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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设备管理办法》

《船机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船机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提高船机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颁布《xx船机设备管理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船机设备管理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修、保养与计划修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船机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技术和经济管理措施,对船机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保持船机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船机设备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船机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效能,使船机设备的寿命周期最佳,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二、船机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4船机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生产副经理是船机主管领导,机务部门负责船机设备的日常管理、技术管理以及修造、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执行局、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负责做好船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适时维护、保证船机设备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制订所属设备的维修计划,负责设备配件、燃润料的申购计划及采购,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统计。

三、船机设备使用和修理

15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选用船机设备,充分发挥船机设备在生产、施工中的效能作用。

6船机设备使用和管理必须强化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预防维修检查制度管理,在制定生产调度计划时,必须考虑安排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修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或取消。

7对大型及主要施工机械的修理方案、修理工程项目、修理费预算等,机务部门应提前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在修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船机设备修理规程、施工工艺,执行修理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期,努力降低修理成本。

8船机设备修理完工后,应按有关检验规定和双方商定的修理项目进行试车、试运行等性能测试,认真做好修理质量的验收,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修理记录等原始资料。

为了保证修理质量和工期,船机设备在修理期间,除了根据需要委派专职人员监修外,应保持操作使用者相对稳定。

四、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

9必须搞好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由项目部机务部门和安全部门制定和整理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则制度,实施对船机设备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船机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10船机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遇有违章指挥或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指挥、机务员和操作人员均有权制止或停止使用设备。

11船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性能和用途,会操作、维修和排除故障)。

12船机设备机损事故的划分和处理。

按事故的大小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按事故责任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

(1)责任事故:

操作使用者和维修人员的责任事故,系指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船机设备操作使用、维护管理不当,疏于维修保养,自修质量不良,以及对修理质量检查验收不严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非操作使用者的责任事故,系指维修质量不好,备配件、材物料和燃润料质量差以及船机设备设计、制造不当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2)非责任事故:

系指船机设备自然磨损腐蚀,虽经发现但无法事先修复者,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13对发生的机损事故,船舶施工处和项目部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不重视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机损事故的再次发生。

14无论发生任何船机机损事故,机务部门和安全部门都应及时按规定如实反映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

五、考核与奖罚

15按局颁发的《船机设备星级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6对及时发现和消除船机设备隐患,避免了重大机损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一贯爱护船机设备,正确使用船机设备,安全运转施工无事故的管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人员,应给予表彰和鼓励。

17对船机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失养,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公司设备物资安全部有权提出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318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维护修理规程,造成机损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对不听劝阻的肇事者,应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

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臵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

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

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

(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

(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

(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

(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

(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

(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

(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

(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

(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

(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

(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业务检查和培训;

(四)负责自动柜员机受理国内他行卡调单和差错账务处理,配合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安全保卫工作。

(一)负责配合本地区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

(二)负责研究自动柜员机案件和欺诈事件的外部风险防范方案,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规范和防范措施,督导安装符合有关规范的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撬盗破坏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区抢盗及人身伤害、在自动柜员机外部或周边环境安(改)装非法设备、利用自动柜员机窃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事件和案件。

统计案件信息,并按有关案件报告制度报告案件情况;

(四)负责指导营业机构做好自动柜员机日常安全巡查、调阅检查视频监控录像等外部风险防范工作;

(五)负责组织自动柜员机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营业机构负责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管理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点、钞箱装卸、钥匙和密码保管、账务核算等工作;

(二)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用钞质量、券别和数量

要求的现钞,确保自动柜员机支付;

(三)负责协助处理存入假币索赔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监控、业务故障处理、技术故障报修、吞没卡、耗材领用、安全巡查、解决客户求助等工作;

(五)负责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测试验收;

(六)负责每日监控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业务故障应及时排除;遇有技术故障,应及时通知科技部门;

(七)负责协助查询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调阅交易流水信息,协调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八)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周围环境的安全巡查。

重点检查自动柜员机出钞口、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异常装臵,视频监控摄像头是否被堵住,键盘上是否有薄膜(密码记录器),周围有无非法张贴物,检查自动柜员机及自动柜员机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九)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服务环境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自动柜员机业务限额与收入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金信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限额,以及自动柜员机单笔最高取现限额,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或业务发展情况由省联社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利用自动柜员机渠道办理的各类离柜业务手续费收入应归属自动柜员机业务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对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科目。

