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829345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docx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

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建设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实现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发布,确保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可靠性及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项目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先进技术,通过本项目建立市区两级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以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系统作为统一的基础技术系统,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以系统功能加强制发程序管理,辅助完善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批准之后,及时公开发布,及时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确保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可靠性及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三、项目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

功能模块

建设内容

1

规范性文件报送子系统

实现需报市局法局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在同一操作平台登记、上报。

2

规范性文件审查子系统

江门市司法局可通过系统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启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启动审查终止、审查撤销程序。

3

规范性文件智能审查

实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智能审查功能。

以文件数据库为基础,实现智能辅助审核。

通过智能辅助审核的敏感词检查、错别字提示、热词管理、文件比对等协助审核人员发现常见问题、文件中存在的错别字等。

同时还集成了自动生成回执、系统信息提醒、文件库管理等功能。

4

后台管理功能模块

系统管理护将所涉及到的系统管理和维护、服务功能统一在一起,提供一个集成的、可配置管理平台,提供给系统管理员使用,能够非常方便地在此平台上进行各项事务管理。

5

系统对接

与江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江门市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平台、江门市AWSPaasS集约化开发平台的对接、江门市政务短信平台。

6

数据导入

以报审时依据文件为基础的自建数据库内容,将司法局门户网站内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的历史文件导入系统。

四、建设原则

1、先进性和兼容性原则

以开放的标准为基础,采用国际上成熟的、先进的、具有广泛支持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来实现,保证整体架构的先进性和兼容性。

2、实用性原则

始终围绕作为用户的实用性需求,重视平台的内容建设,保证应用功能设计和实用效果符合用户需求,实现相关信息化数据资源的合理、有效展示。

3、标准化和开放性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4、严格遵循国家、我省电子政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功能需求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子系统

实现需报市司法局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在同一操作系统登记、上报。

1、发文拟稿

提供与Word等常用编辑器相类似的功能。

用户可随意指定文档内容的字体、字号、字体颜色、背景颜色、段落对齐方式、项目符号、段落缩进等属性、插入超链接、通过分页标记实现单篇文档的分页、插入表格、插入图片、Flash动画、视频、音频等资源,指定图片的位置、大小。

充分实现大、中、小图浏览和图文混排功能。

编辑过程中支持纯文本粘贴、Word原格式粘贴、Word去除冗余代码粘贴等三种粘贴方式。

2、附件上传

起草部门在录入规范性文件基本信息后,上传相关附件。

可以单个上传,也可批量上传,可以单个删除,也可以批量删除。

附件均按照定义好格式的流式文件上传,系统可以自动从文件中提取信息项,减少手工录入操作。

起草部门上报发现错误时,在政府法制机构没有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收回。

3、可视化文件编辑器

提供与Word等常用编辑器相类似的功能。

用户可随意指定文档内容的字体、字号、字体颜色、背景颜色、段落对齐方式、项目符号、段落缩进等属性、插入超链接、通过分页标记实现单篇文档的分页、插入表格、插入图片、Flash动画、视频、音频等资源,指定图片的位置、大小。

充分实现大、中、小图浏览和图文混排功能。

编辑过程中支持纯文本粘贴、Word原格式粘贴、Word去除冗余代码粘贴等三种粘贴方式。

4、编辑内容“所见即所得”

系统提供可视化的文档内容编辑、模板编辑和工作流定制能力,真正达到“所见即所得”的效果。

用户不仅可以直接在编辑器中对文档修改字体、字号、对齐方式,而且还可以进行可视化模板编辑,可以任意调整图片的位置、大小等。

5、支持复制、粘贴的功能

编辑过程中支持纯文本粘贴、Word原格式粘贴、Word去除冗余代码粘贴等三种粘贴方式。

持从Word文档中直接粘贴内容拷贝到编辑器中,并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过滤掉无关的格式代码;可保留性的对WORD、WPS文件文档复制、粘贴,并对信息文件做WORD插件修改、编辑。

6、支持打印功能

系统内置了打印框架,通过操作系统已安装的打印机驱动,就可以容易实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打印功能。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子系统

江门市司法局可通过系统对报送上来的规范性文件启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启动审查终止、审查撤销程序。

1、审批工作台

审批工作台主要模块包括:

待补充材料专栏、已退回专栏、待报复核专栏、待办审批专栏展示、已办审批专栏展示、催办信息提示、紧急程度标识。

2、待办办件

待办办件主要模块包括:

待办事项列表、事项编号绑定、事项计时、单项审批。

3、已办办件

已办办件主要模块包括:

完成办件列表、办件流程。

4、通用审批管理

通用审批管理主要模块包括:

承办功能、审核功能、批准功能、回退功能、办结功能。

5、归档管理

归档管理主要模块包括:

审批流程归档、上传材料归档。

6、查询统计分析

查询统计分析主要模块包括:

查询服务(含excle导出功能)、统计服务。

7、审批“留痕”

操作人员的每一次操作和更改都会在系统中留有记录,使审批运行和服务动态全程“留痕”。

8、编号功能

在出具审查意见及复核复核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统一出具编号。

(三)规范性文件智能审查

1、智能辅助审核

智能辅助审核主要模块包括:

