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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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5.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10)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5.2施工准备

12.25.2.1技术准备

(1)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复验;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5.2.2材料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胶粘剂:

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l的规定。

12.25.2.3主要机县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錾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5.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项施工完工后进行

12.25.3施工工艺

12.25.3.1工艺流程

检验实木复合地板质量→

术交底→

准备

机具设备→安

木格栅→铺毛

板→铺实木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实木复合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实木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粘法采用点涂或整涂,板间企口也应适当涂胶。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12.25.4质量标准

12.25.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5.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5.4.2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质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

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5.5注意事项

12.25.5.1作业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12.25.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

12.25.5.3板面不洁净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5.5.4不台格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5.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

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5.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木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和复合地木板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5.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5.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10)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5.2施工准备

12.25.2.1技术准备

(1)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复验;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5.2.2材料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

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胶粘剂:

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l的规定。

12.25.2.3主要机县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錾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5.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项施工完工后进行。

12.25.3施工工艺

12.25.3.1工艺流程

检验实木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实木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

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实木复合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实木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粘法采用点涂或整涂,板间企口也应适当涂胶。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12.25.4质量标准

12.25.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5.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5.4.2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质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5.5注意事项

12.25.5.1作业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12.25.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

12.25.5.3板面不洁净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5.5.4不台格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5.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5.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木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

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和复合地木板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5.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5.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10)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5.2施工准备

12.25.2.1技术准备

(1)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复验;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5.2.2材料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胶粘剂:

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l的规定。

12.25.2.3主要机县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錾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5.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项施工完工后进行。

12.25.3施工工艺

12.25.3.1工艺流程

检验实木复合地板质量→

术交底→

准备

机具设备→安

木格栅→铺毛

板→铺实木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实木复合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实木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粘法采用点涂或整涂,板间企口也应适当涂胶。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12.25.4质量标准

12.25.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5.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5.4.2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质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5.5注意事项

12.25.5.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12.25.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

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

12.25.5.3板面不洁净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5.5.4不台格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5.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5.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木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和复合地木板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5.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5.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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