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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人事股职责

卫生局人事股职责

篇一:

公安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及制度

公安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4~9

(一)县卫生局………………………………………………4~6

1.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4

2.卫生应急办公室……………………………………………5

3.局办公室……………………………………………………5

4.疾病控制股…………………………………………………5

5.医政股………………………………………………………6

6.法制监督股…………………………………………………6

7.规划财务股…………………………………………………6

8.人事股………………………………………………………6

9.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710局监察室……………………………………………………7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

(三)县卫生监督局…………………………………………7

(四)医疗机构………………………………………………8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岗位职责……………………………8~9

1.卫生应急办主任岗位责……………………………………8

2.卫生应急办工作人员职责…………………………………9

二、工作制度…………………………………………………9~18

(一)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9

(二)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10

(三)卫生应急决策会商制度…………………………………11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12

(五)卫生应急任务分办制度…………………………………13

(六)卫生应急值守制度………………………………………14

(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5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16

(九)卫生应急督查通报制度…………………………………17

(十)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制定和修订制度……………17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及全县各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规定,制定以下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1.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实施医疗救援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负责管理和实施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系统;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负责管理县级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

2.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措施。

组织卫生应急决策会商,分办卫生应急相关任务。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方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

3.局办公室

负责安排卫生应急值班;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工作进展;协助卫生应急办公室做好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等卫生应急协调工作。

4.局疾病控制股

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专业培训和演练;配合做好

篇二:

市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办法

市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劳动人事管理,有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单位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以核定编制为基数,以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制度为目标,精减冗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强化人事管理的职能和责任。

所有事业单位录用、调动、分配安置的人员都必须到局人事股报到登记,并提交所需的档案资料,由人事股按程序办理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单位考试考核后,方可推荐或上岗试用。

否则,一律认作私招人员,局人事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热情服务,管好人事。

第二章在职人员的调配

第四条在职人员的调配必须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一般每半年研究一次。

第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之间需调剂或调配人员的,可随时向局人事股申报人员余缺情况,并呈报人员余缺备案表或人员调配表。

第六条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一律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第七条由单位出资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原单位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如有特殊情况,经考试进入城区市直单位的,必须报经市卫生局审批后方可调动,其进修费用由本人返还原单位。

第八条严格控制外系统人员调入。

第九条严禁市直任何单位到乡镇卫生院私自借用人员,如未经批准到乡镇私自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并限期将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

第十条凡是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新进人员招聘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是指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的专业技术骨干。

新进人员的招聘必须遵循保证重点,面向基层,与直系亲属回避的原则,应坚持编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审定的编制数,结合岗位实际拟定人员需求计划。

按编增员只能根据自然减员、离岗退养、病退和工作人员调出等情况,采取“减一补一”的办法进行,原则上不搞超编运行。

如因单位布局调整和单位规模扩大,则实行编制统一管理,按编增员。

第十二条全系统停止传统的招工方式,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分配。

今后各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新进人员时,一律实行公开招考招聘。

第十三条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择优留城推荐工作,正规大专毕业生除急需短线专业外,面向基层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毕业生推荐上岗的程序为:

用人单位进行资历预审—供需见面—考试考核—向卫生局呈报—聘用上岗(见习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招考招聘形式

(一)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有关人才交流会,择优选人;

(二)引进专业技术骨干;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第十六条招考内容:

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十七条招考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考招聘人员工作计划;

(二)发布招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四)考试,成绩公示;

(五)试用(时间为三个月);

(六)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即实行契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第四章在职人员的辞退、辞职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适宜辞退的;

(十)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卫生局批准。

(一)各单位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三)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二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

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以上六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单位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五章职称评定与聘任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根据核定编制数和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通知》(人[20]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第二十六条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根据规定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评聘,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3—5年,不得一聘到底。

对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已到的,都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内重新聘任,没有续聘的人员,取消其聘用时的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对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即评即聘,应根据单位改革方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确定是否聘任。

如单位改革方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已满的,不得超指标聘任,可在下届单位聘任时,竞争上岗。

没有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基本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改聘或降低职称级别聘用。

第六章进修学习管理

第三十条为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疗服务人才,提升医疗卫生单位实力,防止医院人才流失,严格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根据单位和本人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其程序为:

