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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生活服务用房

招租文件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东一路新增门面招租公告

为完善校园服务功能,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将学校面临大学城东一路的新增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欢迎符合招租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投标竞租。

一、招租项目

(一)标的:

门面经营使用权。

(二)招租范围

序号

门面编号

使用面积(㎡)

地点

备注

1

和园15号

367.71

研究生公寓楼下

可做餐饮

2

和园16号

194.38

研究生公寓楼下

可做餐饮

3

和园17号

203.89

研究生公寓楼下

可做餐饮

4

和园18号

179.01

研究生公寓楼下

可做餐饮

5

和园19号

366.47

研究生公寓楼下

可做餐饮

6

科苑2号

177.73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7

科苑3号

177.73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8

科苑4号

177.73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9

科苑5号

177.73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10

科苑6号

177.73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11

科苑7号

192.27

学城科苑小区临街

不可做餐饮

说明:

177.73~203.89㎡简称180型门面,366.47~367.71㎡简称360型门面

(三)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门面的的租赁期限为四年,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

前两年中无违反学校经营管理规定且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签订后续两年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科技学院门面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三)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四)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总务处查验、备案。

(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禁止经营录像、电游、网吧、卡拉OK、按摩、洗脚城、棋牌等项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加工、经营自制食品。

(六)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人负责。

设施的日常维修,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维修费用由租赁人承担。

(七)租赁人可对租赁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

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学校总务处书面审定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租赁人负责。

若不按规定进行装修视为违约,学校将按履约金的20%收取违约金。

租赁期满后或因租赁人责任导致退租的,租赁人应自行处理装修物,并保证房屋及原有设施完好。

(八)租赁人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租赁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九)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学校统一规范进行,书面报总务处审定后实施。

(十)水电由学校负责供应,水电费按学校能源管理规定,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收取。

租赁人必须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私拉乱接。

如允许经营餐饮项目的门面的竞租结果确定为餐饮项目,其天然气由学校负责接入。

(十一)门面设施及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租赁人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

(十二)本次招租的门面周边的校门开关时间为:

周日至周四8:

00~22:

45,周五、周六8:

00~23:

45。

(十三)每名租赁人在本校只能租赁一个门面,已承租学校门面的经营者不可参与本次竞租。

三、竞租须知

(一)竞租人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认可本招租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竞租资格。

(二)竞租人应全面了解相关门面的市场行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谨慎考虑后再确认参与竞租。

(三)租金价格

1.和园15~19号门面租金区间为:

360型20~40元/㎡,180型30~50元/㎡;

2.科苑2~7号门面租金区间为:

20~40元/㎡。

(四)竞租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每名竞租人最多可以对三个门面报价,根据各门面的评标得分和竞租人所竞租门面的顺序,最终确定一个中标门面。

(五)竞租人在投递标书时,必须注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旦确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六)为保证竞租的严肃性,竞租人必须在开标前(2015年1月26日上午10:

00前)交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帐号,开标时必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若中标者不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放弃门面经营,则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未中标者在学校下学期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中标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按半年房屋租金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情形将如数退还。

(八)全年租金按十个月计收,按“先交租金再使用”的原则,每半年交纳一次。

租金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以银行到帐通知为依据。

(九)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书一式2份,并附竞租函、竞租报价表、身份证复印件(投递标书时需出示竞租人身份证原件)、从业经历及商业信誉的相关证明、响应学校招租要求的书面承诺;投标书必须写明竞租门面编号及经营范围,投标书内容应字迹工整、表述清楚,无涂改。

2.受委托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出具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书应装入文件袋或信封内并用胶水密封,封口处应签名或加盖竞租单位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竞租人姓名或竞租单位名称。

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高分高价优先原则

按评标得分高低依次排序选择门面,得分高者优先选择。

若评标得分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者:

一是报价高的优先选择;二是由招标小组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门面选择的顺序。

3.投标价即租赁价的原则

按中标者投标的价格确定该门面的租赁价格。

4.保密的原则

门面招租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传递给招租小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5.集体决定的原则

中标人由招租小组集体决定,所形成的招租结果,须由招租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

适用于竟租人超过3家(含)的门面招租

招租小组根据竞租人的报价、经营范围、资质条件、经营思路、从业经历等进行综合评比,按综合分值高低依次排序确定中标人选。

评标内容由商务标部分(5分)、技术标部分(5分)、经济标部分(90分)三部分组成。

(1)商务标评定办法(5分)

一是经营项目(3分):

鼓励优质品牌、连锁企业及学校目前缺乏的项目参与竞租,鼓励竞租非餐饮项目;二是从业经历及商业信誉(2分):

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2)技术标评定办法(5分)

一是竞租人进行现场答辩(3分),清晰表述经营项目选择、资金投入计划、经营管理策略等经营思路;二是书面承诺(2分),包括服务质量、配合管理、依法经营等。

(3)经济标评定办法(90分)

中标价格计算公式为:

报价除以有效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乘以90分。

(4)评标总分计算公式

评定总分值=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5)开标程序

①竞租人签到,未按时签到者取消竞租资格;

②评标主持人宣布有关事宜;

③工作人员启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和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④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后逆顺序进行唱标,宣读、登记竞租人在投标书上承诺的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⑤现场答辩;

⑥竞租人退场;

⑦招标小组评标;

⑧公示中标人(2015年1月27日~29日)。

2.竞争性谈判:

