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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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举措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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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肩负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历史重任,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离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共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前提。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淤这一新的论述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次理论上的重大创新,给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对我国的改革开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断调整贯穿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两者关系的不断调整才使得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关系。
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位置。
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理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其它关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使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更为顺畅。
第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得我国顺利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建国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是当时国内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现代化工业基础的建立都离不开这一体制。
但是,这一体制有着明显的弊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决定经济的整个运行过程,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下达指标来进行,企业和经营者没有经济自主权,现代意义上的市场基本不存在,整个国民经济都纳入了政府各级部门的计划管理中。
实践证明,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在实施初期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但是长期来看效果并不好,难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国民经济效益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不仅老百姓生活水平常年保持在低水平上,而且在同世界各国的竞争中,也已被远远地抛在后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我国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条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道路。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走的是一条稳健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区 别于苏联激进式的休克疗法,这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通过政府逐步放松对经济的管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市场竞争的主体,逐渐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断获得经济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逐渐发展起来,成熟的市场主体逐渐形成,市场体系也不断完善。
可以说,市场逐步取代政府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是这一转轨过程的最大特点。
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穿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的重要推动力。
实践证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正确处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放松对市场的管制,缩减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
这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正确选择。
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很落后,发展也不平衡,发展经济的手段只能依靠市场,不能按照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指导实践。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但前提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这样的条件在我国并不存在。
另外,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几百年,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取代政府的有形之手来配置资源,能够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资源配置到能产生最高效益的地方,从而提升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社会生产力会得到最大程度地释放,社会财富也会最大程度地积聚。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够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事关全局的问题。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解决改革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随着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改革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亟需解决。
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仍很艰巨,各项体制、制度仍没有完全定型,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继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完善统一的市场体系没有建立,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朝着扩大的趋势发展;看病难、住房难和上学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的表现,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一些学者将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因归结为我国采取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认为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过分夸大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忽视市场逐步壮大的巨大作用。
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政府的经济权力不断扩张,逐步挤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
在以GDP增长速度作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畸形政绩观的导向下,地方政府也逐渐公司化,经济增长指标层层下放,各级政府官员把精力集中于上大项目和短期项目上,不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增长的持续性,经济资源不是按照市场的偏好来配置,而是以政府的意志为配置的标准。
相反,政府职能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屡见不鲜,政府完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改善市场运行环境等服务型职能却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一些学者甚至将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现象概括为“县域竞争”,把其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加以总结。
实际上,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但是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各级政府为地方局部利益强力配置资源的方式,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信号的传递,重复建设、过度投资的现象越来越多,造成了产能的大量过剩,使资源浪费、经济失衡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所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刻理解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的关键。
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
第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够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协调推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决定着居于其上的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发生变革要求上层建筑进行相应的调整来适应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没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最终成功。
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现阶段,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调整政府职能,使政府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行,才能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避免权利寻租和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以说,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才能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保障,为下一步的全面改革提供动力。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这一体制仍处于初创阶段,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逐步尖锐,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涌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提。
提出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贡献,虽然跟以往的表述相比仅两字之差,却意义重大,这一新的论述是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市场的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会极大地解放生产力。
选择资源配置方式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体制的基本问题,人类生产资料的有限性决定了资源的配置首先要考虑经济效率的问题。
市场经济之所以受到历史的青睐,是因为通过市场能够花费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也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资源分配到能产生最高效益的地方,这样社会将会在资源限定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社会财富。
市场经济完成这一过程是通过价值规律、竞争和供给规律等经济规律共同起作用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商品价格,就必然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相互竞争,要不就得退出不占优势的行业,遵循优胜劣汰的法则。
另一方面,经济信息的复杂性、多变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决定了无法通过对商品直接定价的方法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生产的计划管理,而只有通过市场中个人或公司对商品价格信息的主动发现才能实现生产的有效管理。
所以,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对价值规律的尊重,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回归。
特别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市场机制的建设还不完善,更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是针对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来的。
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市场体系也还不完善,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我国投资体制不完善,企业投资需要政府层层审批的现象还很普遍。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各种隐性壁垒,虽然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非公经济的投资范围®,但是直到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仍受到种种或明或暗的限制。
城乡之间的市场壁垒仍然很严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同价自由流动仍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加严重。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仍然困难重重。
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仍显滞后,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妥善引入社会资金,造成社会服务供给短缺。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是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盲目性、随意性造成的,相反是由于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的结果。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
而不能因噎废食,停滞不前。
第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更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更有效的政府治理,同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
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也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会造成负的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
所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不需要政府的作用,相反还必须重视政府作用的发挥。
