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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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

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规划

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是以县级社为核心、基层社为骨干、农村基层网点为基础、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充而构成的综合性经营服务体系,是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要求,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十二五”规划和省委“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以统筹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以重建网络和恢复经营为重点,不断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增强经营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基层社经营形势有所好转,基层组织网络逐渐恢复。

全系统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基层社、启用能人带动基层社、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基层社、资产开发经营稳定基层社等多种方式,推动基层社走出低谷,经营形势明显好转,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盲目出售基层社资产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形势有明显好转。

2010年,基层社销售额达到30.4亿元,比“十五”末期增长97%;利润额2546万元,创近年新高,基层社经济实力和自身活力不断提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助农增收效果凸显。

截止2010年末,全系统利用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引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426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领办专业合作社2185个,比五年前翻两番,入社农户43.7万户,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70.1亿元,实现助农增收14.7亿元。

“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通过组建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和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协会带动,加入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的专业合作社达到684个,推动了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了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农村综合服务社扎实推进,为农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全系统发挥流通优势,通过自建、联建、加盟等方式加快网点改造,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多种途径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已发展综合服务社2911个,比“十五”末增长了125%。

五常、密山等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政府支持、供销主办、部门共建、多方参与”的运作方式,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搭建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新平台。

4、县级社改革不断深化,经营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县级社从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系统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普遍牵头组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搭建起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平台,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加强对社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向社有企业出资人方面转换,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总体发展基础仍然薄弱。

基层网络薄弱与空白县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组织体系不健全,基层社恢复经营和空白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依然任务艰巨、困难较多。

二是上下级社缺乏联合合作。

上级社对下级社的支持力度不够,在项目、资金、业务方面缺乏有效的联合合作,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实体化合作的发展模式有机整体,制约了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调发展。

三是对基层经营业务统筹组织、协调能力较弱。

许多基层网点与供销合作社没有产权、商品配送等经济联系,一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与供销合作社经济联系不紧密,相当一部分基层社未直接开展商品经营业务。

四是县级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等经济实力、融资能力较弱,发展受到资金瓶颈制约。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加快恢复、不断完善、发挥作用的关键五年。

一是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和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凝聚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这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是农村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

“十二五”时期,国家仍将大力支持“三农”工作,“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建材下乡”等政策的持续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继续实施,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消费市场不断升级,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社、农村流通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等终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发[2009]40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基层组织的载体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坚持“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发展战略,以加快县级社和基层社改革发展为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改造升级,创新经营服务,优化网络布局,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合作制原则,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优势。

——坚持联合与合作,努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

——坚持发挥流通优势,增强经营服务网络带动能力。

——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自建和联建等多种方式,构建起以县级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服务平台,以基层社、乡镇中心超市为骨干,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便民店、专业合作社为终端,上下一体、双向流通、经营效益突出、服务功能完备、农民满意度高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

力争到2015年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所提供的经营服务在乡镇覆盖率达到50%,村级覆盖率分别达到60%;1/3以上基层社实现开发改造;50%以上的基层社恢复商品经营;基层社创办农贸市场达到100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翻一番;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数量增长50%;80%以上的县级社拥有农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县以下超市及连锁门店发展到3万家,商品连锁配送率达到45%以上;80%以上的基层网点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层社改造步伐,夯实供销合作社基础

一是推进资产开发改造。

采取自主开发、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基层社现有资产,兴建商服设施,兴办各类市场,建设一批具有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特色的标识统一、样式规范的集商品经营、专业合作、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基层社。

省社每年将集中财力重点扶持10个左右基层社开发改造试点县。

二是推进区域中心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中心社,打造新型服务载体,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经营服务组织体系。

力争“十二五”期间,集镇供销合作社网络基本覆盖并形成区域带动能力。

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以合作制为主体,吸收职工、农民经销大户及其他社会力量出资入股,组建产权多元、归属清晰的新型合作社。

推进开放办社,吸纳一批农村优秀人才到基层社工作,带动基层社发展。

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经营者与管理者经济利益密切联结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经营业务创新。

集镇供销合作社基本拥有农资、日用品连锁超市,并开展二级配送。

同时积极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购销等经营业务。

五是推进联合合作。

省、市、县社有企业要向下延伸,与基层社流通网点对接,开展连锁经营,扩大商品配送,增强对基层社经营业务的带动能力。

六是推进服务创新。

充分利用网络、设施优势,多种方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等服务组织,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七是推进基层社的恢复重建。

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向下延伸建立经营网点、吸纳社会企业加盟等方式,完善基层经营服务体系,恢复经营服务活动,扩大供销合作社的农村经营服务阵地。

(二)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增强专业合作带动能力

一是强化供销合作社领办力度。

立足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流通网络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与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推动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新建的有产业优势、有发展前途的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争取出资入股;已办成型的有影响、有发展空间的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争取资本或其它方式渗透,密切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联系。

二是继续实施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

依托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和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协会,强化品牌和产业带动,打造有可靠质量保证和稳定市场渠道的产品营销网络,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引导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是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组织引导作用,为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培训、立项、维权、订单销售等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联合合作。

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专业合作社实现跨区域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带动能力。

五是加强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

以县级社为实施主体,引导基层社、社有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专业合作社发展,拓展专业合作领域,提升专业合作水平,推动专业合作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全面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大力开展农村综合服务,提高供销合作社网络覆盖面和为农服务水平

广泛联合有关部门,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

按照全国总社制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规范要求,一是加快构建村级综合服务网点,鼓励并引导农民资本办综合服务社,按供销合作社标准进行管理规范。

二是现有村级网点创新经营服务方式,积极开展餐饮礼仪、卫生保健、洗浴美发、文体娱乐、家电维修以及信息、中介、咨询、劳务、旅游、保险、电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经营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对供销部、综合服务站、村屯合作服务站等现有农村经营服务组织整合重组,将其改造成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四是把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之中,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引入公共服务项目,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逐步扩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范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县级社建设,提高统筹本区域协调发展的经营、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强化联社出资人责任,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完善社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提高对社有企业的控制力,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强化项目意识,增强统筹能力,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推动经营业务加快发展。

继续推进网络薄弱与空白县恢复重建,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业务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加快恢复重建步伐。

以互惠互利为基础,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采取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等方式,推动县级社联合发展。

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平台作用,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提供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是供销合作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系统工程,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全局。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推进力度。

要切实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协调好县级社、基层社、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流通网点和有关社会力量的关系,以县级社为实施主体,以基层社改造为重点,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新改革点和延伸点,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要强化绩效考核措施,认真督促检查,保证各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示范引导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本地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研究,分类指导,抓好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要重点抓好树立“十强县联社”示范典型工作,及基层社开发改造试点、配送中心建设、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等工作,以点带面,边总结、边示范、边提高,扎扎实实地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中,纳入“新网工程”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的项目资金支持。

积极引进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引导县级社、基层社和有关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社区”建设、农业部牵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商务部牵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纳入其扶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继续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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