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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管理手册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来讲,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或者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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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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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一般来讲,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或者

有毒性的危险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或者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

谓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征,使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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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

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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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数量。

重大危险源可能是具体的一个企业,也可能是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某一车间、或者是某台设备。

因此,分析、辨识危险源应按照系统的不同层次进行,这是防止事故的第一步。

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我们辨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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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这是做好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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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重大危险源是变化的,应当对其定期进行检测,掌握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情况,选择合

适的评估方法,对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危险等级划分,以确定管理的重点。

危险等级一般为四级,即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100WRV200M)、三级重大危险源(50WRV100M)和四级重大危险源(Rv50M),

这里R是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3•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般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者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者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事故。

重大危险源也是如此,而且造成的事故可能更大。

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我们对待重大危险源,要与对待重大事故一样,在事故发生前制定应急预案,以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制定,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其有效程度,以便必要时进行修改。

同时,要把有关应急救援知

识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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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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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一旦发生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救援,以减少事故损失。

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了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

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任务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

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共设定了9大类:

I.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其中4、5、6项•因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已在全国各地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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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可不再另行组织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按照意外状态下引发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划分4个等级。

1级重大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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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重大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3级重大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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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重大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五监督管理的职责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I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I级和2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

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2级和3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3级和4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

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必须针对本地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主要有8项内容:

(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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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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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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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⑷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

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设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6个环节,或称6个实施步骤。

1•普查辨识

主要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以及地方安监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危险源的物质和9大类别,分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数量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应积极采用科研院所和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软件,通过简单的人

机对话、数据输入,能够自动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等级初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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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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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在对重大危险

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与应急预案。

同时应依法做好自身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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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档建库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和日常管理的情况要依法及时登记建档,这是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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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既要在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的基础上

进行登记建档,还要在后期的安全评估,隐患整改环节后补充完善,要建立起安全生

产管理的数据库和档案库,客观记录,并能反映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通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本地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同时也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原始素材。

4•安全评估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的中介

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报告应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一般每3年一次。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及时评估。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申办许可证照等情况,已经作出安全评估结论,并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实际状况的,在有效期内应予以确认。

实施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对计算机重大危险源状况简易评估的结果进行科学计算,作出最终认定,得出科学准确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检查审查,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以便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5•隐患整改

对安全评估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测、监控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

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最重要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立项、整改、验收和消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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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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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应依法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提醒作业

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后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告知外人进人危险区域,注意安全;其次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

进行检测,第三是要逐步开展好实时动态监控。

对无条件自行检测的企业,可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测的频次和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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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测监控,由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工作规划,工作规划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八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在全国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快捷、可靠、高效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县仲)四

级监管网络

2•信息报送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逐级上报。

I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4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

送每年报送一次,截止日期在3月底。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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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也可以是磁盘申报、电子邮件申报或网络传输方式申报,

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软件

为了便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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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单位开发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软件,对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依法行政;对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防范事故,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这里应该强调。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定好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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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预警”管理上,主要是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决不是包办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监控管理可依托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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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后备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桥梁,市场化运作。

并引导所委托的机构拓展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如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开展安全评估,安全培训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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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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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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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为: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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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

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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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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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

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

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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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

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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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附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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