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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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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

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

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2)《创客/创业计划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

  

(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管委会审批;

  (4)经管委会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

  (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厂内通行证;

  (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退出

  1、入驻个人或团队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

  

(1)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

  

(2)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

  (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

  3、在入驻期间,管委会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

  

(2)对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

  第十一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四章创客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

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

  第十三条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费提供xx设计咨询服务;

  3、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4、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

  5、创客空间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入驻个人或团队可向创客空间申请10000~5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创客平台借贷本金;

  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客空间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第五章创客空间管理

  第十五条入驻个人、团队管理

  1、创客空间对批准入驻创客空间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进行管理,凭卡进出厂区;

  2、创客空间经营时间:

0:

00-24:

00,全年无休;

  3、入驻个人、团队在接到进驻创客空间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运营部签署正式的合同;

  4、入驻团队的成员有变化调整,必须主动向运营组报告,团队退出人员需进行注销程序,团队新进人员需先完成个人注册程序;

  5、运营组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客空间进驻项目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统一报管委会;

  6、运营组根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7、入驻个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访问区域和操作设备;

  8、入驻个人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合作

  1、创客创作的创客作品归本人所有。

创客可以委托创客空间代为销售、展示或批量制作。

  2、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创业个人或团队可以就具体项目和创客空间洽谈深度合作事宜。

  第十七条创客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创客空间创客基金专款专用。

创客基金使用范围:

  

(1)入驻个人或团队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普及教育课程及培训项目;

  (4)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展会;

  (5)扶持贫困大学生或社会青年进行创业。

  2、运营组要严格按照创客空间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

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监控与指导

  1、管委会对入驻个人或团队项目资格进行审核;

  2、运营组对场地设施、工具设备实施安全监控,预防不安全因素;

  3、运营组对园区水电空调严格监控,防止浪费;

  4、运营组对入驻个人或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篇二:

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时间:

20XX-07-1218:

12来源:

e缘网站新闻中心点击:

323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市教委关于构建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XX〕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由天津工业大学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学校产学研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致力于推动我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创客空间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天津工业大学创业指导中心,由校团委牵头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入驻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创办企业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所学专业结合。

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或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优先考虑;

  3.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以及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由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校团委递交《天津工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申报表》和《创业(商业)策划书》。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由创客空间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评审专家(一般为奇数5人或7人),听取申请人的汇报并进行项目答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空间资源合理配置,空间内同时间存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进入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自觉遵守空间各项管理规定(《天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自觉配合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成熟项目或优质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推荐校外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进行项目再孵化。

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根据入驻协议规定,勒令退出。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公司法人毕业满1年。

  第十一条入驻两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须退出创客空间。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暂由校团委负责创业工作人员担任)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校团委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十五条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1.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2至3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3.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4.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新乡市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新乡市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1.文明办公,不得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制造影响其他企业

  的噪音。

  2.服从基地管理,遵守基地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入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制度,在工作及接待日应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经营活

  动。

  4.不得在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配合基地物业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

  垃圾。

  6.爱护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照价

  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地将追究其责任。

  7.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带入基地。

  8.入驻企业应完善员工保险保障。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员工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基地留宿,如需加班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如需

  女性员工加班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凌晨0:

00(电商等特殊节假日除外)。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应合理管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入驻企业负责修复或赔偿。

  2.入驻企业需配合基地及物业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工作。

  3.对房屋进行装修严禁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墙面、管道及线路。

  4.严禁在走廊、楼道、厕所等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5.入驻企业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6.将垃圾、布屑、胶带等杂物放入固定垃圾存放点,严禁将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内以及其他公共区域。

  7.入驻企业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8.入驻企业需要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应提前半天到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报批。

使

  用完后应将卫生打扫干净,如未打扫服务管理中心聘请物业(:

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打扫,使用者承担相应费用。

  经营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保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入驻企业须服从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配合做好创客空间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3.入驻企业从入驻起1个月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上墙),如未取得以上证件,服务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自动清退。

  4.入驻企业应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统一上墙。

入驻期间,入驻企业应及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经营报告和完税证明;及时上报带动就业人员情况,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6.创业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入驻后连续二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如发现创业企业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未能按时向管理中心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资料内容失实,经核实将对入驻企业勒令退出。

  7.入驻企业不能随意调换、转让、转租房屋。

因特殊情况退出的驻户应提前一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后,到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8.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三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

如逾期拒不退出的,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应培训员工消防、安全等常识,做到人人熟悉、会使用基地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要服从基地的统一指挥,从消防通道进行疏散。

  2.入驻企业在离开房间时要及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基地。

  4.严禁在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设备。

  5.严禁在房间内做饭。

  6.严禁在消防通道存放杂品及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

  7.严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入办公室,以防丢失。

  8.严禁高空抛物。

  9.严禁在基地内打架斗殴,不说粗话,不说脏话,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和谐。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安全值班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

  理工作。

  3.按照要求编制财务季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按时上报。

  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

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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