西方经济学派中不论是新自由主义学派,还是新凯恩斯主义学派,都强调在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重视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只是两个学派的主张在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和方式上有所差别而已。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时间还比较短,对于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还没有积累很多的经验,造成在实践中往往把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混为一谈。
盂政府往往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扩大对经济的微观管理,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容易从经济和法律手段上升为行政手段。
这种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宏观调控管理经验缺失的表现,也是我国市场发育不全的缘故。
微观管理的频频出现使行政力量不断介入经济生活,取代市场发挥作用,不仅达不到宏观调控的目的,而且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扭曲,造成市场规则破坏,市场价格机制的混乱。
更有甚者,政府的微观管理会造成政府功能的自我强化,政府过多的微观介入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而且使矛盾更加严重,更加严重的经济矛盾强化了政府介入经济的动机,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所以,政府要严格区分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不要借宏观调控之名行微观管理之实。
在我国,政府作用的发挥不仅要弥补市场失灵,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且还要担负着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时间很短,经验明显不足,市场经济体系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而监管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却发挥的不够。
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而我国的市场却假货充斥、欺诈横行,人们的食品、药品等基本生活用品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权力和财富相勾结,牟取大量非法收入的现象。
我国的经济发展以GDP增长速度为导向,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由此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些情况的出现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任务还很繁重,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注意力从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转移到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市场经济的职能上来。
这样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建立起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最终形成。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全面统筹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补充。
两者各司其职,共同促进经济的繁荣。
市场是看不见的手,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是看得见的手,用来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两只手协调配合,共同作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形成。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比较短,由于对于如何协调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经验,经济活动遭受过巨大的挫折。
为了避免政府的不当干预,可以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让市场主体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自主做出决定。
政府要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除了必须定价的公共事业领域外,不再进行价格干预。
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避免收入差距过大,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更为重要的是,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政府机构的领导下进行的,政府部门一方面要规划和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还要适应市场经济变革的要求,缩减自身的权力。
所以,不能把政府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权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相混淆,政府部门要克服自身的思想观念障碍和利益藩篱,进行自我革命,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
总之,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简单地拔高市场的地位,而是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唯有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优势互补,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围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需要认识清楚现阶段政府与市场的不同作用,而且需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目标,处理好一系列的关系。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要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同各个领域的改革协同推进,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政治体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第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需要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公有制经济能否跟市场经济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国有企业往往是有垄断优势的企业,由于跟政府的关系密切,往往能在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取得优惠政策,而且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政府财政的比例偏低,自留比例过高,这些情况说明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融合还不彻底。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下一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愚,所以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有和非公经济的共同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克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形成合格、高效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益。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健全我国的产权保护制度。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只有产权归属明晰,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企业的责权利统一,企业的积极性才能得以释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过多地注重通过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经济的增长,而对于公民、企业、法人产权的保护力度则相对较弱,这样形成的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虽然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的压力下也有发展的积极性,但是创新性却较弱。
所以要发挥政府在产权界定与保护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强调建立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
要贯彻产权平等的原则,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说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余现阶段,我们不仅要大力保护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防止对国有资产的侵蚀;而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害。
政府尤其要秉持公平公正的观念,不要因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天然联系而厚此薄彼。
只有树立平等保护的思想,使各类产权主体在同样的市场规则下平等竞争,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繁荣发展。
第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要实现政府的转型。
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由全能型政府、集权型政府向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既有扶持之手,也有掠夺之手,政府的扶持之手对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政府还有一只掠夺之手,政府作为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除了履行公共职能以外,还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诉求,存在着自我扩张和过度干预市场的冲动,在对企业和个人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会产生对产权的侵犯。
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本部门的特殊利益,不愿意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反而设置层层审批,开展寻租活动,压抑市场活力。
同时,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趋向复杂化,政府的权力不断自我膨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但是我们又必须限制政府的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和坏的干预,避免出现“政府失败”的情况发生,所以,政府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依靠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为。
必须简政放权,改变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实现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变。
宪法和法律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根本,任何法治政府都应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各政府机关部门要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立法滞后,要进一步加快行政立法,保障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应该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需要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障。
民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主与市场经济是相伴相生的。
没有民主制度,没有人民的监督,全能、集权的行政体制不会自动简政放权,也催生不出成熟的市场经济。
所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的民主转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应该建立和健全各项行政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的实施,保障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这样,市场机制才能正常运转,不断发展成熟,不至于因为受到外力的干扰而陷入停滞。
第三,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减少政府审批事项。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前提。
要把能够由市场调节、解决的经济事务交给市场,政府退出不该插手的微观经济领域,专注于宏观调控,并划定两者之间严格的界限,各司其职。
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需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杂是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的一个经济现象,极大阻碍了市场活力的发挥。
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下放能由市场调节的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源自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审批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计划审批事项包办了绝大部分经济事务,通过发布计划指令来指挥全国经济运行。
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明显带有计划审批制度的烙印,审批项目覆盖了经济发展的许多领域。
在市场已经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手段的条件下,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
一些行政机关人为设置各种市场准入标准,妨碍市场主体自由进出行业,抑制了市场发展的活力。
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也为一些政府部门提供了寻租机会,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破坏了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
过多的行政审批并没有发挥出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作用。
相反,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甚至产生了一些市场缺陷,一些企业正是由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保护,发展成为行政垄断企业,阻碍其他企业的进入;一些地方政府设置的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妨碍外地企业的进入,阻碍了统一的全国市场的形成。
所以,应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通过审批制度的改革,使市场成为决定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扰。
截至2013年初,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
俞当然,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市场放任自流,而是要通过加强过程监管、事后监督的方式,维护市场良好的环境,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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