第五章自动柜员机钥匙和密码管理

第十六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须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电子柜钥匙可兼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入库(保险柜)保管。

第十八条保管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掌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定向交接(掌管密码人员不能接管钥匙)手续,办理钥匙和密码交接时,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保管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密码须不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二十条自动柜员机备用密码记录和备用钥匙应在分别密封后,交由自动柜员机主管负责人分别入保险柜保管并

登记备案,以备应急之用。

如需启封,按现金库房钥匙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保险柜或电子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六章自动柜员机现金出纳管理

第二十二条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用、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网点领缴现金办理。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符合使用标准。

客户存入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二十四条自动柜员机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

第二十五条每次自动柜员机装填现钞前应进行轧账处理,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吐钞测试,测试无误

后方可投入使用。

测试情况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第二十六条自动柜员机备付现钞必须经过票币整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的人民币。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二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和调阅。

第二十八条自动柜员机内的现金原则上于营业前一次性装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添加现金时,经有关负责人授权后,按照运送和加装自动柜员机备付金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运送自动柜员机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调款,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

第三十条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错款金额后,按照现金错款溢短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自动柜员机现金和账务核算等业务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

(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

(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三)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

(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六)其他需检查事项。

第七章自动柜员机吞没卡管理

第三十二条吞没卡登记。

管辖机构应及时取回吞没卡,摘录有关内容和吞卡原因,核对吞没卡数量和交易流水清单,登记《银行卡登记簿》。

第三十三条吞没卡领取。

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吞没的银行卡,由就近营业网点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和销毁。

(一)吞没卡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5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内要求领取银行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明吞卡原因、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对持卡人身份验证无误后,登记《银行卡登记簿》,摘录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将吞没卡返回客户,并由客户签收;

(二)吞没卡为他行发行的银行卡,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吞没卡销毁。

吞没卡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凡超过日期持卡人未领取且未收到发卡银行查询的,按有关办法和操作规程破坏磁条完整性;

吞没卡为他行卡,凡超过日期无人认领的卡片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须对卡片作剪角处理,并逐张抄列清单交事后监督部门,由事后监督部门根据银联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自动柜员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新建或改建的自动柜员机须符合国家安全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电子摄像监控、防撬窃报警和联网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

第三十六条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现联网报警;与自动柜员机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协同做好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

第三十七条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要加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互相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发生自动柜员机风险事件及案件,应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解决。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机加工设备管理制度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机加工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修配车间进行加工和检修设备的班组,必须按公司关规定要求,做到摆放整齐、三不落地及“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对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班组进行考核。

2、其它部门(如环保设备部、燃运部等)利用修配车间进行加工或检修设备时,必须做到摆放整齐、三不落地及“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对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部门,由综合班监管并提出考核上报部门,由部门上报安全监部考核。

3、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4、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

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

5、设备管理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

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7、机械加工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

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8、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管理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

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9、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1)产量铸铁(吨)、铸钢(吨)、有色金属(吨)、加工件(件/吨)、铆焊件(件/吨);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10、班前保养

(1)擦净外露导轨面及工作台面的灰尘。

(2)按规定润滑各部位,油质、油量符合要求。

(3)检查各手柄灵活可靠性。

(4)空车试运转.