敏感词检查、错别字提示、热词管理、文件比对。

2、自动生成回执

规范性文件完成报送/备以后,系统自动向报送单位发送收到报送/备材料回执,报送单位可以查看回执。

3、系统信息提醒功能

报送单位完成报送/备及司法局审核人员完成某一环节的审核后,系统自动发送系统信息及手机短信提醒经办人。

4、文件库管理

通过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库。

文件库可为本级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功能提供数据支撑,最终形成统一的资源库。

主要模块包括:

资源编号管理、自动清理功能。

(四)后台管理功能模块

后台管理功能模块主要模块包括:

日志管理、系统配置管理、数据字典维护。

(五)系统对接

本项目主要对接的系统包括如下:

江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江门市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平台、江门市AWSPaasS集约化开发平台、江门市政务短信平台。

(6)数据导入

将司法局门户网站内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的历史文件导入系统。

六、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要求

2.1.2

1、系统开放性要求

基于开放平台建设,使其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可移植性。

系统采用的技术架构为基于J2EE技术的三层结构。

系统可运行在不同的软硬件平台上,易于以后系统的升级。

遵循主流的标准和协议,不仅可以为系统与平台等其他系统交换信息提供便利,而且也有利于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交换信息,这将有助于提高系统扩充性。

2、系统可扩充性要求

基于可扩充的平台进行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系统,并提供统一的接口,可与第三方系统对接以实现信息共享及互联互通。

3、服务个性化要求

系统针对不同的使用角色可考虑提供个性化的界面内容和界面形式,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二)性能要求

1、系统要具有良好的并发响应能力,整体响应性能在2s以内,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小于50。

2、系统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100个用户并发访问时,系统仍能稳定运行。

3、系统要具有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能对登录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跟踪用户的操作,进行安全审计。

4、系统文本信息交换的响应时间小于3s,采用领先的消息中间件对数据交换进行管理。

5、系统审查智能分析查询的相应时间小于5s。

6、系统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能适应日常业务变更的需求,实现“零代码”方式的系统管理和维护。

7、用户查询时,系统能够保证用户查询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8、能对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合法性检查,确保流程的通畅性,并且能够对错误数据进行自动纠错处理

七、系统安全需求

1、数据安全

信息资源是核心,数据的安全性是关键问题之一。

数据安全性设计应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数据的保密性应确保数据仅被已授权的人员访问;数据的完整性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数据的可用性应确保已授权用户在需要时能及时访问到数据。

数据安全设计应参考《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

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来制定。

数据安全设计的关键是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等级的安全性设计。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数据,应制定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实施相应的安全保护策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

2、应用安全

在应用层提供系统的安全访问控制,是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安全策略。

由于应用层访问控制的复杂性,不可能只对某一类资源或协议进行单独保护,须对整个应用层提供一个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该方案提供一个对系统资源进行完全控制的安全平台,所有用户访问该系统的任何资源须且只能通过这个安全平台的控制来进行。

3、系统安全

系统安全包括:

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应用服务器系统安全和Web服务器系统安全。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器是系统应用的支撑系统级平台,数据和软件的丢失、篡改、窃取、非法复制、滥用等对系统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严重的。

4、网络安全

需合理部署安全防御系统,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治等网络安全技术,并通过统一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各种不同的安全防御设备的统一管理、配置、监控、分析等,提供全面的、基于统一安全策略的网络安全防御,避免来自各个不同目的的攻击、干扰和非法访问等问题。

5、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和前提,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存储安全三个部分,分别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环境、所用设备、所载数据存储的安全保护。

为确保物理完全,设备间、主机等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8、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

(三)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规范性文件系统的开发、运维同类项目建设经验。

九、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工期要求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三个月,项目计划在2020年10月中开始至2021年1月底前建设完成,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或后延。

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可行的实施进度规划。

(二)项目投入人员要求

本项目专职服务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PMP证书。

本项目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新技术软件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或PBA需求分析证书或高级UI设计师证书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三)培训要求

结合工期建设内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针对系统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系统运维人员特点,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使用、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保证软件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

(四)项目交付要求

项目交付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应用系统及第三方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文档资料,以及系统开发所有的源代码,并保证源代码不少于30%的中文注释量。

十、运维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

从本项目建设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需免费提供至少1年的质量保证期。

(2)服务响应。

试运行和质保期内,本项目采购内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质量因素而出现故障以及用户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接到用户请求后应即时做出响应,如通过远程指导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派遣售后服务人员8小时内赶到现场,且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否则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所有第三方技术或产品必须得到合法的使用授权。

中标供应商保证其交付给业主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软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业主技术侵权,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说明并承诺维护期满后,有义务继续进行平台功能扩充和维护升级。

收费、维护内容和服务的方式范围通过磋商确定,费用不计入本次采购总价。

(二)项目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其有足够能力完成该项目,确保项目能够按期按质投入运行。

否则若出现因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获得的有关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的各类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项目建成后,系统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一、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190076元人民币。

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项目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等一切费用。

十二、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47%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采购人将合同余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视频讲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