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现状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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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现状安全生产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现状

1、我国为什么那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安全发展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在总体上的稳定好转,但就全国而言,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安全人才队伍发展呈不平衡状态,人才总量不足,专业人才素质不强,科技人才缺乏,法律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是制约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发展的原因之一。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今天,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安全人才已成为安全监管系统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当前安全人才队伍的现状

纵观建国50多年来的历史,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过波动甚至倒退,但经过多年努力,安全生产总体上不断向前迈进,国家安全监管体制日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盟),92%的县(市、旗)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全国共有安全监管人员约4.85万人,但从全国现有企业和管理范围讲还是不足。

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安全生产基础还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这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迫切要求需要更多、更高质量的安全人才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l、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

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煤矿2.5万处,全国非煤矿山11.5万处,危化品生产企2.27万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00家,建筑施工企8.78万家。

全国汽车320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等,机动车保有量1.3亿辆。

要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几万无一失,任务重、难度大。

这就需要有大量的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人才队伍。

而我国目前,安全专业人才占安全监管系统人员总数的比例低,人才匮乏,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又严重短缺,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发展后劲不足。

以煤炭为例,全国原有15所煤炭院校,除中国矿业大学之外,1998年之后相继换了牌子,将原来的采掘工程、通风安全、矿山机电等专业进行了撤并改造。

据对其中9所原煤炭院校统计,1999-2002年共毕业学生38000人,到煤炭行业就业的公3538人,占9.3%,平均每年不到900人。

而我国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才50所,专业技术人员也不过5000名。

同时,安令监管队伍现有人才主要集中在政工、管理等系列,而科技、法制、文化等专业人才缺口非常大,装备、应急救援等人才也较缺乏。

另外,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开展。

2、法制素养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依法监管,动真从严。

现在,社会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一些批评,认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政策水平不高,缺乏科学的执法态度和知识,责任意识不强,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认真,主动监管意识不强,从而造成“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等问题,是影响安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神圣性的症结之一。

3、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文素养有待加强,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行业广泛,其中涉及到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交通、消防等很多具体的安全科学知识。

因此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素质和要求。

而现实的安全监管队伍中,“科班”出身的较少,很多是半路转行才参与到安全监管工作中,专业知识不合理,业务素质是“边摸边学,边学边干”。

过多的注重安全技术,硬性修养有余,人文素养较缺,缺乏管理、执法、监管、科研创新的愿望和动力,从而造成监管的效率不高。

二、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人才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基础和主体,他们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术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能不能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安全人才。

在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以人为本的今天,大力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安”战略,己显得尤为重要、紧迫和现实。

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以人为本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实现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和保障。

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是第一生产力。

全面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兴安之路。

坚持以安全人才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人才制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加强管理型、科技型、文化型、政工型、经营型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唯有安全人才队伍的全面开花,才会结出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硕果。

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内在需要。

我国的安全监管队伍大都是从劳动部门、经贸和煤炭系统过渡而来的,普遍现象是综合素质低、安全专业知识缺乏、执法水平不高等,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按照分类建设的原则,对症下药,梯度推进,最大程度地开掘安全监管人员的潜能,逐步推进他们素质的全面提高。

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安全科技是最关键、最基本的安全生产保障手段,应用现代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

科技型安全人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导力量。

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之一就是要把“科技兴安”战略落到实处。

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通过推进安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来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发展,这就必须要依靠掌握更高的安全科技专业知识,敢于创新的安全科技人才。

2、如何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工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

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

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作业过程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

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

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

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

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

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

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矿山井下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井下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兵马末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

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

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

有些井下工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矿井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

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3、非煤矿山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

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

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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