11、班后保养

(1)将铁屑全部清扫干净。

(2)擦净机床各部位。

(3)部件归位。

(4)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及其他记录。

12、外表管理

(1)清洗机床外表及死角,拆洗各罩盖要求内外清洁,无锈蚀,无黄斑、漆见本色铁见光。

(2)清洗导轨面及清除共作台面上的磕碰毛刺。

(3)检察补齐螺钉、手柄、手球。

(4)清洗工作台,丝杠、齿条、伞齿轮,要求无油垢。

(5)清洗油毡,要求油杯齐全,油路畅通,油窗明亮。

(6)清洗冷却泵、过滤器及冷却液槽。

(7)检查冷却液管路,要求无漏液现象。

(8)清扫电机及电机箱内外尘土。

(9)检查擦拭电气元件及触点,要求完好可靠,无灰尘,线路安全可靠。

等离子切割机操作注意事项

1、切割过程中发现割缝异常、断弧、引弧困难等问题,应检查喷嘴、电极等易损坏件并及时更换。

2、装配电极、喷嘴及喷嘴罩时,应注意同轴装配,喷嘴罩必须压紧喷嘴。

3、切割时不能过快移动割枪,避免割不透工件引起弧焰回流烧毁喷嘴。

也应避免割速过慢影响切口质量。

4、切割过程,空气压缩机压力应保持0.6-0.8mpa范围内,空气过滤器内积水应及时放掉。

5、本机设有欠压保护。

当电网电压过低时,切割机不工作。

6、本机设有过热保护。

当机内温度过高时,切割机不工作。

前面板上保护指示灯亮。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

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要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

2、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机床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润滑机床,并作低速空载运行2—3分钟,检查机床运转是否正常。

3、装卸卡盘和大件时,要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垫好木板,以保护床面,并要卡住、顶牢、架好,车偏重物时要按轻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装夹要紧固,以防工件或工具从夹具中飞出,卡盘扳手、套筒扳手要拿下。

4、机床运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分;严禁在车床运转中隔着车床传送物件。

装卸工件,安装刀具,加油以及打扫切屑,均应停车进行。

清除铁屑应用刷子或钩子,禁止用手清理。

5、机床运转时,不准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刹转动的卡盘;用砂纸时,应放在锉刀上,严禁戴手套用砂纸操作,磨破的砂纸不准使用,不准使用无柄锉刀,不得用正反车电闸作刹车,应经中间刹车过程。

6、加工工件按机床技术要求选择切削用量,以免机床过载造成意外事故。

7、加工切削时,停车时应将刀退出。

切削长轴类须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弯曲变形伤人;伸入床头的棒料长度不超过床头立轴之外,并慢车加工,伸出时应注意防护。

8、高速切削时,应有防护罩,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当铁屑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离。

9、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机床,发观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维修工检查修理。

当突然停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并将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10、工作时必须侧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体正面对着转动的工件。

11、工作结束时,应切断机床电源或总电源,将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并清扫机床。

12、每台机床上均应装设局部照明灯,机床上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36v以下)。

立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应认真遵守“金切机床通用操作规程”和本规程。

2、机床工作前须将送刀具箱及工作台调整到所需要位置,然后将其固定。

3、攻螺纹前,须将撞块松开调整到所需的螺纹孔深度使其与刻度盘上的刻度对准并紧固,钻大孔时必须分2-3次钻削。

4、工作时要注意钻头通过工件后是否会损伤工会作台面。

5、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工件和钻头同时转动时,不能用手抓持工件,应立即停车。

6、下班时应将刀具卸下,关闭电源,做好机床保养工作。

7、严格执行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铣床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铣床各部位手柄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并低速试运转1~2分钟,方能操作。

2、工作前应穿好工作服,女工要戴工作帽,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3、装夹工件要稳固。

装卸、对刀、测量、变速、紧固心轴及清洁机床,都必须在机床停稳后进行。

4、工作台上禁止放置工量具、工件及其它杂物。

5、开车时,应检查工件和铣刀相互位置是否恰当。

6、铣床自动走刀时,手把与丝扣要脱开;工作台不能走到两个极限位置,限位块应安置牢固。

7、铣床运转时,禁止徒手或用棉纱清扫机床,人不能站在铣刀的切线方向,更不得用嘴吹切屑。

8、工作台与升降台移动前,必须将固定螺丝松开;不移动时,将螺母拧紧。

9、刀杆、拉杆、夹头和刀具要在开机前装好并拧紧,不得利用主轴动转来帮助装卸。

10、实训完毕应关闭电源,清扫机床,并将手柄置于空位,工作台移至正中。

车床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按规定润滑机床,检查各手柄是否到位,并开慢车试运转五分钟,确认一切正常方能操作。

2、卡盘夹头要上牢,开机时扳手不能留在卡盘或夹头上。

3、工件和刀具装夹要牢固,刀杆不应伸出过长(镗孔除外);转动小刀架要停车,防止刀具碰撞卡盘、工件或划破手。

4、工件运转时,操作者不能正对工件站立,身不靠车床,脚不踏油盘。

5、高速切削时,应使用断屑器和挡护屏。

6、禁止高速反刹车,退车和停车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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