适用于竞租人为2家的门面招租

招租小组根据招租文件有关规定,按照满足经营需求、报价最高、服务质量好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单一来源:

适用于竟租人为1家的门面招租

招标小组根据招租文件有关规定,与竟租人进行谈价议价,确定合理价格及经营范围。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①不符合租赁条件的;

②未按招租文件要求交足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书未规范密封的;

④经营项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⑤报价超出学校约定区间的;

⑥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投标说明

(一)发售招租文件

1.时间:

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1日,每天9:

00时至17:

00(北京时间);

2.地点:

重庆科技学院总务处校产管理科(E103室);

3.招租文件售价:

200.00元/户,售后不退。

(二)招标说明会及现场踏勘

1.时间:

2015年1月22日10:

00

2.地点:

重庆科技学院E117室

(三)投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5年1月26日下午14:

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月26日下午14:

00

(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接收);

3.投标开标地点:

重庆科技学院E117室;

(四)交费银行帐户

1.提交保证金帐户名:

重庆科技学院

2.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部新城支行

3.帐号:

110202938002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23)6502331565023986

联系人:

杨老师何老师

附件:

1.《竞租函》

2.《竞租报价表》

3.《重庆科技学院门面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竞租函

重庆科技学院:

我(单位)对学校门面招租文件进行了认真阅读,愿意参加本项目竞租,由我本人(或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此次竞租。

我(单位)愿意遵守下列条款并慎重声明:

1.接受招租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愿意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提交竞租材料,并参加投标;

2.本投租文件是在我方完全接受学校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及所有解析后提交的,无论中标与否,我方对学校的评标结果均予以接受;

3.如果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学校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交纳租金并签订合同;

4.如果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合法、文明经营;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学校的招租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完全理解学校在招标文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思。

竞租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附件二:

门面竞租报价表

竞租

序号

竞租门

面编号

经营范围

投标价格

(元/㎡/每月)

备注

1

2

3

填写说明:

1.该表是确定租赁人的重要依据,请慎重填写;

2.竞租门面的顺序作为评标依据直接影响中标结果;

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并要进行详细说明;

3.竞租报价请精确到个位数,即精确到元;

4.请将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填写在备注栏中。

 

竞租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附件三:

重庆科技学院门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面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重庆科技学院门面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结合门面租赁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租借人在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总务处将采取监管扣分和扣取违约金,同时以停电并行的方式予以处罚,若情况特殊可申请处每停电一天加1倍扣取违约金。

本实施细则采取总100分制度,低于85分的将自动进入第二年招租淘汰程序。

第三条租借人若在一自然年度内违规扣分累计满16分,或一月内违规次数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

若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取,并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同时延长停电时间直至交纳违约金为止。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四条租借人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范围,并应取得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用工要求的条件并取得健康证明。

若有违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1500元;同时处罚停电3日。

第五条租借人必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承租用房使用现状和经营状况,不得发生打架、辱骂、起哄、阻挠、不配合、态度不好等现象,更不得在办公场所滋事闹事,若有发生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至15分,并处违约金500至1500元;同时处罚停电1至3日。

第六条严格遵守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不得在商铺内炊煮食物,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占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由租借人自行负责。

若有违反,每次扣10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同时处罚停电2日。

第七条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若有违反,每次扣10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同时建议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处罚停电2日。

第八条食品经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经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1人停业整顿5天罚款3000元,2人10天罚款5000元,3人20天罚款10000元;4人以上必须报政府部门,立即停业,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涉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九条不得发生不文明经商、不礼貌待客、不明码标价、师生投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现象。

非寒暑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超过一周以上时间不营业(超过一月不营业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若有违反,每次扣3至15分,并处违约金300-1500元。

同时处罚停电1至3日。

第十条认真执行学校有关门面管理规定、通知,积极签定遵守治安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校纪校规的承诺书,准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积极配合学校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至10分,并处违约金500至1000元;同时处罚停电1至2日。

第十一条营业区域以门框为界,不得超界经营,不得在门外陈列商品、摆放展示架和宣传栏,以及其它有碍门面整洁、影响通行的行为。

若有违反,每次扣5分,并处违约金500元;同时处罚停电1日。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营业时间区间为周日至周四每天7:

00至23:

00,周五、周六每天7:

00至24:

00。

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并处违约金300元;同时处罚停电1日。

第三章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将垃圾或清洁工具丢弃在门口或固定垃圾箱外,不得有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和其它污染周围环境、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至8分,并处违约金300至800元;同时处罚停电1至2日。

第十四条按时足额交纳垃圾清运费。

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并处违约金300元;同时处罚停电1日。

第十五条严禁在门面及周边携养各种宠物、家禽。

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并处违约金300元。

同时处罚停电一日。

第十六条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时对房屋、墙面、门柱、灯箱等进行清洁打扫。

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并处违约金300元;同时处罚停电1日。

第四章合同协议的管理

第十七条承租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得经营2个以上门市,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转租、调换、抵押及与他人合用门面。

若有违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1500元,情节严重者将直接终止其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处罚停电3日。

第十八条装修门面,须书面向总务处综合事务科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

若有违反,每次扣10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同时处罚停电2日。

第十九条按时交租金与水电等各项费用,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并处违约金300元。

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一月不交纳,则停止供水供电或终止合同;同时处罚停电1日。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科技学院总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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