系统,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日内带产品至采购人处安装演示产品功能。

如中标供应商在其他地方有成功案例,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案例的访问地址,并演示产品功能。

如产品不质量或性能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取消中标资格,并函告公管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4、其它相关要求

4.1LED灯具及不在本次改造范围,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的养护,电费不计入合同能源管理电费中,其中LED灯具由甲供。

4.2节能改造后,路灯照度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4.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将路灯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完好移交采购人,智慧路灯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所用节能设备无偿转让给采购人。

移交时必须将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并提供免费三年的升级服务。

4.4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将智慧路灯数字化管理系统及节能产品委托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产品质量及节电率进行检测。

4.5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管辖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升级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后次月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结算起始时间。

4.6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一套用于管理的监控中心。

4.7合同能源管理前期节能改造和合同期内养护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路灯养护人员配备、项目部设置及机械设备要求:

5.1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电工不少于6人,均须具有电工操作证;高空操作人员不少于6人,均须具有高空操作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安全证。

(若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符合要求的人员均可计算在内。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可重复计算。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八条“投标授权书”。

5.2项目部设置:

非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市建立办公、仓储、车辆设备停放等功能的办公场所。

5.3机械设备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6、路灯设施养护内容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蜀山区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对路灯灯具、光源、灯杆、配电柜、电器等照明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所有设施防盗、被盗修复;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亮灯率须达到98%以上,完好率100%。

合同履行中如采购人需要对现有路灯进行改建、扩建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

开关灯的时间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

新接收的道路照明设施直接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

并在七个日历日完成节能改造和加装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接受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路灯的增加或减少。

6.1中标供应商每日安排人员巡查养护设施,及时处理灯具灯杆损坏、被盗、路灯不亮、线路故障等;巡视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

6.2巡查维修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制度。

6.2.1.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巡查后每周报管理单位。

6.2.2.做好维修记录,每月报管理单位备案。

6.2.3.其他管理单位要求的按期上报的报表台帐等。

6.3中标供应商应将巡查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记录在案,现场拍照或摄像,统计损坏工程量,报管理单位。

6.4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巡查,防止照明设施被盗,如有被盗及损坏,中标供应商自行恢复维修。

6.5灯具灯杆损坏、设施被盗、路灯不亮故障等须在12小时内维修完毕,特殊情况按管理单位要求限期维修完毕。

6.6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

6.7中标供应商每月应向管理单位申报养护维修计划,将计划养护维修的时间、地点、人员报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维修作业。

6.8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养护内容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

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6.9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

6.10如因交通肇事造成路灯灯具灯杆、电缆等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安全处理后自行修复并负责与肇事方协调赔偿事宜,交通肇事方赔偿金额报管理单位备案。

如果肇事人或车辆逃逸,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11如因道路改造造成路灯、电缆迁移,其他单位施工损坏路灯设施,采购人将协助中标供应商做好设施迁移工作施。

合同运行期间,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造成路灯设施损坏,中标供应商及时做好损坏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

6.12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6.13中标供应商用于养护项目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

灯具、光源、配件、辅材等的更换须达到或高于原设施相关技术参数。

若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养护项目在达不到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重新修复,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14合同签订后7日内所配备人员应到岗到位,并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人单位报到。

因养护维修为日常项目,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迅联络畅通,如因故需出合肥市,应提前1日向采购人单位请假。

6.15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合理报价。

6.16中标供应商所有检测项目涉及到第三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数据采购人如有质疑,采购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如不符合要求,将扣除当月的节能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7、考核机制: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为了保证设施的完好率、亮灯率以及照度要求,我处将引入考核机制:

通过制定《蜀山区合同能源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来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7.1.如业主抽检产品送省级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和节电率检测不合格,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由于所使用产品造成电网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等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2.中标供应商在完成节能改造和智慧路灯改造后报采购人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省级及以上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中节电率达不到投标时要求的百分比,将扣除当月节能补偿。

投标供应商须在1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达到投标承诺的百分比。

如累计2次节能监测报告中节电率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百分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节能改造、单灯控制改造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将路灯恢复原样。

7.3.改造后的道路路灯照度满足(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市公管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7.4.中标供应商在养护维修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7.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间,无故停止巡查、维修、养护每月连续5天以上的,采购人将扣除当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补偿费用,另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中标供应商的投资回报中扣除;如中标供应商未书面说明原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函告合肥市公管局记入不良记录。

7.6.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配备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位的罚款1000元人民币/天、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的罚款300元人民币/天。

累计超过15天不到岗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如需更换,应提前五日报告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专业技术人员。

7.7.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安排专人每天巡查,无巡查记录、未按市级要求上报巡查和养护周报的,日报资料、周报、月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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