本人申请—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同意—签订进修协议书—报局医政股审批备案。

第三十二条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结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在进修期间,每半年必须向单位提供进修单位对本人的书面鉴定材料,书面或口头向工作单位汇报个人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进修结业后向单位呈报进修单位的进修学习鉴定书或进修结业证书。

第七章停薪留职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从202年起原则上不允许再办理新的停薪留职手续(卫[20]号文件已作规定)。

第三十四条202年以前签订的停薪留职人员合同未到期的履行至合同期满。

合同已经到期的,回单位参加竟聘。

第三十五条如因特殊情况,各单位有202年以后已经签订合同而未到期的,合同内容必须完善。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向单位缴足签约人的所有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单位缴纳部分)、保职金(不低于3000元/年)及防汛经费等所有社会分摊费用。

如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的停薪留职人员,经单位劝其履行合同无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202年以后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岗人员由单位劝其返回,经劝阻无效又不愿与单位签订协议的由单位呈报市卫生局作除名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停薪留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呈报、市卫生局同意,可办理一次性安置手续,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协议,当事人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对一次性安置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偿。

鉴于卫生系统经济比较困难,统一确定安置费标准为:

由用人单位按元标准计发为基数,再按每一年工龄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次性安置人员安置前社会保险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第八章退休、退职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九条今后将不再办理内退手续。

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又没有其他岗位调整安排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单位可与其签订离岗、病休合同协议,并报市卫生局人事股备案。

第四十条符合病退条件人员经上级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到人事部门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第四十一条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卫生局惩治腐败方案

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

年工作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2021-20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上级党组织关于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方案》,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我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促进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现根据《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和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能,将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改革、纠风、惩处并举,

并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步骤,经过自2021至20年的五年扎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思想道德、医德医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反腐倡廉与卫生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以及对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

围绕卫生工作大局,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反腐纠风工作力度,建成具有我区卫生行业特色的、完善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

二、强化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行廉政建设

1.加强科学发展观、权力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的学习教育。

每年专题安排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学习内容。

(党办负责)

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实行诫勉谈话和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

领导干部每人建立《廉政档案》,并逐年完善、充实,及时掌握和记载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

4.领导干部每年要进行一次述廉报告。

可结合年终考核

与述职同步进行。

(区卫生局纪检组、人事股负责)

(二)加强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发挥机关工作人员

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1.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

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办、人事股负责)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完善规范各项学

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学习教育制度,把干部

职工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讲党性、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效率的社会主义新型机关工作人员。

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党办、人事股负责)

3.健全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体系。

卫生行政机关内部要

建立起一整套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管理机制。

同时,要建立起严格执行制度的监督保障措施,抓好行政效能的监察、评估、考核,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公室、人事股负责)

4.增强服务意识,破除“衙门”作风。

注重强化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求真务实,力戒浮躁,自觉增强基层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严格考核,严肃纪律。

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重点查处机关公务人员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办公室、人事股负责)

(三)加强面向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文

化建设

1.实行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救死扶伤、执业为民”的

宗旨教育、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教育、优良传统和行业作风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制订包括廉洁勤政教育在内的

《全员教育培训计划》。

(人事股、宣教中心、党办负责)

践锻炼制度。

坚持开展城市医师下乡支农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落实城市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的规定。

(医政股、宣教中心、人事股负责)

3.

推动医德医风和医学伦理教育,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把医德医风和医学伦理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在职教育内容。

(宣教中心、人事股负责)

4.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大型医

院带头示范作用。

(医政股、法监股、合管办、基妇股、党办负责)

5.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岗位,努力提高卫生系统精神文明素养。

(党办、办公室、人事股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1.

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就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

的政策、成就以及卫生行业的热点问题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

(办公室、宣教中心负责)

2.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卫生工作宣传总体规划,

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

以正面宣传为主,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办公室负责)

三、完善反腐倡廉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制度

1.完善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制定并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办公室、人事股、卫生局纪检组负责)

2.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失职、不越权、不滥用权力。

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卫生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规则、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办公室、法监股、党办负责)

3.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加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

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办公室负责)

4.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创造“节约型”机关(单位)。

压缩经费开支,精简会议、文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办班、评比、表彰活动。

(办公室、人事股负责)

5.加强对卫生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管理和监督,坚持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

(人事股、办公室、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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