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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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模板

项目编号:

XXX

 

XX市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采购项目

 

 

XX·XX

XX市人民医院编制

2019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4-

第四章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4-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七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5-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40-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XX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组织采购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XXX号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

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6万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六、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5日8:

0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招标需现场报名,报名时现场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资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资质。

2.报名地点:

XX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综合住院楼一楼)。

七、采购文件获取:

在XX市人民医院官网上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0日10: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0日14: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地点:

XX市人民医院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XX市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市人民医院

地址:

XX市XX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2019年11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16万元

注:

投标报价超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评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XX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XX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告3日且无提出异议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7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XX市人民医院信息科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XX市XX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邮编:

8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由XX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答复。

联系电话:

地址:

XX市XX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邮编: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XX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

地址:

XX市XX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邮编: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系指获取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人获取了采购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6.1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且同时在XX市人民医院官方上发布更正公告,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没有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2.2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采购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2.3服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服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2.4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等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如:

项目服务期间及服务期后约定时限内的相关要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

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2.5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二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4.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4.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4.5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4.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5.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

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6.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18.开标

18.1开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监督部门及院内专家。

18.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8.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资料记录留存归档。

20.中标通知书

2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0.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3.履行合同

2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验收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5.资金支付

签订合同并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七、投标纪律要求

26.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盖电子签章的(本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形除外)。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XX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8.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授权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8.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8.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28.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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